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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将鉴证咨询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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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混搭"业务,就是指由不同税率、不同税种构成的企业经营业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混搭"形式:(1)同一税种不同税率的"混搭"。比如销售技术设备并同时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销售技术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而技术服务则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由此形成增值税同一税种不同税率的"混搭"业务。这种"混搭"业务称为混业经营。(2)不同税种的"混搭"。比如销售自产设备同时并提供安装服务的企业,销售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而安装服务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由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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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同销售"的概念流行很广的一种说法是将"视同销售"解释为"会计上没做销售,但税法上要求做销售处理","视同"的参照是会计。但是企业将外购、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将货物用于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对外投资,将货物用于偿债、利润分配等"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并没有不做销售处理。对上述观点的批评,产生了另一种解释,将"视同销售"的参照定在税法本身。以增值税为例,"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销售必须符合"有偿"与"转让所有权"两个要件。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说的"视同销售货物"则是指对应"销售货物"来说的,欠缺要件的不完全销售货物,即非有偿,或转让货物的非完全所有权。但是将货物投资于其他主体、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是符合"有偿"(获得股权或偿还债务)和"转让所有权"要件的,在增值税中还是做了视同销售处理,所以这种观点也是不周全的。本文以增值税为例,认为视同销售应该以链条完整性为参考依据,增值税的链条包括发票流、货物流和消费者流,本文分别论述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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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4 号)有关规定,为了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系统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下属的全资和控股营业网点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开具原纸质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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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两个文件以来,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管理日趋完善。但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退回而开具的增值税红字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红字普通发票)管理却不尽完善,亟待加强。一、红字普通发票带来的税收风险1.滥用销售折让条款。税法规定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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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说得通俗点,就是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后续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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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抵债的税收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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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计师》2012,(2):80-81
<正>财税[201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上海市(以下称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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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同销售的基本业务分析(一)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会计销售的基本关系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基本含义为,从符合增值税计税原理的角度,对一部分不属于增值税一般货物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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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利 《金融经济(湖南)》2008,(9):168-169
一、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