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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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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是《政府采购法》赋予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五十九条强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法规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政府监督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推进。  相似文献   

2.
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实施,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财政部门作为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法》。现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点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中国政府采购》2013,(5):18-31
2013年4月25日天津市政府采购管理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会议指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是今后一段时期天津市区县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内容。各区县必须牢固树立强化监管职责的理念,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扩大政府采购覆盖面,提高采购规模,缩小区域政府采购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差距。  相似文献   

4.
《中国政府采购》2008,(4):68-70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财政部门作为监督管理部门,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较为系统的法律法规依据,使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相似文献   

5.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除了监管采购执行机构、供应商,还要监管采购单位。由于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不熟、程序不明,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四川省资中县财政局立足“服务单位、服务基层”,从“明确责任、创新思路、规范管理、依法行政”等方面提出四项举措,加强对采购单位的监管。  相似文献   

6.
《中国政府采购》2005,(10):68-68
<本刊讯>2005年8月29日,天津市召开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座谈会,通报全市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情况,天津市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全面实现了“管采分离”。据了解,截至目前,在区县一级实现职责分开,机构分设的只有天津市,这充分表明了天津市财政支出改革进程的加快。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把“管采分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从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入手,强化监督管理。特别是2004年形成的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和集中采购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体制后,2005年继续将政府采购工作…  相似文献   

7.
随着政府采购行为的日益规范化,不少地方财政部门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等集中采购机构,因其机构的“特殊身份”带来的弊端逐渐地暴露了出来,有的已影响到了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立场,因此,对这类新型机构的设置很值得注意研究探讨,政府采购中心究竟应是属于何种性质的机构,怎样设置才能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呢?  相似文献   

8.
财政部门如何积极应对《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后的新格局,充分发挥自己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9.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建立科学规范的专家管理机制,管好用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这是亟待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本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表机构。但是目前我国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可谓五花八门,比较混乱,据笔者了解至少有以下几种模式:  相似文献   

11.
1.机构设置不明,工作职责不清。按照《政府采购法》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县(区)级财政必须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履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政府采购中心可视实际情况而定,有条件的单独设立,脱离于财政部门,无条件的可委托市一级采购中心执行采购业务。但是,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大部分县  相似文献   

12.
政府采购监管“自由裁量权”应予羁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下称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之规定,各级财政机关是政府采购监管的行政执法主体,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采购活动和人员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现行法律的制度性缺陷和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政府采购监管的“自由裁量权”弹性很大,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对供应商处罚过严、对采购人过于宽容和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不究的违法违规现象。  相似文献   

13.
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统一规范政府采购机构管理体制问题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精神,我国实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集中采购执行相互分离的管理体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是从中央到地方一以贯之、十分明确的,但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置的规定则不利于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以致于目前  相似文献   

14.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怎样对政府采购行为实施有效监督管理,是各级财政所面临的新课题。我们认为:政府采购管理就是依法对各业务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15.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强政府采购的事中事后监管,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吸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新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该省实际,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项目执行、履约验收、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监督检查等作出全方位规范,并进一步强化了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相似文献   

16.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采购机构都已完成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与政府集中采购职能的分离和分设,正确认识“管”“采”分设,明晰管理与操作职能,克服矛盾与问题,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是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面临的难点问题,需要切实实现观念转变。  相似文献   

17.
《中国政府采购》2006,(4):44-46
2005年贵州省政府采购工作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坚持以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强化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  相似文献   

18.
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提高采购效率,有效防止腐败,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健康、高效进行,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政府采购法对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供应商投诉是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权利,是供应商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途径。供应商投诉趋缓,反映着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财政部门依法行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权。目前,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侧重点在于采购阶段。而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如何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何依法监督合同当事人瞪行合同义务,以及如何处理合同争议等问题,往往不被重视,甚而被忽略。本文对目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应对之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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