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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共同富裕理论框架指导下,深入探索传统农区泸县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路径,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传统农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评估指标体系,实证检验了泸县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国家试点的综合成效。研究表明传统农区泸县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国家试点的综合成效处于适中水平,其中安全性维度成效较高,发展性和人民性维度成效适中,而共享性维度成效较低。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促进传统农区闲置宅基地有效治理及农村综合发展的同时,也可能伴随着新的分配不公平和发展不平衡问题产生。在共同富裕背景下,传统农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当更加重视完善符合公平正义的收益分配机制和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最后,针对传统农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际,本文从“激活制度内生动力、构建共享分配机制、筑牢安全保障底线、巩固农民主体地位”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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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市发展建设用地短缺与农村人口流失而宅基地闲置形成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村宅基地改革,是推动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和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完善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制度,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价值,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是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必须要解决的重中之重。结合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和问题,深入解读"三权分置"政策,提出全面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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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类型和现实表现,为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基于制度信任的理论框架体系,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风险可分为制度设计失衡、制度供给剩余、制度虚化风险、制度执行困难4种主要类型;(2)案例分析结果显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具有典型的现实表现差异。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中,可通过提升农户制度信任水平并考虑制度风险生成机理的差异,选择有效制度风险控制路径,逐步实现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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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虽然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有待解决与突破。在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优化建议,包括从宅基地盘活再利用、产业多元化发展等视角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从探索宅基地多重置换模式、健全宅基地退出补偿体系等方面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从适当放宽宅基地流转主体范围、健全宅基地市场交易机制等角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村生活、生态、生产“三生”融合发展,谱写乡村振兴优美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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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制路径中,宅基地资格权是由集体成员权衍生的独立权利类型。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功能不仅体现在对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的承接,更体现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去身份"、"市场化"变化的深度与广度传达来自集体所有权制度的目的性规制,反过来,也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变迁传递来自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探索的有益经验。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为"农村居住户",它是集体成员基于血缘或婚姻关系组成,并对农村宅基地形成稳定的居住利益依赖的集合体。为实现制度功能,宅基地资格权在法律上的权能应包含宅基地分配权、管理权、收益权与救济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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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四川省泸县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案例研究,本文得出结论:经济结构变革与村庄转型是传统农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内在需求,"农二代"社会和经济行为特征的变化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动力。不同世代的农民与宅基地的粘度不一,代际差异决定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节奏与速度。在总结泸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本文给出了传统农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即以人为单位、以成员权为基础细化宅基地取得制度和落实居住权利保障;以激励为导向、以区位为根据实行宅基地的有偿使用与退出;以县域为半径、以农民身份为依托实现村庄的有效开放与要素集聚;以闲置结余宅基地为对象实现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平等;以村庄规模控制为前提、以规划为龙头实现村内自治的宅基地管理与使用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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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陷入风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宅基地改革之所以争议很大,不外乎有人担心农民把宅基地卖掉,会失去安身立命之本,或者大量城市资本到农村抢购囤积宅基地甚至乱占耕地。其实,只要把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好,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迎刃而解的。国家其实已经提出了宅基地改革的负面清单,那就是严守三条底线,即: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其实还可以制定更多的底线防控风险:第一,进城农民要完善社保。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一方面可以让农民每年获得流转收益,另外也让那些不需要宅基地的农民获得宅基地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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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制度的重大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刻理解"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正确诠释"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加快探索"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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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创新,这一改革涉及利益群体众多,是关系到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多领域的综合问题。虽然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政府也已经制定了相关政策条例,但是未从法律层面对改革的法律内涵逻辑和实现路径做出解释,改革缺乏法律制度保障。在梳理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法律演进基础上,对改革涉及到的法律内涵逻辑进行研究,提出了"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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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表达与法律构建。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后宅基地权利体系的新变革,政策层面与法律层面含义的不同彰显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立统一;法律含义和法律结构依赖于分置模式的选择,总体上形成"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利用权"的权利架构。研究结论:"三权分置"的关键是宅基地利用权的法律构建,焦点是资格权的法律翻译,需要在法律上设计出既满足法律形式理性之要求,又契合当下中国之实质理性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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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引人瞩目的一个亮点,是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新政策思路。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此前,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已释放出这一重大政策创新信号,并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此次由中央文件正式推出,更令各方再度聚焦。的确,宅基地"三权分置"对于农村土地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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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但尚未明确三权的权利结构及内涵。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研究应当从法教义学的视角,以试点地区的改革模式为分析的逻辑起点,通过总结试点模式,宅基地的债权性流转、物权性流转以及农民自身持有宅基地的三种情形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应有之义,同时增设宅基地资格权和宅基地租赁使用权以期合理诠释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相关制度设计应着力完善各权利的权属性质及权利内容,从而促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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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基于我国现实诉求的理论创新,其改革的实施路径和成效亟待实践探索和检验。本文基于陇西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重点阐述宅基地抵押探索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其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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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宅基地"三权分置"是继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重大理论和制度创新,将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当前,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又要深入分析推进"三权分置"可能面临的问题,积极主动研究实施"三权分置"的政策供给和实践路径。宅基地"三权分置"面临的困惑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制度创新,在实践中还面临一些困惑,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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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问题是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民生问题,基于小农背景下的农村宅基地问题,表现为宅基地闲置与紧张并存,实际是农村宅基地权属不清、权益不明的问题。解决小农背景下的农村宅基地问题,需构建大农环境,深入改革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界清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通过改革把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理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