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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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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出资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股权出资,是指股东以其对外投资(即在其他公司的权益)出资.原(《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原《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并未包含股权,但是,在实务中除了《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外还存在一些其他的出资方式,如净资产出资、股权出资.  相似文献   

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新设立一家公司有三种出资方式,即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但实际投资活动中还普遍存在另外一种出资方式,即以经营性净资产出资。本文就经营性净资产出资的特点,以及经营性净资产出资组建的公司在建账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经营性净资产出资的特点所谓以经营性净资产出资,是指股东以与从事某一业务相关的各项资产、负债作为资本投入新设公司,各股东以投入的资产总额减负债总额后的净资产计算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目前国有企业部分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大多采用该种出资方式。经营…  相似文献   

3.
股东出资制度是股东出资形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以及相关程序等与股东出资相关规定的统称。股东出资制度是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立完备的公司资本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各国或地区的《公司法》都对股东出资制度做出了细致而严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曾思德 《税收征纳》2010,(12):31-31,35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5.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转让出资的限制是保障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和公司健康运行所不可缺少的。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规定存在种种弊端,影响了公司健康有序的运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现存有关问题分析。完善我国《公司法》的若干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6.
一、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和发起人出资责任的主要规定(一)出资违约责任出资违约责任发生的前提是对出资义务的违反。所谓出资义务是指出资人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因此,所谓出资违约责任就是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或其他认股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它有利于确保资本及时到位。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出资违约责任的救济手段。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第一种是追缴出资。即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第二种是损害赔偿。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7.
正一、注册制度的变化注册资本从有到无《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4年2月,国务院批准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  相似文献   

8.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如何合理合法的补偿流通股股东。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应按照各自实际的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由于历史原因,中国A股一级市场股票都是高溢价发行,造成流通股股东通过购买股票实际投入发行公司的资金所形成的每股东权益(净资产)额,远大于未流通股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金所形成的每股东权益(净资产)额,流通股股东理应得到补偿。根据流通股股东的两种不同的持股情况,设计出两种按股东权益比例进行补偿的方法。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的发展,关于公司股权的结构也渐趋复杂,股东的出资方式也多种多样,其中有一种出资方式是:出资人出于各种不同的目的,在出资过程中隐去自己的真实身份,从而导致关于隐名股东的纠纷越来越多.关于隐名股东的存在,公司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承认隐名股东的存在,但并未进行详细规定,学术界对于隐名股东的资格也存在一定的争议,直到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出台,才有了关于隐名股东的相关规定,但是相关规定并没有很好的解决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问题,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并没有被明确规定,这使得关于隐名股东其他相关问题处理缺乏基础.所以,解决隐名股东的资格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为”一次认缴,分期缴足”,其仍然为法定资本制度。这种出资方式没有给予债权人实质性的保障,没有给股东出资带来充分的便利,还使公司成为股东及股权关系复杂化的牺牲品。从总体上说”一次缴足,分期增资”的认缴方式更为稳妥。  相似文献   

11.
所谓股权出资.是指股东以其投资权益出资。由于原《公司法》出资方式中未提及股权出资,因此,不少地方管理部门将股权出资视为雷区。  相似文献   

12.
股东出资瑕疵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虚假出资行为即出资不足或未出资;二是出资不当抽回行为;三是出资抽进行为.无论哪种行为都会使公司资本受到影响,影响公司经营及带来外部交易的安全问题.由于股东出资瑕疵的存在会使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法》应该增加规定股东出资瑕疵赔偿责任,同时还应增加受让股东责任承担情形及协助抽选出资人的责任承担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公司法人财产权和外部交易相对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王爱筠 《中国外资》2013,(11):100-100
<正>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而相对于货币出资的审验,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审验因具有手续繁琐,提供资料较多,时间较长等特点,所以一般来讲是不推荐给客户采用此种出资方式。但从目前的验资实务来看,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审验仍占着很重要的比例。在实务中最常见用作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存货、房屋、设  相似文献   

14.
许岚 《金卡工程》2010,14(11):144-144
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起草过程中,社会各界对其涉及的五大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包括公司设立阶段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公司章程的设定和修改、出资形式、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以及股东身份认定的问题。笔者比较各国公司法以及新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中关于出资形式的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  相似文献   

15.
正PREF ACE/前言现行《公司法》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查账权,但由于对股东主体资格规定得不够具体,给实际操作带来诸多不便。比如,股东监事,隐名股东,受益所有人、股份转让后的股东、出资具有瑕疵的股东等是否具有查账权主体资格,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查账权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股东的知情权,从而更好地保护股东利益。只有明确了股东查账权行使主体的资格,明晰几类特殊主体的主体资格问题,才能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查账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和保护。  相似文献   

16.
新《公司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施行。新《公司法》主要从产权的角度规范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必然会引导公司实质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各个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及其公司相关利益人财务关系的进一步明确,势必会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良好环境。不仅如此,新《公司法》一些关键条款的变化和创新,也会直接影响着注册会计师行业。一、全面强制审计的影响新《公司法》第29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  相似文献   

17.
我国监事会制度现状。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股份公司必设机关,它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其作用是为公司的利益行使监督权。  相似文献   

18.
唐静 《金卡工程》2009,13(3):115-115
股东出资对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存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对于缴纳出资与公司股东资格取得的关系,各国立法大多未作明确规定。我国新《公司法》对缴纳出资与股东资格取得的关系规定的比较原则,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也引起了一定的争议,本文将针对此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欧超男 《金卡工程》2008,12(12):39-39
资本是公司的血液和灵魂,公司制度的三大支柱独立财产、有限责任和独立人格都有赖于充实和确定的公司资本.新公司法不仅降低了公司成立的最低门槛,放宽了股东出资形式的要求,而且允许分期出资,如何保证出资人出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成为公司法不得不重新考虑的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责任现行规定下,对完善我国股东出资责任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0.
2013年12月在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由法定资本制度变为认缴制度,即不再要求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的数额,只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可成立公司,且取消了公司成立后的实际出资期限限制.在新的注册资本制度下,有的学者认为因为《公司法》已规定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确定且不附期限,所以虚报注册资本的概念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应当取缔.而本文将围绕该注册资本制度探讨虚报注册资本罪在现实条件下还是否应当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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