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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霸王条款”年年有,一些“老面孔”也年年见。由此可见“霸王条款”难以根除,甚至还层出不穷!为此特选择银行、电信、铁路、房地产四个投诉量较大的消费领域中一个“霸王条款”,请专家逐一点评、分析其不合理之处,让社会更为关注这些“霸王条款”。值得高兴的是,北京网通日前表示,明年有望解决不能提供固话市话费清单的“痼疾”。但愿更多的“霸王条款”能尽快脱去“霸王”帽子,还消费者一个更合理的消费环境。  相似文献   

2.
《企业与市场》2005,(3):16-17
继中国消费协会炮轰保险领域十大“霸王条款”后,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指出,消费生活中实际上会遇上房产、汽车消费、金融、保险、超市消费等各方面的“霸王条款”,“作为消费,你应该了解什么是‘霸王条款’,注意识别,避免不知不觉成为这类不公平条款的受害。”  相似文献   

3.
有人就有江湖,有市场就有“霸王条款”。与交易行为相生相伴的不公平条款,从始至终地贯穿于人们的消费生活,无论时代变迁,也不关平地理区域。在法律保障、公平交换和情理之中,霸王条款为什么会禁而不止、打而不死、层出不穷?是什么原因摧生了“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消费者通过打官司等方式反击"霸王条款"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也多次"声讨"霸王条款,但"霸王条款"仍在盛行,尤其是在一些垄断行业和服务领域愈演愈烈。  相似文献   

5.
"霸王条款"年年有,一些"老面孔"也常常活跃在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不断上升的"霸王条款"投诉也引起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2011年6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首批27种"霸王条款"。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对"霸王条款"的认定,似乎并未引起商家重视,甚至连不少消费者对此也一无所知。这只令"霸王条款"难以根除,甚至还层出不穷。电信联通"霸王条款"、年夜饭"霸王条款"、物流"霸王条款"、购房买卖"霸王条款"、商场买卖"霸王条款"等等,这些生活中与我们戚戚相关的事情无不有"霸王条款"存在的可能性。编者就快递、年夜饭、房地产领域,消费者反映常见的"霸王条款"进行整理,看一看专家的点评、分析其不合理之处,以祈让更多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免受"霸王条款"的困扰。  相似文献   

6.
面对公众一再强烈质疑苹果公司糟糕的售后服务,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再度点名批评“苹果”屡“教”不改,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还直指某些政府部门纵容苹果霸王条款,认为政府应当加强对苹果霸王条款的主动查处。  相似文献   

7.
中秋将至,月饼券开始大行其道,伴随而来的是月饼券附带的种种"霸王条款",诸如"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券过期作废"等。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预付卡消费等行业已成为"霸王条款"泛滥的服务业领域。虽然消费者屡受损害,但商家总是摆出一副"我说了算,出了事你负责任"的态度。(9月16日新华网)  相似文献   

8.
先缴费再看房.不该开发商收的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开发商一概大收大揽……家居中霸王条款究竟有多少?本刊特邀众专家为消费者支招。  相似文献   

9.
正[微观点]:对于概不退费、过期作废等预付卡"霸王条款",法律缺乏明确罚则,在无形中给了一些商家"店大欺客"的底气。治理预付卡"霸王条款",提高违法成本才是"王道"。北京拟将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一揽子纳入合同禁止内容,最高处罚3万元。商家要想以身试法,势必会好好掂量掂量。  相似文献   

10.
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中的不平等条款或者行业惯例.  相似文献   

11.
[核心提示] 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认定包括“禁止自带酒水”、“设包间最低消费”、“订金不退还”等餐饮行业常见的消费提示属霸王条款,要求餐饮企业限期一个月整改,逾期不改将进行最高3万元的处罚。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成熟和市场规模的扩大、法制的完善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加强,旅游纠纷特别是有关旅游合同的纠纷也大幅增加。其中,"霸王条款"是当今社会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众多旅游合同纠纷中,格式条款已经成为众矢之的,严重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待规范和控制。  相似文献   

13.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餐饮行业的种种所谓行规,一直饱受诟病却屡禁不止。El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这些均属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   

14.
《楼市》2012,(Z2):94-95
"霸王条款"是消费者最无可奈何的投诉项目之一,可它却又无处不在。时而明目张胆、"霸气"十足,时而又玩起"隐身术"、"变脸术",纷繁复杂、难以名状。据了解,遇到"霸王条款",消费者经常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受窝囊气。在房产行业,购房者不按时缴房款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一个为10%,一个仅为0.1%,极不平等的约定面前,消费者除了深恶痛绝,难道真无能无力了?本期"反黑榜",我们就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5.
经济生活中的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或定式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好合同条款,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单、提单、出版合同等都属于这类合同。由于此类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的原则,且合同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单方面制定有利于自己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这些条款就是"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   

16.
“网站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用户退换货前必须先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寄回货物”——这些都是消费者网上交易时遇上的“霸王条款”。网上交易保障中心(www.315online.com.cn)正式对外发布《网上交易十大常见霸王格式合同条款》,同时为消费者提供《网上交易防欺诈、防风险指引》等专项建议,提醒消费者需要警示的风险和交易过程中不利于消费者的交易规则。  相似文献   

17.
正当前,旅游业已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成为民生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热点领域。值得注意的是,旅游业的基础性法律——《旅游法》恰于2013年4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消法》的修正和《旅游法》的出台,对于治理旅游业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合同霸王条款现象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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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旅游业已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成为民生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热点领域。值得注意的是,旅游业的基础性法律——《旅游法》恰于2013年4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消法》的修正和《旅游法》的出台,对于治理旅游业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合同霸王条款现象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购房律师费为什么由购房者出?银行请律师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贷能力,律师是为银行服务的,这笔钱应由银行来出!北京消协负责人指出,申请房贷时的律师费由买房者负担纯属霸王条款。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不少买房者的热烈认同。记者采访获悉,近年来广州不少二手中介已取消房贷律师费,一部分银行在一手楼环节也取消了按揭律师费,但有开发商却照样收取。  相似文献   

20.
莫特 《乡镇论坛》2014,(16):34-35
离婚后,母亲牵挂着儿子,屡次到前夫处接儿子回家探望,都吃了闭门羹。她屡次沟通,前夫总有万般理由来拒绝。面对离婚协议“霸王”条款,思子心切的刘宏丽走上法庭。2014年初,湘中某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探望权纠纷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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