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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经济》2006,(4):51-51
各区县建委、各业主大会、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持社区和社会稳定,减少和避免物业管理项目交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现就我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交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适用于住宅物业项目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交接,以及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交接。二.交接事项参照以下意见进行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  相似文献   

2.
物业管理的主体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文章意在明确各个主体的概念界定和法律地位等基本问题,对实践中的争议和纠纷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3.
徐京妮 《现代经济》2007,6(2):20-21
物业建成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所有者通常没有得到其应有的地位,在建设商与物业管理企业交接物业时容易出现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前期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为物业留下无穷隐患.本文从服务、业主委员会等角度剖析了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4.
李明伟 《现代经济》2007,6(11):26-28
引言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担负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5.
引言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担负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重要职责。目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有关业主委员会选  相似文献   

6.
住宅小区的业主和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管理的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对供需矛盾。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推展和《物权法》的实施,广大业主参与、监督和管理小区物业的热情高涨。很多小区在业主大会成立以前,业主就不满意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和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大多数业主不了解物业服务的行业性质,把物业管理和服务看得过于简单化,  相似文献   

7.
当今随着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纠纷日益增多,物业管理纠纷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政府必须解决的新课题。物业管理纠纷问题表面上看,似乎主要原因是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以及政府的监管不到位形成的,实际上有更深层次的根源。本文就物业管理纠纷问题,从经济学角度深入分析,探索其根源,提出物业管理纠纷解决的思路。  相似文献   

8.
李春燕  杨萍 《现代经济》2007,(11S):26-28
引言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担负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重要职责。目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有关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的争议日渐增多.而业主委员会的“难产”又进一步影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和业主的生活质量。[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物业纠纷常见于电视报刊等媒体报道,与构建和谐社会极不相称.本文从分析福州市物业管理现状入手,解读当前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的纠纷问题,并深入分析了纠纷产生的原因,提出一些解决纠纷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通过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的分离,使物业管理企业获得角色定位,成为专业管理者,在它构建的物业服务交易平台上,让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各类服务,并实施对其有效的监督,达到管理物业、服务业主的经营目标,解决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的困境。  相似文献   

11.
商品住宅物业纠纷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货币化的住房制度带来了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化,而欣欣向荣的房地产业则推动着物业管理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但是,与这种发展局面极不协调的是,物业公司、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之间因物业服务和物业收费问题却矛盾重重、纠纷不断,扰乱了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笔者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应通过转变观念、换位思考、建立物业收费公示制度、实现分户计量、依法维权等措施来遏制物业纠纷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雷斌 《现代经济》2009,(3):60-62
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很多的权利: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同时业主还负有相应的义务: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本概念,不搞清楚这个概念,物业管理活动就无从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这一规定似乎非常清楚,但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有关业主的含义却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对于什么是业主,人们的认识还很不一致.  相似文献   

13.
通常情况下,区分所有权物业(以住宅小区为主)竣工销售前期,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但又需要对物业进行管理。这时,要求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这时的物业管理被称为"前期物业管理"。而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指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后开始的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越来越多,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因《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模糊,也受到了业界的极大关注。2007年10月1日,随着《物权法》的施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界定问题、绿地及经营性用房的界定问题等,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作为代表全体业主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和履行义务的业主委员会,其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对此,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提出“明确业委会诉讼主体资格是众望所归”,并反馈给了相关部门。一、何为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参加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BBS     
林金涛 《现代经济》2007,(1S):66-67
业主咨询 提问(北京某小区业主):什么是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具有哪些权利? 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解释.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第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第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概括起来说,它应该是业主的一个提议权,也就是说业主在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时候,有权利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第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这是一种建议权.提议权和建议权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提议权是提起一个程序,建议权是对于共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你提出一个明确的意见或者是一个明确的议案。  相似文献   

16.
物业管理行业从诞生之日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事件就没有断过。又因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涵盖了房屋维修、设备保养以及个性化服务等诸多方面,加之服务的长期性特点,很容易造成业主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意。而最近一段时间发生在北京的“物业管理纠纷”、“业主维权事件”、“法院强制执行”,更是引起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关注,这种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讨论,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物业纠纷产生的复杂性和解决起来的困难程度。  相似文献   

17.
业主咨询     
提问(北京某小区业主):什么是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具有哪些权利?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解释,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第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第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物业管理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物业纠纷不断,其现状并不乐观。业主大会作为我国业主自治组织.其成立困难是一个较大问题,严重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正常发展。本文试图对中美的业主自治组织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中国业主自治组织成立难的原因,并就加强中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成立的行政监管提出相应措施。由于体制差异,本文仅以中国大陆为研究对象;  相似文献   

19.
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业主之间.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显现出新的矛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缺乏法律法规指导的问题日渐突出.如何建立一个实用的社区物业管理制度.已成为业主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孟宪生律师草拟了民间版的《北京市业主大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导则》).针对目前北京市民关注的物业管理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希望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参考。为此.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与焦点房地产网于2006年5月13日联合举办了一次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制度建设研讨会.与会各方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建设问题及《导则》的制度设计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以下为发言概要.  相似文献   

20.
<正>2017年2月22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修改稿),法规草案拟理顺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明确指出,居民委员会应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能,协同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条例草案还规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经业主大会授权由居委会代行业委会的相关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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