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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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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旅游合同立法初探   总被引:21,自引:2,他引:19  
葛宇菁 《旅游学刊》2001,16(1):74-76
新《合同法》的颁布 ,确立了合同法领域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于旅游行业本身的特点 ,这一原则的确立使旅游业经营者的经营风险随之增加。这就使旅游合同立法变得极为迫切。本文阐述了旅游合同立法的迫切性 ,探讨了旅游合同的界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合同安全保障的方式、以及立法形式等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2.
周晓晨 《旅游学刊》2013,28(7):48-56
针对旅游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及责任问题,《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旅游法》都设置了若干规则,但其中某些规则值得商榷。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旅游服务提供者并非旅游合同当事人,而是向债权人(旅游者)履行义务的第三人,也是《合同法》第121条中的"第三人"。旅游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旅游经营者的履行辅助人,在我国《合同法》对旅游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的背景下并不重要。旅游经营者无干涉、控制可能的公共交通运营者仍应属于旅游服务提供者。根据《合同法》第64条,旅游者对旅游服务提供者应享有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的直接请求权。因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原因而致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旅游法》施行以后,旅游服务提供者与旅游经营者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3.
伴随旅游服务贸易的蓬勃发展,涉外旅游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成为我国国际私法领域中需加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文章通过比较中外法律适用规则的立法技术,从立法目的如何实现的角度指出我国现有规则的局限;同时,以涉外旅游合同的特殊性为基点,分析现有规则的契合性,得出我国已有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不足以解决涉外旅游合同争议的结论.研究认为,应专门立法,采用惯常意义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发挥经常居住所法的正向价值并吸收最密切联系原则补缺.  相似文献   

4.
试论旅游纠纷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高圣平  刘璐 《旅游学刊》2005,20(1):72-75
由于我国法律对旅游合同的性质未作界定,司法实践中对旅游纠纷如何适用法律一直争议很大。本文在分析了旅游合同的特性之后.主张旅游合同是一种类型结合的混合合同,旅游纠纷应分别准用《合同法》中最相类似的合同的明文规定,并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本文并对几种主要的旅游纠纷的法律适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周崴 《当代旅游》2022,(5):76-78
在我国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新形势下,作为高职高专旅游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之一的旅游政策与法律法规课程,更应该紧跟我国旅游发展的政策出台与立法进程。在产业融合背景下,文章通过从旅游从业主体相关法律制度、我国旅游市场行为相关法律制度两个方面最新出台或修正的法律进行梳理以及对旅游政策与法律法规课程教学目的与要求进行分析,满足我国旅游职业教育政策的多样化发展。  相似文献   

6.
债权相对性原则在债法领域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提出是对传统民法理论的重大挑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随着现代旅游业的发展,第三人侵害债权引起的旅游合同纠纷也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迫切需要立法予以明确规制。文章基于旅游合同视角,从国内外立法对旅游合同内涵及外延界定入手,分析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理论基础及立法依据。在此基础上对旅游合同履行中第三人侵害债权引起的违约案例分析研判,从4个方面探讨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论证债权作为一种基本的民事权利,具有不可侵性,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最后,对在我国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进行旅游立法展望,提出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可以尝试协调理论上的债权相对性与不可侵性,明确侵害债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以及将旅游合同中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纳入正在制定的"旅游基本法"范畴,使其作为侵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相对独立存在。  相似文献   

7.
牛立夫 《旅游学刊》2006,21(8):85-89
旅游合同是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一种特殊的混合合同.针对旅游纠纷中的精神损害问题,适用传统的侵权责任解决已经面临一系列不足.鉴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主要国家的立法和判例都已经承认了旅游合同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也应当对此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8.
郑晶 《旅游学刊》2011,26(4):43-47
只有明确了旅游合同的立法体例、立法目的和制度设计框架等方面的问题,才能在立法上确立旅游合同制度。现有的研究对旅游合同的概念、性质以及归责原则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积累,在上述研究基础之上,可以推导出下列结论:在不同的立法体例下,对旅游合同会有不同的概念阐释;旅行社的责任应当是立法的重点,在《合同法》严格责任的制度框架下,应当在旅游合同的归责原则方面作出过错责任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9.
熊文钊  吴旸 《旅游学刊》2012,27(12):3-5
旅游业近几年来快速发展,同时,因为缺少专门法律的规范,旅游市场的矛盾也曰趋尖锐.世界上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旅游法律.旅游法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正处于起步阶段,且当时我国法治发展相对缓慢,导致旅游法草案未能提请审议.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  相似文献   

10.
朱晶晶 《旅游学刊》2014,(7):96-105
《旅游法》中的旅游合同解除制度,须结合《合同法》上的解除制度进行体系性解释。旅游合同的一般法定解除权应包括《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旅游法》第67条的"不可避免事件",存在解释的空间。《旅游法》虽未明确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但无论是从合同性质路径还是合同具体内容导出合同义务路径,《旅游法》第65条都应被解释为旅游者任意解除权的依据。而旅游经营者的法定解除权,应秉持立法宗旨及旅游特性,对传染病、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社会公德、违法活动等用语进行限定解释。在旅游合同解除效果上,应考虑到未履行部分费用、返程费用、履行利益及时间浪费赔偿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1.
西方国家旅游合同立法模式选择及其借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孟凡哲 《旅游学刊》2008,23(5):79-84
本文通过对不同国家旅游合同立法体例模式及其具体内容的比较研究,分析了旅游合同不同立法体例选择的内在根源.探讨了中国旅游合同立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可供选择的路径,认为将旅游合同立法置于<合同法>是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以下简称《旅游法(草案)》)以专章(第五十二至六十五条)规定了"旅游服务合同",这意味着旅游合同将作为有名合同出现在我国立法之中.这不仅将填补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旅游合同私法控制规范上的空白,而且也将完善合同立法,进而丰富我国的债法体系.现代立法中,典型合同立法的主要机能应当在于为当事人提供多样化交易选择并降低交易成本,为裁判者提供公正裁判的标准,公平分配交易风险,填补契约漏洞,并且在必要时践行特定政策目的(如消费者保护).《旅游法(草案)》中设计的"旅游服务合同"体系完整,并增设了若干重要制度,在立法上的意义不容低估,但其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相似文献   

13.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5日表决通过旅游法。在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组成人员、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旅游法立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对旅游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旅游法立法"三十年磨一剑"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早在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着手起草旅游法。1988年,旅游法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他看来,旅游法现在出台,可以说是应运而生,恰逢其时,既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天时"之需,  相似文献   

14.
20世纪80年代,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开始起步并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在短时间内初步形成旅游法体系,但目前旅游法规立法层次偏低,法律法规的效力受限.针对这一情况,不少业界专家认为应尽快制定旅游基本法以推动旅游法制建设,然而至今旅游基本法的立法前景仍不明朗.笔者认为,从立法传统上讲,我国的旅游基本法不可能是日本的<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和美国的<美国全国旅游政策法>式的政策昭示类型的法律,如果没有比较成熟的基本理论研究结论支撑,旅游基本法很难出台.  相似文献   

15.
旅游合同解除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悦 《旅游学刊》2005,20(2):76-80
合同解除是合同法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旅游合同作为一种新型合同,存在许多特性,这些特性导致在合同解除方面旅游合同有着不同于其他类型合同的特殊之处。本文着重讨论旅游合同解除的各种情形,包括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且以后者为主,以及旅游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问题。  相似文献   

16.
曾坚 《旅游学刊》2013,(8):25-27
经过30多年的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于2013年4月25日公布。该法第一条明确了立法宗旨:"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立法宗旨的排序不是随意的,将旅游者权益保障放在第一位彰显了这部法律最重要的立法思想,也即从人的角度去做出制度安排,这是符合当代法律精神的。不过,《旅游法》并未明确界定什么是旅游者。  相似文献   

17.
把对旅游业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完善的旅游法律制度可以使旅游业各方面的管理工作都有章可循.分析了我国旅游业立法模式的困惑,介绍了日本旅游业立法的模式,提出结合我国国情,合理借鉴日本旅游业立法的模式,构建我国的旅游法体系:制定旅游基本法;修改旅游单行法规;在相关的法律中加入与旅游业相关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运用实证方法研究社区旅游参与,表明我国社区旅游参与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倡导,或仅为咨询式参与、伪参与,而是已存在的地方实践活动。四川省甘孜州盐源县泸沽湖镇博树村、云南梅里雪山雨崩社区和云南丽江市古城区拉市乡海北村恩宗三社3个旅游社区,通过全体村民共同参与制定规则,确立了社区旅游参与的自发机制。这种规则,从法律形式来讲可归入村规民约范畴。同时,旅游社区还利用合同协调内部及外部的旅游竞争关系或协作关系。克服村规民约有限性的办法就是制定国家法律,确立社区旅游参与的立法,要求政府及开发商必须在尊重社区利益,保证社区有效参与旅游的情况下进行旅游开发,赋予社区旅游参与权,保障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区与旅游业的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19.
汪传才 《旅游学刊》2011,26(4):48-55
谁是旅游合同的当事人?这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文章从旅游合同纠纷的实际案例出发,试图解决作为复杂问题的旅游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认定难题。尽管赞同法院裁决时否定单位的旅游合同当事人资格的做法,但不接受其裁决理由,并提出了两种诠释路径:一种是基于现行法制,否定单位具有旅游合同当事人资格的正当性;另一种是面向未来,通过完善立法,承认单位是旅游合同当事人,但赋予作为受益人的旅游者直接请求权。前者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间接代理的条款,认定单位不是当事人,只是旅游者的代理人;后者建议完善《合同法》有关利他合同的规定,立法确认旅游者作为受益人得就其损害向旅行社提出违约赔偿。  相似文献   

20.
张琼  张德淼 《旅游学刊》2013,(12):90-96
旅游吸引物在旅游学上属于一个集合概念, 在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 但不同属性的旅游吸引物作为个体在《物权法》上的权属性质往往是有法可循的。文章运用物权法理论, 结合新颁布的《旅游法》, 分析几个典型旅游吸引物的权属, 试图澄清几个与此相关的问题, 论证设立旅游吸引物权、为之统一立法的不合理性和不可行性, 并进一步提出充分运用《合同法》、《旅游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等现有法律规定, 解决农村土地旅游开发中社区权益保护问题, 而不是简单地采取修改法律的方式解决此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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