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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注册计量师的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的组纹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注册计量师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计量师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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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7,(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亲自治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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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1,(1)
(2000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旗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第二章标准的制定 第四条对下列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需要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统一技术要求的(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应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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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技术监督》1997,(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适用本条例。军工产品不适用本条例,但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超过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第四条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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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0,(2)
第一条为实施“光明工程” ,加强对眼镜行业的监督管理 ,有效地遏制眼镜市场的混乱 ,规范眼镜配制、销售中的计量行为 ,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 ,执行国家标准 ,提高配装眼镜的质量 ,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自治区轻纺工业厅共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眼镜配制、销售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从事眼镜配制、销售的单位 ,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轻工部门考核 ,取得“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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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1996,(6)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199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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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9,(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或者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业务,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按《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管理。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制造、修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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