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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7 毫秒
1.
个人信息权的内涵 个人信息权是“自然人依法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控制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密切关联,二者的内容上有许多重合,因此有的学者认为个人信息权应称为信息隐私权,即个人信息权是广义隐私权的一部分。本文认为,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范围更为广泛,隐私权更加强调信息的隐私性和敏感性,只要与公民个人相关的一切信息,都应纳入信息权的范围,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
张杨 《金卡工程》2010,14(7):23-24
随着计算机与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犯罪呈猛增趋势,侦查措施也正逐步实现网络化、数字化,网络监视控制便是其中之一。网络监视控制虽具有高效、便捷、科学、成本低等优势,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对公民人格权如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网络监视控制证据的合法性与可采性存在争议;对侦查部门实施网络监控活动的法律规制不完善等。在此,本文仅以网络监视控制为原点,针对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规范侦查程序、提高证据意识、完善证据制度与权利救济的角度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环境下的公民隐私权是传统公民隐私权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延伸。互联网环境下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是以互联网为特定环境背景而实施的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有对个人数据的非法收集、对他人隐私的散布和传播、侵害私人电子邮件、针对个人电脑的侵入和攻击等。其犯罪特点有侵权方式高科技、犯罪主体广泛、犯罪手段隐蔽、影响和伤害严重等。为此,必须在加强法律保护的基础上,综合利用道德、技术、文化等保护措施,以有效地保护公民隐私权,维护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在大数据时代,人们享受着信息高度流通带来的便利和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个人金融信息泄露乃至被滥用的风险.实践中,刑法与各部门法对公民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尚未协调统一、衔接融洽,导致在面对滥用公民个人金融信息案件时,法律适用时有产生缺位或错位现象.因此,基于权利保护平等性、个人隐私权的重新释义、刑法成文法主义与明确性原则的要求,以及域外刑事立法及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个人信息的扩张保护现状,滥用公民个人金融信息行为应当被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规制逻辑及路径上,应转变"源头治理"的立法思路,并以刑法谦抑性原则为指导,不创设新法益、新罪名,限制对滥用行为及罪名的扩张化解释,对符合违法阻却事由的个人知情同意事项进行实质性判断.另外,对行为入罪后"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当以隐私权的法益为指导、制约,避免对"情节严重"做出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  相似文献   

5.
金融隐私权是基于保护个人金融信息而产生的隐私权。强化对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国际立法趋势之一。但目前我国法律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金融信息等常常遭到泄露,隐私权容易受到侵害。本文通过对美国、瑞士、日本、韩国、新加坡、欧盟等国家的立法进行比较研究,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提出完善金融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姜爱茹 《征信》2021,39(1):34-40
关于个人信用权的争议由来已久,个人信用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及内容具体清晰,个人信用权与名誉权、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商品化权都有很大的不同,应当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且为人格权.《民法典》提出的个人信用查询权、异议权以及更正删除权是对信用利益保护的一大进步,但对因侵害个人信用权导致的财产利益损失保护不足,应通过司法解释界...  相似文献   

7.
企业数据一直面临保护范式不确定的根源性问题,经过学界的长期讨论和数据二十条的正式出台,分类保护范式和行为规制范式逐渐被淘汰,权利范式得到认可。权利范式主张对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进行三权分置,侧重弱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以实现数据的高效流通。为了实现数据安全和各方利益平衡,同样有必要从尊重用户在先个人信息、保障公共利益和国家主权3方面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8.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第3款所确立的个人信息转移权将信息传输关系限定在信息处理者之间,有必要对第45条第1、2款规定的复制权进行扩张解释,证立出可维护个人积极地位的个人信息接收权。个人信息转移权与个人信息接收权构成了完整的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在权利内涵方面,应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整体法律制度安排和可携带权的创设意义,从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客体、法律效果和行使条件等角度解释分析此权利。在制度体系建构方面,可携带权彰显了数据共享体系中的个人主体地位,其制度构建应当以场景为依托、以试验为理念不断完善和调整;其中,持续性携带模式和个人信息管理系统对于权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从“乙肝歧视第一案”开始,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维权案件便不断出现。然而,由于公众对乙肝的认知存在误区、现有法律的缺陷和不被普遍接受,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劳动权、隐私权、受教育权及其他权利依旧受到侵害。为了保护我国1.2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应有权利,相关政府及部门在向公众普及乙肝的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完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的立法的同时,还应该积极拓展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0.
李兆利 《征信》2020,38(4):54-59
大数据时代,传统的以“信息收集”规制为着力点的个人信息保护出现适法性困境,以“知情同意”为框架的机理失灵,个人信息的利用对象从直接个人信息逐渐向间接个人信息过渡,其财产价值凸显,新型个人信息财产权呼之欲出。立法应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构建合理新型个人信息体系。具体而言:纵向层面,以“宽进+删除权”为具体保护策略;横向层面,在信息主体和信息产业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利,即信息主体享有个人信息权和个人信息财产权,信息产业者享有信息资产权。  相似文献   

11.
叶宁  陈久红 《金卡工程》2009,13(10):22-23
夜间搜查是对公民的夜间休息权和夜间安宁权侵害较大的一种强制性侦查手段,法制国家普遍对夜间搜查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其背后体现的是公共安全和个人权利、侦查效率与正当程序之间的平衡.本文主要考察国外关于夜间搜查制度的相关规定,以期能对构建我国的夜间搜查制度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2.
王玮 《中国证券期货》2013,(6X):296-296
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保护此项权利已经迫在眉睫,有鉴于此,本文结合我国对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以及合理借鉴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立法、司法、等法律角度对如何完善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与看法。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有关刑事侦查权的制度设计上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在赋予侦查机关侦查权力的同时,并没有规定相应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以至于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因违法侦查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严重后果,其后又未能给予权利受害者以及时充分的司法救济。当前在刑事侦查程序中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已成为刑事司法改革理论研究的主流呼声。为此,在我国现有法治框架下,如何构建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已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4.
隐私权作为一项关于自然人私生活安宁的基本人权,是公民保持其人格尊严和从事社会活动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法律上确立隐私权的保护制度是当代人权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本文分析了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对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评价,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完善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体系建构。对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时东  杨晖 《中国金融》2022,(1):93-95
<正>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从法律上提出了个人信息的可携带权,赋予公民自主支配个人信息的权利。2021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权利,关系到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和数字经济业态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加强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隐私权既体现为人格权,又体现为信息财产权,其受侵害的主要形式是个人信息被任意收集、被再次开发利用和非法转让。针对我国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现状,提出建立收集个人信息的主体许可制度、确立个人数据收集使用的基本原则、科学设置免责条款等六点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我国传统民事法律规范对隐私投的保护主要是在隐私权与名誉权发生竞合时.通过对名誉权的保护进行“间接”保护,《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虽然首次明确了隐私权的法律地位,但稳私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尚未从法律层面进行界定。如果侵犯个人信息隐私.但并未达侵犯名誉权的程度。应当如何认定呢?  相似文献   

18.
李志勇 《金卡工程》2010,14(1):28-29
刑事诉讼正当目的在于通过国家权力介入纠纷来达到各方利益的和谐,实现公平正义。不规范的侦查讯问行为超越了国家权力的边界,侵害了个人权利,有违刑事诉讼的正当目的。必须对包含侦查讯问行为在内的刑事诉讼行为效力进行评价,建立程序性规制的体系,防止国家公权力行使主体超越正当程序的界限,避免正义沦为邪恶。  相似文献   

19.
王炜炫 《南方金融》2022,(6):90-100
企业跨APP共享个人信息有助于挖掘数据的经济价值,但也存在侵害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的风险。获得用户的知情同意是企业获取和共享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此规定得不够清晰。基于隐私政策的合同属性和署名情况,APP背后的主体公司应认定为 “个人信息处理者”,子公司、关联方和其他合作伙伴应认定为“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共享敏感个人信息时,共享方应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并遵循三重授权原则。在共享其他个人信息时,主体公司应完成披露义务和合理性审查,而子公司、关联方和其他合作伙伴应遵循三重授权原则。我国可以参考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的立法模式,强制企业与共享方签订信息安全协议,并设定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所必须之条款。为了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数据共享,应推动个人信息处理和共享中的去标识化。  相似文献   

20.
个人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由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机制和法律救助机制存在缺陷.常发生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受到侵害的情况。本文就个人信息的基本理论以及如何构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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