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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在北京发生了令人瞩目的美然动力街区小区驱逐物业管理公司的风波,之所以令人瞩目,在该小区业主看来是他们成功地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了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撤离该小区的判决,从而代表整个社会的业主一方反击了不久前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行为。这个意义当然是很重大的,但是在我眼里更加值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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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公用水电费用分摊,一直是小区业主投诉较多的问题,也是困扰物业管理公司的难题,还是业主和物业管理方复杂矛盾的导火线.甚至,就因为这看似细小的问题,物业管理方如果没有妥善处理好,也会加剧与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最后导致物业管理公司被炒的例子也不鲜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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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购买商品房时,要向开发商缴纳总房款2%的房屋维修资金。按照法律规定,这笔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但归谁管理、如何使用,大多数业主并不知情。2006年12月3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了一起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权归属纠纷案。2007年8月27日,因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生效判决,业主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经过法院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已将莲花广场一、二期房屋维修资金590,103.48元交付给厦门市莲花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至此该案执行完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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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现有物业管理体制一直存在诸多问题,侵害业主权益的情况普遍存在且难以解决.为了有效维护业主权益,从根本上解决好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矛盾和冲突,由业主组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业主共有物业实施物业管理自台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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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源于开发商未兑现业主孩子上学的承诺 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源于业主孩子的上学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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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纽约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几个权力》(《现代物业》2008年2期总第81期)一文中说,纽约小区业主委员会(董事会)具有审议、准核、决策的大权,而管理公司或管理人员只有汇报、提议与执行的职权,那么,纽约小区业主委员会是通过什么方式让管理公司去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呢?会议备忘录!会议备忘录就是业主委员会给管理公司的工作指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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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中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公司、部分业主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之间发生的各项矛盾,几乎占到城市群发性矛盾之首,而此三项矛盾中,发生概率最高的要算业主与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矛盾,尤其是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通过2/3业主同意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炒掉前期物业公司时,在很多小区甚至发生骇人听闻的暴力事件,严重影响住宅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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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纽约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几个权力》(《现代物业》2008年2期总第81期)一方中说,纽约小区业主委员会(董事会)具有审议、准核、决策的大权,而管理公司或管理人员只有汇报、提议与执行的职权,那么,纽约小区业主委员会是通过什么方式让管理公司去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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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从未召开过业主大会,怎么就无端冒出个业主委员会?沈阳市和平区和平湾家园的业主张先生和李先生代表小区的800多名业主为此状告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要求撤销房产局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批复,确认“业主委员会”违法。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于2005年11月8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作出的批复行为无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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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批“金牌居住区”之一的美丽园小区,从2005年3月小区业委会起诉鸿铭物管公司“大幅度虚抬物管费”以来,这个环境优美的小区便一直没有平静过。2006年9月1日,鸿铭物管公司因为物管费纠纷在已经由法院判决的情况下突然撤离,给业主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一时间,小区内秩序混乱,矛盾丛生,小区内外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近年来,物管公司撤离的事件在全国许多城市都时有发生,美丽园小区仅仅是其中一个并不美丽的现象。从美丽园业委会与物管公司的物管费诉讼案以及其他各小区业主与物管公司纠纷事件中,我们看到现在的社区似乎越来越不稳定,甚至影响到了区域性社会安定,许多人都想探究这根源到底在哪里?物管企业应该怎样才能获得业主的信任?“美丽园”如何才能美丽?[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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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郭某因擅自在北露台搭建阳光棚,违反了《业主临时公约》,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郭某应拆除在北露台上搭建的阳光棚。郭某不服而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郭某拆除阳光棚的诉讼请求,与法无据。故撤销了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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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小区业主大会已经备案成立两年了,小区当选业主委员的7名同志,利用业余时间,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小区全体业主服务,通过对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两年来工作实践的总结,笔者深深感到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们不可能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是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却具有颇深的专业性,要做好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必须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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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凌燕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1,25(1):48-50
我国《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一规则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难免造成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冲突。为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从法律规定之不足入手,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住宅小区停车位归小区业主共有,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的除外;二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对使用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业主进行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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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凌燕 《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2011,(1):48-50
我国《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一规则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难免造成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冲突。为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从法律规定之不足入手,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住宅小区停车位归小区业主共有,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的除外;二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对使用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业主进行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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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淮安市富春花园、益兴名流等8个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相继瘫痪,不仅仅是由于业主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还有的是因物业服务费调整引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出现一个小区两个业主委员会.如富春花园、富丽花园,互相争斗,集会集访,严重扰乱正常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影响小区的和谐稳定,变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