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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一)首次引入“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组织或实体课税,是以法人作为标准认定纳税人的。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也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的纳税义务。按照国际的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界定纳税人身份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纳税标准。居民企业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企业则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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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要点新旧对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纳税人(一)新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2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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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所为标准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定我国税法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断标准有两个:住所和居住时间。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天的个人均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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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难点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住所为标准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定
我国税法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判断标准有两个:住所和居住时间。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天的个人均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不满365天的个人均为非居民纳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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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主体的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对此作了细化诠释:“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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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主体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新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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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即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显然,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税负轻于居民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这种差别待遇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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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纳税主体辨析学费、住宿费是高校的主要收入来源,高校学费、住宿费是否存在纳税义务,是一个亟待明确的问题。一些人认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而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因此高校根本就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我们可知,《企业所得税法》中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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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德萨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1):31-32
一、纳税人认定的相关规定
1.依国家主权及国际惯例,按“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双重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类,分别承担对我国纳税的无限和有限义务。这种明确划分也只能在“两税合一”下才能实现,改变了过去按内、外资企业各自的标准确认纳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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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仅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两种情况:一是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的所得;二是非居民企业取得发生在我国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上述所得由于来源于我国境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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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利用对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筹划。新税法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界定。外资企业应利用这一政策,通过选择纳税身份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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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主体辨析
学费、住宿费是高校的主要收入来源,高校学费、住宿费是否存在纳税义务,是一个亟待明确的问题。一些人认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而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因此高校根本就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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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引入了“居民”与“非居民”、“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一系列新概念,对企业税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从企业“居民”和“非居民”两种不同身份来分析企业的纳税义务,并对一些主要影响对象提出应对措施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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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居民纳税义务人要进行税务筹划,以使个人所得税支出合理。具体而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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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个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