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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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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对光船租赁权对抗力法理基础的阐述,指出光船租赁权的物权属性.在此基础上,论述了登记对光船租赁权对抗力的影响以及光船租赁权对抗力的范围,从而明确了未经登记的光船租赁纠纷的责任承担问题.同时,作者也针对目前光船租赁权对抗力制度立法上的缺陷,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2.
一、各国立法关于住宅租赁社会控制的主要措施 (一)住宅租赁的对抗力强化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最初采罗马法中“买卖击破租赁”的主张,使得住宅租赁关系无法稳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经过特别立法赋予租赁权在转让中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其后的历次修正中,这种对抗力又得到了不断强化。英美法系各国财产法源于日尔曼法。传统上将租赁列入对物权的范畴,承认其对物的直接支配关系。  相似文献   

3.
本文就房地产抵押与租赁的先后顺序及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进行法律解读,对租赁合同是否经过登记公示、抵押权是否受到影响和抵押权和租赁权进行分析研究,指出我国目前租赁权登记公示法律制度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同时,如何平衡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利益呢?本文在承认房屋租赁权物权化性质的基础上,建议建立与房屋租赁权的物权化趋势相适应的房屋租赁权登记公示制度,以实现对房屋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下的房屋买受人利益的保护,从而平衡房屋承租人与房屋买受人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当前,房屋租赁市场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租赁备案登记仅作为房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手段而并不具有强制力,加之租赁当事人的维权意识薄弱以及备案登记带来的既得利益不明显,造成各地租赁管理工作开展乏力,甚至无从入手。第二,目前对于租赁登记备案仅仅是合同登记而非权利登记,基于合同成立所产生的权利认定多认为是债权的成立,所谓房屋租赁权的实现是基于债权基础的,一旦合同中止,租赁权立即消失,剩下的只有债权,而大多数租赁债权的违约成本不高,即使备案了,也仅限于公示效力,所以极大地影响了租赁当事人登记备案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6.
陈燕 《上海房地》2022,(8):14-17
新型的商铺租赁权担保是商圈融资中的金融担保创新品种。依文义及体系解释方法,将商铺租赁权纳入担保物权体系并无制度阻碍,但是学界及实践对商铺租赁权担保所属类型的定性一直未予统一,存在权利抵押和权利质押的理论分野。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权利人可否控制该客体。基于客体的特殊性,现有的“公示”手段表明:交付合同文书或向第三人通知难以实现控制权利的目的,与质权内涵相悖;在均以登记为公示手段的权利担保下,两种权利并无本质差别。结合实践权利的运行状态,亦为充分发挥商铺租赁权的权利价值,宜将商铺租赁权担保认定为抵押担保。  相似文献   

7.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1条确立了我国不动产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但是这种纯粹行政法意义上的管理制度,从建立伊始就倍受必要性的理论争议。与此同时,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租赁登记工作的艰难,也是抵押登记和所有权登记所不曾经历的。为此,很有必要对此进行认真地研讨。一、不动产租赁权的法律性质所谓不动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所有的不动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通过占有、使用该不动产获得收益并按约定交付租金的行为。关于不动产租赁权的法律性质,学界多有争论。理论通说认为,不动产租…  相似文献   

8.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应重视商事登记效力体系的构建,唯有科学合理的商事登记效力制度,才能确保商事登记所具有的公信力,并发挥商事登记制度的功能。经正确登记的事项,除法律规定自登记时发生生效效力者外,自商事登记机关发布公告之日起,登记义务人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事项,除法律规定不发生效力者外,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错误事项,登记义务人不得以之对抗真正权利人以及善意第三人,但善意第三人得援引该错误登记事项对抗登记义务人。善意第三人基于对错误登记事项之信赖而取得权利者,其权利保护应适用善意取得之规定。错误登记应属无效登记,但仅在裁判宣告后方可主张。  相似文献   

9.
文章以冷轧厂酸轧轧制力模型为研究对象,以优化轧制力模型的计算精度为主要内容进行分析。轧制力模型是冷轧二级过程控制系统的核心,变形抗力决定轧制力模型的设定精度。将材料的变形抗力作为轧制过程模型的整体属性,各机架根据累计变形程度确定各自的变形抗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修正变形抗力提高冷轧轧制力模型的预测精度,实际应用表明,轧制力设定模型的精度得到明显提高,能够满足在线控制需求。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单设一章规定物权变动规则,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及登记处分要件主义的混合模式,严格区分因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与因事件或事实行为等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的不同,选择登记要件主义作为一般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基本符合被普遍认可的公示公信原则,登记要件主义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及权利归属的明确、透明起了重要作用,可是登记外的其他公示方式也应得到认可。  相似文献   

11.
对房屋权属登记效力的认识关系到权属登记是否为房屋买卖的生效要件问题。在本文中,文章界定了房屋权属登记涵义,分析了房屋权属登记的效力,指出了我国关于房屋权属登的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我国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的对抗主义原则。  相似文献   

12.
关于抵押登记的效力,存在着三种不同观点。一是登记要件主义。抵押登记为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未经登记,抵押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成立。以瑞士民法为代表。二是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的成立不以登记为要件,只需当事人之间就设立抵押达成了合意便可产生抵押权,但此种抵押权的效力权存在于当事人之间,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三是混合主义。根据抵押物类型的不同而赋予抵押  相似文献   

13.
正地契不仅与不动产登记有着一定的历史渊源,而且存在着一定的制度契合,值得我们借鉴与参考。为了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权益,历代统治者建立了一整套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就是依土地产权归属或依附于土地的房屋等不可分割、不可移动的物权登记,主要包括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租赁权、土地田宅典权、抵押权等权利的确认、转移、变更、处分的规范,也可以看作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土地田宅所有人只要依契约向承租人或佃农等使用者提供土地和房屋,即产生效力。地契、房契和证照都是房地产产权的合法凭证,也是官府承认的不动产合法凭证。即所谓"地凭文书,官凭印"。我国最早的土地登记制度,出现在夏  相似文献   

14.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及缺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虽然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但这一制度究竟是登记生效主义还是登记对抗主义,法律并未明确。从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登记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看,我国是把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的实质要件对待的,这一点符合权利登记(登记生效主义)的要求;但是,就登记发证制度而言,又与托伦斯登记制度相似。可见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介于权利登记制度与托伦斯登记制度之间的一种登记制度。从不动产登记标的物看,有的不动产,如土地、房屋、海域等的登记属于登记生效主义:有的不动产如森林、矿产等的登记属于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15.
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这里要注意两点: 1.抵押登记的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物权法》第199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仅签订抵押合同而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导致抵押合同无效,该抵押合同在银行与抵押人之间仍有效力,只是该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已办理登记的其他抵押权人。比如,对于同一房屋,如果抵押人与甲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而未办理登记,  相似文献   

16.
刘佩文 《企业导报》2013,(10):167-169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农村房屋租赁的现实市场需求日益提高,实践中农村房屋租赁行为也日益普及。我国房屋租赁立法将房屋租赁权定性为债权,并主要针对城市房屋,专门的农村房屋租赁相关法规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规定,不利于农村房屋租赁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和其市场的顺利发展。本文通过对房屋租赁权性质学说的比较,以及对房屋租赁权物权特性的分析,认为我国法律应当确认房屋租赁权的物权地位,并通过对城市和农村房屋租赁的区别进行比较分析,完善农村房屋租赁制度。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我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为了保全以不动产物权的得丧变更为标的之债权请求权而设立的一项登记制度,经由此种登记,债权请求权也获得了公示的效力,从而得以对抗第三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实务中的作用集中表现在对商品房一物二卖的有效抑制。有了该项制度,可以较好的控制卖房人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不当交易行为,更好的保护买房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公示(登记)立法例的效力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乃刚 《上海房地》2000,(11):41-47
所谓的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指登记对不动产物权的特征及物权变动所起的作用。具体而言,由于不动产登记这一不动产物权公示的表面形式与物权特征及物权变动的结合紧密程度不一,产生了不同的立法体例。在英美法系,最主要的是采用托伦斯登记制度。在大陆法系,主要有:以法国为代表的对抗主义立法例、德国的物权形式主义立法例和以瑞士、奥地利、  相似文献   

19.
总体而言,《物权法》规定的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的规定,物权变动与债权变动划清了界限,合意加登记始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但此合意单指债权合意还是包含物权合意并不明确,《物权法》中的相关法条对物权行为独立性理论是一种模糊表达。而(谤屋登记办法》中的相关法条能够符合逻辑地解释出物权行为独立性理论,同时,房屋登记中广泛使用的申请表及登记交易实践也支持这种理论。  相似文献   

20.
一、登记部门的审核责任问题 登记部门的审核责任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从不同的角度看,这个话题可以引申到"权利登记制与契据登记制","登记要件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实质性审查与形式性审查"等不同话题的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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