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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投资中税务处理方法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作建房是房地产开发中较常采用的开发模式,现行税法规定了合作建房的两种合作方式,但实务中还有与税法规定不完全相同的合作方式,使得在税务处理时存在一定的难点。本文在分析税法规定的两种合作方式的税务处理方法基础上,对实务中碰到的第三种合作建房方式的税务处理方法进行了探讨研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提出具体的税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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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合作建房,通常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出地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出资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从实践来看,合作建房存在形式多样性,而税收政策规定较模糊。如有的合作建房形式非法律规定和税收意义上的合作建房,究竟该如何纳税,使得合作双方存在困惑。鉴于合作双方通过成立合作企业进行合作建房的税收政策规定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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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朱某拥有桃源县城关漳江中路一栋土地面积为1895.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161.02平方米的5层钢混结构的临街房产。2003年8月19日朱某与黄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出租合同,将临街房产的一、二层出租给黄某用于经营超级市场。房屋面积为3000平方米,年租金138万元,按季给付34.5万元。合同约定:(一)第一次缴交房屋租金的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以后租金缴交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日;(二)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因装饰装修而添附在建筑物上的物品、器件当然归甲方所有(电梯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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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明确: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而持有的房地产为投资性房地产。具体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持有和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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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以各种方式投资房地产开发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合作建房方式便是其中之一.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对于合作建房,由于<企业会计制度>未有明确规定,且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较大差异,相关的税收处理实践也不多,因此,企业若不注意把握,很容易遭到处罚.因此,笔者拟就合作建房中纯粹"以物易物"方式的账务及税务处理在此做一浅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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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基于对金融创新产品——租金贷的介绍,分析了租金贷中房东和长租公寓中介、长租公寓中介和租客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指出其中存在长租公寓中介爆仓后租客自身法律利益受损的监管漏洞,总结了德国的成熟市场经验是构建以保护承租人为中心的完整的房屋租赁法律体系和政府施行多方位开拓房源并鼓励房屋租赁市场的总政策,最后相应提出了完善我国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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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建设单位中的会计账务管理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的,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势必会直接影响基本建设单位会计账务工作的开展,对此文章主要对现阶段基本建设单位会计账务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探究分析,并且提出了几点解决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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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时把闲置资产对外出租。租金收入的确认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租金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而税收条例规定,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实现。这一规定.已经不完全属于权责发生制,而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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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绩效,一些工会企事业单位经常会把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或其他有形资产长期出租出去,发生预收租金行为。还有些单位通过提供长期劳务或技术等服务,也会一次性、跨年度提前收取若干时段的预收款项。这类预收款必然也涉及到应税行为,且涉及的税种不止一个,它包括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等。根据现行税收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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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租金是推动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正是由于各种租金的存在,使地方政府成为了初级行动团体。本文在对传统的土地产权特征作初步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传统土地产权就蕴含了改革自身的矛盾。在改革的过程中,租金又分化为试点租金、双轨租金和漏洞租金,分别给不同的相关主体以不同强度的激励,导致多种合力共同促使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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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理论及其对资源税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文东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6):1-5,29
本文从租金的理论回顾入手,简要介绍了西方经济理论中的“经济租”、“稀缺租金”和“霍特林租金”的经济含义和相互关系,并以此为基础论证了我国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经济性质,进而提出了资源税参与调节经济生活的理论依据和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及其重新定位,即作为社会公共收入而不是作为国有资源租金表现形式的资源税,将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立足点,与环境保护政策相配合,专注于校正外部效应、维护代际资源利用公平、调整私人贴现率与社会贴现率的差异以及消除垄断对社会公平的损害和节能降耗等目标,这才应该成为资源税的基本定位和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