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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细化和补充性规定,已经成为当地工商机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在解决执法手段、完善和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云南省工商局王贵明副局长对此作了比较全面和详实的介绍,供大家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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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授权不可能“大而全、小而全”.执法手段不可能应有尽有,综合运用法律是对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这种要求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更具有特殊意义在近几年的行政立法中,限制行政执法权力的倾向比较明显。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都是着眼于限制行政执法权力的滥用、给相对人提供必要的救济的法律制定,这些法律的初衷是好的,这些立法也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但是,如何正确处理限制权力与授权之间的关系又是至关重g的。授权与限制权力都是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需的,没有强有力的行B权力,正常的社会秩序无法维持;行政权力的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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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损害他人的信誉或者名声)门)【一般原则]在工商业活动中,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其他企业的信誉或者名声的任何行为或者做法,不论是否引起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2)【损害信誉或者名声例示](a)损害他人的信誉或者名声特别发生于下列有关增誉或者名声的淡化情形:(i)商标,不论是否注册;(n)商号;(iii)商标或者商号以外的商业标示;(tV)产品的外观;卜)商品或者服务的表述;(Vi)知名人士或者众所周知的虚构形象。(b)【“淡化”的定义]在本示范法上,“信誉或者名声的淡化”是指对商标、商号或者其他商业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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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关系(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关系的界定(一)广义的竞争关系的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在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其对竞争关系的要求也不是狭义的,而是广义的。首先,该法的立法目的是多元的,如第1条开宗明义地将其立法目的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说不论侵害竞争对手、其他经营者,还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二,该法第2条将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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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彼岸,美国司法部和微软公司为后者免费赠送IE4.0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而准备法庭上唇枪舌剑。国内也有吵得不可开交的事:据报载,南京市电信局寻呼台向用户免费赠送寻呼机,引起其他寻呼台的强烈抗议,九家寻呼台联合起来,指控电信局寻呼台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并准备与其对簿公堂。这些官司,都被媒体炒得众人瞩目。不过想来,到最后一般也大都是当事双方息事宁人,一场风波消于无形,就像Digital与Intel一样。大凡市场中,总是有一些或明示或暗示的行业规矩,保证行业内的兄弟们可以都有碗饭吃。被控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大都不太尊重这些规矩,喜欢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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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管理统一的原则,即同类行政事务要划归一个机关管理,避免多头管理①。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行业广,遍及工业、商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许多行业的生产、流通、服务活动中;它的行为主体复杂,不仅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还有相当部分的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它的手段多样,有欺诈、假冒、排斥、引诱、贿赂、诋毁、贬低、隐瞒、串通、窃密等。尽管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从本质上看,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属于同一类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特定行为,而不是两类或两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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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至25日,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提议,在国家工商局支持下,由成都市工商局承办的反不正当竞争成都研讨会召开。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工商局、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四川联合大学、成都市人大、市政府和四川省、江苏省、上海市徐汇区、成都市工商局的领导和专家、学者40余人出席会议。与会者对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情况和效果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客观的评估。就《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意见以及如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等问题展开了热列的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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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当然是以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合法正当的竞争为内容的。但是,鉴于现实经济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广泛性、复杂性及交叉性等特点,仅从上述规定的字面意义来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内容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从整个市场经济及市场竞争的角度,联系国家对市场竞争监管的根本目的,对上述规定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其内容。首先,在确定当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范围时,应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及市场竞争的实际和有关立法,将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理解为国家对整个市场竞争活动的监管。国家对市场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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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体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行执法体制,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共同确立的。概而言之,它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这两种执法体制。1.“反法”的行政执法体制,是实现国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持迅速、高效的主动干预的基础。它是指查处不构成犯罪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整套行政组织机构及其执法程序的法律制度。对此,“反法”首先规定了政府本身有责任制止不正当竞争,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同时,又明确规定了具体行政执法机构──各级工商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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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协涛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3):F0002-F0002
夫学报者,荟萃大学科研成果,传播学人研究心得也。刊曰学报,实奉学术为生命,抒创见卓识;冠以校名,确表学府之品牌,领翰墨风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