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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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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确认识职工持股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内部职工持股是国有企业改革中一项重要措施,其根本目的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难题,但职工持股要有一个限度.在现有条件下职工过度持股会强化"内部人控制",歧视和损害外部股东的权益;会导致内部分工模糊,降低决策效率;会形成"押出障碍",阻碍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2.
张锋 《商场现代化》2007,(18):230-231
公司发起人是指参与公司设立活动,认缴出资(股份),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对公司发起人身份的认定,应坚持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相统一的原则。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公司发起人进行不同的分类。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事实上,承办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事宜的将来的股东扮演着发起人的角色,公司法上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充当发起人角色的将来的股东。  相似文献   

3.
股份合作制是集股份制与合作制的特征与性质于一身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它以股份制方式建立企业产权制度,按照股份与合作的原则建立企业分配制度.在当前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股份合作制是国有小企业和老集体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选择的主要形式之一.国有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由职工出资入股,买断国有资产;而老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同样是职工入股,并把原来职工劳动积累的一分,按劳动贡献、工龄长短等折股到人,使企业资产的相当部分为职工个人所有.不论是国有小企业,还是老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仍然保留了  相似文献   

4.
非上市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是指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且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其设立后股东和股份的变动情况不同可分为四类情形:一是公司自设立之日起从未变更过注册资本,发起人也未转让过股份;二是公司成立满一年后,发起人将股份转让给发起人以外的人;三是公司采取定向募集股份的方式增资,吸收新股东进入;四是公司采取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增资,吸收新股东进入。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 《公司法》从去年实施以来,自然人申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较快。由于有关法规、条例本身尚不完善,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注册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国有企业法人代表以个人身份入股有限责任公司情况值得重视。目前在我局办理公司登记中就发现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位股东是某家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而且新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其所在的国有企业完全一样且经营场所相邻。这种现象就很有可能出现以  相似文献   

6.
《财经界(学术)》2008,(7):109-109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须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相似文献   

7.
我国对职工持股的实践始于90年代初。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在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抓大放小、国有股减持、以及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推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等改革方针的逐步推行下,全国各地职工持股迅速发展,并出现了各具特点的多种形式。按持股主体划分,有职工全员参与,以自然人形式持股的股份合作制;有全员参与,以持股会社团法人形式持股的职工持股会;有经营管理人员或科技人员以自然人形式的持股;也有经营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经营者群体持股(以经营者名义持股)。从出资形式看,有以现金认购、工龄折算、技术入股、也有公司赠予的虚股(干股)、期股和期权等,体现了企业职工的改革创新精神。  相似文献   

8.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时所作决定存在有内容或程序瑕疵情形.从资本构成元素来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自然人股东始终体现为单一性外,法人股东大多数情况下仍体现为多元化、复合性特征.建议立法上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瑕疵及其司法救济措施,且由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并采用会议制集体决策,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结构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是股东会(股东大会)。股东以其股权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中表达自己的意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法第38条规定的12项职权(在股份公司为行使公司法第103条规定的11项职权)。第二层是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关是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机关,它代表股东对公司日常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行使公司法第46条规定的10项职权(在股份公司为行使公司法第112条规定的10项职权)。有限责任公司以设立董事会为原则(第45…  相似文献   

10.
一、股份合作制不是搞“私有化”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是公有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是由其基本特征所决定的.从产权关系看,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每个职工均要投资入股.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劳动者支配企业的财产,这就决定了股份合作制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从管理权限看,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成员主要是由职工组成的.职工在股东大会上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这又体现了职工是企业的真正主人,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性质;从分配方式看,股份合作制企业首先是按劳分配,然后才是股金分红,是合劳合资的企业.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从与公有制的关系看.它并不削弱公有制经济,而是促进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所以,把股份合作制说成是私有制是不成立的.  相似文献   

11.
时下,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尽管形式和方法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就是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出资购股。笔者所在单位也于1998年底由纯国资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绝大多数职工出资认购了股份。从改制后的情况看,感到职工入股所取得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没有达到所期望的目的,政策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思考。一、股权的设置与调动职工积极性问题国企改制鼓励职工入股,主要目的在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就已改制企业的情况看,职工入股的积极性有很大差异。值得注意的是:小企业、改制前资产质量不十分理想的企业,职工入股的积…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外经贸委(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外经贸委(局):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现就民政部、外经贸部。国家体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民社发[1997]28号)补充通知如下:一、外经贸试点企业成立内部职工持股会,由各级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作其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成立内部职工持股会,应向民政部门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内部职工持股会的资格审查文件和具有审批权的外…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公司的定义,只是在各种条款中揭示了公司的一些本质特征,这些特征可以将公司的基本轮廓描述清楚,即: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济活动并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在旧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因此在公司设立时的至少要两人以上,而且规定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人数减少到法定下限就构成公司解散的原因。  相似文献   

14.
褚虹  王冠群 《国际市场》2009,(10):40-41
2002年底,被告汪某以股东名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汪某担任董事长,但注册资本实际并未到位。2005年1月22目,汪某与B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合资成立了原告C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勾1,900万元,  相似文献   

15.
2006年1月1日,新的<公司法>开始实施,其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规定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更有利于个人投资创业.同时,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不必承担无限责任,相对降低了投资风险.  相似文献   

16.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原有企业改制设立两种形式。发起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办理开业登记注册;改制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登记主管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股份合作企业法》,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登记作了规定,具体事项可能有些差异,但总的原则和基本做法大致相同。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起设立登记事宜发起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即新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指由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发起设立,并以股份形式投人,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共同劳动,民…  相似文献   

17.
<正> 根据传统的民法法人理论,法人必须要独立地拥有财产,即对其财产拥有独立的所有权,否则便无法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无所谓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股东投资入股所形成的财产是股份公司的基本财产,也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重要条件,公司法人显然应对股份财产享有所有权。而根据企业的发展历史.公司的一个基本特征便是股东—企业所有者同经营管理者分离开来。独资企业(公司)出资者(股东)是企业(公司)的所有者,而股份公司的股东也应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与公司同时都是股份财产所有权的拥有者,又与传统的所有权理论相矛盾。另一方面,根据公司法的一般原理,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入股取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起初对公司发起人并无规定,随着学界对公司认识的逐渐加深,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越发明确,而作为公司"元老"的发起人,其相关规定却仍不完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填补了发起人责任义务方面的空白,但对其权益却未涉及。希望通过阐述发起人定义内涵,辨析发起人权益类别,分析权益现状,列明保护意义,探索保护措施等方式,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发起人内容作一补充及探析。为便于论述,将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始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统称为公司发起人。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股份公司除了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之分以外,还有上市与非上市之别。所谓上市的股份公司,是指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所谓非上市股份公司,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公开发行股票也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另一种是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后者又可称之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均实行审批登记制,其股东及其持股变化情况也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并确认。而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情况比较复杂,不仅其登记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而且其现行的登记制度安排也带来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20.
《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可以吸收其他股东的股金,改建成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问题是在企业以全部资产投入新公司的情况下,由谁来作为这部分股份的持股人呢?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由该企业的原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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