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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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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白云 《上海保险》2007,(7):21-24
目前,国内寿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在展业时,都大量使用《保险费暂收收据》。投保人填写好投保单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向其收取首期保费并出具该收据。这种收据凭证只是作为保险费临时收款的证明。营销人员将有保险公司财务专用章、自己亲笔签名的一联收据交投保人留存。  相似文献   

2.
2013年9月的《今日说法》讲述了一个“不保险的保单”的案例.案例中,投保人为自己的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于2013年3月25日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出具保险单,当日晚上,投保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拒.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2013年3月26日零时起”,即发生事故的次日零时保险期间才开始,所以保险合同不生效,不应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认为不合理,自己明明在当日就交了保险费,为何保险当日不生效?  相似文献   

3.
保险是投保人按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规定,一次或分期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在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不可预料或不可抗拒之事故时,对投保人或受益人进行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以保障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保险在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任何保险法律关系的发生,都必须以保险合同为依据,保险合同是发生保险法律关系的前提,无保险合同,保险法律关系就无法成立。  相似文献   

4.
在保险实务操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了保险合同,因种种原因却未能及时缴纳保险费,直至超过了规定的期限,使保险合同失效。还有的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在怠延缴纳保险费期间,却发生了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或给付,从而引起法律诉讼。按照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一项基本法律义务,它涉及到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因此,有必要对怠延缴纳保险费应负的法律责任进行深入、系统的法律分析,这对于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兼论保险费交付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合同的成立一般应以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要约作出承保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但在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单并收取保险费而未即时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的情况下,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性质与效力的断定对确定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有其重要的法律意义。本文作者认为从“无合同则无义务”的一般合同规则出发,推定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符合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更有利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6.
薄志红 《金融博览》2009,(17):58-59
对于投保人来说,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是一种契约,保险单上所载内容就是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投保人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保险单,这对投保人以后一旦发生意外进行索赔非常重要。特别是作为一名投保人.除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保险单外,更重要的是还应该清楚了解自己所投保险的基本知识,比如说保险期限、保险内容、保险赔偿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与实际赔偿额的关系、保险期限内如果需要变更内容如何办理手续、赔偿后找回的保险权益属于谁等。  相似文献   

7.
对于投保人来说,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是一种契约,保险单上所载内容就是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投保人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保险单,这对投保人以后一旦发生意外进行索赔非常重要.特别是作为一名投保人,除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保险单外,更重要的是还应该清楚了解自己所投保险的基本知识,比如说保险期限、保险内容、保险赔偿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与实际赔偿额的关系、保险期限内如果需要变更内容如何办理手续、赔偿后找回的保险权益属于谁等.  相似文献   

8.
谈国有保险企业经营的难点与对策张见生保险业是金融业的一个有机组成体,它是通过销售保险单为社会提供风险转移服务的行业。保险企业,即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机构,是保险业的主体。它以收取一定数额费用(即保险费)为主要条件,接受缴费人(即投保人)或某指定人(...  相似文献   

9.
王凯 《青海金融》2005,(8):27-28
应收保费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后尚未收取的保险费,它是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的一种流动资产,反映保险公司已向客户签发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保险公司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但客户还未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按照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原则,保险公司纳入当期会计核算。应收保  相似文献   

10.
中国大陆《保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视为赌博合同,并规定其无效。实践中,对于具体的保险单是否具有赌博性质,将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及保险业务的开展,因此有必要对赌博保险单作以研究,另外各国立法都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单作以研究,另外各国立法都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视为赌博合同并规定其无效,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呢?本文也将就此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1.
保费收入确认和计量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保费收入的定义和内涵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其内涵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保费收入是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所需支付的对价,也是保险大数法则中投保人为形成共同风险保障而分摊的资金;另一方面: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支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赔款与给付的最主要资金来源,也是保险公司投资收入的本金。  相似文献   

12.
《财产保险公司同条例》第三条规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称被保险人),应当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或者是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方向保险方申请订立保险合同,负有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方为了灾后能够获得经济补偿是交纳给保险方的费用,交纳保险费是投保方最`了主要的义务,只有在投保方同意支付或者已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方才承担保险合同规定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合同才能有效。因此,交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也是首要条件。  相似文献   

13.
2013年9月的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讲述了一个“不保险的保单”的案例。案例中,投保人为自己的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于2013年3月25日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出具保险单。当日晚上,投保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拒。  相似文献   

14.
周波 《中国保险》2012,(6):59-62
根据保险业经营的特点,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条款、保险批单等分散的文件组成。保险条款一般采用格式条款的形式,由保险监管机关批准或备案,且保持固定格式不变,保险人不接受某个或某些投保人  相似文献   

15.
赵枫 《上海保险》2003,(3):32-33
一、应收管控的意义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该收回而尚未收回的保险费。从理论上讲,保险企业经营不应存在应收保费;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油于市场竞争等因素造成产险业务经常是先出单后收费,同时在投保单等用以反映投保人意愿的保险凭证上对保险费的缴  相似文献   

16.
<正> 保险企业作为经济的一个部门,其保险业务活动与法有着密切的关系,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这对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增强保险的美誉度不无裨益。一、保险实践无不体现保险的法律行为保险实践的法律行为是由保险性质所决定。保险的整个过程是通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用订立保险契约(亦即保险合同)的形式确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来完成。也就是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根据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负损失补偿责任或约定给付责任。  相似文献   

17.
<正> 学生团体平安保险自1985年开办至今,逐年跨出新步子。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生险”),条款第一条规定:“凡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学校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从这一规定可见,学生险的被保险人显然是在校学生。从我省历年的展业情况看,以中、小学生为主;那么学生险的投保人是谁呢? ①学校是不是投保人?我们从“学生险”中学校所处的法律地位来分析,首先,“学生险”的保险费由学生家长负担,履行缴纳保费义务的不是学校;其次,“学生险”保险责任明确规定,被保险学生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无论在校内外因遭受意外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因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伤害须治疗者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给付医疗费用。而学生离校后这部分保险责  相似文献   

18.
从社会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契约关系。一方面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按合同规定交纳保险费,使保险人建立稳固可告的保险基金,从而保险经营得以正常进行。但保险费是保险人准确地按照保险标的的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制订不同的保险费率而计算出来的。因此,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前,必须将有关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和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告知保险人,使保险人据以决定是否订立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19.
张演亮 《保险研究》2011,(5):157-159
一、借意险保险合同当事人及相关法律关系 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借意险)是指,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相似文献   

20.
一、案情2002年6月23日投保人Z为自己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分红型两全保险(保险期限至终身)及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期限壹年)共交保险费13250元,其中分红型两全保险费13205元、附加险45元。保险公司核保通过,于2002年6月28日出单,并在2002年7月3日将保险单交受益人T(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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