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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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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反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几种出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公司法》第23、25、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  相似文献   

2.
公司设立者出资义务违反种类分析 公司设立者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出资义务不履行,二是出资不实.出资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未按<公司法>第25条一款规定执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的情形有多种,其情形不同,对公司、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股东产生的影响亦有所不同,因而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方式也不同.按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将出资义务不履行划分为拒绝出资、迟延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拒绝出资,指股东在章程制定后又表示拒绝按章程规定出资;迟延出资,指股东不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或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不能出资,指因客观条件变化使股东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如准备出资的建筑物在办理财产权转移手段前毁损或灭失.  相似文献   

3.
游文丽 《财会通讯》2007,(4):99-101
一、公司法律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注册资本的规定。一是出资期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二是出资形式。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2)出资责任。其一,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其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人股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一、资本与资产国有控股公司是指经国家批准或授权设立,代表国家通过持股方式控制或影响其他公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公司。控股公司经营的对象是资本,这是很明确的。但在我国,由于长期忌用“资本”概念,致使目前常常出现混淆“资本”和“资产”界限的现象。从而把国有控股公司经营对象也搞混了。那么,资本是什么、资产又是什么?资本是指股东出资形成的资本性权益,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所有者权益,对国有企业而言,国有资产即是国有资本,其数额为所有者权益。资产是指由股东出资及其企业负债作为资金来源共同形成的企业全部实物资…  相似文献   

5.
新泰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关于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对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时,发现公司投东实物出资存在“一物三多”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注资“设局吴琼之、黄伯雄、张保全、朱松朋、赵利弟五人与龙杉实业公司、华超公司等股东共同投资组建了利发公司。据利发公司章程记载,利发公司的注册资金总共为100万元,其中吴琼之出资31万元,黄伯雄出资15万元,张保全、朱松朋、赵利弟各出资3万元,龙杉实业公司出资25万元,华超公司出资20万元。章程还规定,各股东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相似文献   

7.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基于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应当向公司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形成公司资本的基础,也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各种各样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 使公司、守约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违反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却仍然取得、保留了股东资格。如何追究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民事责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股权转让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是时常发生的资产资源流动的形式.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拟结合本人多年来公司股权转让的探索和实践,剖析股权转让过程中各种疑难问题,期望能对公司股权转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所启迪.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相似文献   

9.
看南京市的“442”企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442”企业是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市场前景看好、附加值高的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从母体企业中独立出来,大体按母体企业出资40%,经营者和技术骨干出资不少于40%,经营者和技术骨干出资不少于40%,市财政出资不多于20%(委托国有控股公司或母体企业持股)组建“项目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简称“442”企业。  相似文献   

10.
非货币出资是指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以货币以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出资。在公司登记实践中,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具体情况也错综复杂。而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规定却仅只言片语,十分简单。对此,公司登记机关如何从公司立法的原则精神出发,严格、合理地规制股东的非货币出资行为,把好企业登记关,是一个值得研讨的问题。我认为,如果撇开五花八门的表象,对非货币出资的登记规制关键是要理清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哪一类财产或财产权利可据以出资?二是这类据以出资的财产或财产权利还应当具备什么样…  相似文献   

11.
论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应尽的基本义务,但股东出资瑕疵、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相当普遍。本文围绕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平衡问题考察了出资瑕疵股东的民事责任。本文认为,基于法定义务,出资瑕疵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2.
我公司是在原诸城绝缘材料厂的基础上,于1993年5月,由企业内部职工共同出资改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现有股东285人,固定资产1342万元。近几年来,我们坚持改革、管理、发展一齐抓,使企业“脱胎换骨”,活力大增。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对资本制度的改革并不意味公司资本的关键作用丧失,资本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在《公司法》理论上仍然是合理和必要的。债权人对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直接请求权体现出《公司法》规则在寻求一种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有限责任之间的平衡机制。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属于《公司法》法定责任,股东在履行该法定责任时不应当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股东出资已然丧失法律赋予的期限利益时不应再对其追加未出资的利息责任。  相似文献   

14.
<正>股权代持,也称隐名出资,顾名思义,是指名义股东代替实际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并见诸于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当中,名义股东并未实际出资。实际出资人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和理由,不愿意成为公司的名义股东,而甘愿隐身其后。  相似文献   

15.
一、出资形式的公司法法理分析 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出资形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也同样代表着股东出资制度的价值和功能,而股东出资形式只是这种价值和功能的外部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6.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为规范股东的出资行为,《公司法》设定了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三种违法出资行为。其中股东以货币出资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是最常见、最复杂、最难认定的,笔现结合日常执法实践谈一下如何认定和查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7.
保护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平衡公司纠纷中各商事主体的利益冲突,是公司法的重要宗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公司债权人保护面临新的挑战。本文试对"香通国际诉昊跃公司股权转让案"进行分析论证,从香通国际的诉讼请求出发,以香通国际能否请求昊跃公司承担责任、香通国际能否请求昊跃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为切入点,对该案例进行分析,试图解释认缴资本制之下股东出资义务与债权人保护问题。新注册资本制度修订的变化,使股东出资被赋予更高的自主性,其出资既不被限制最低额度,又可自主决定出资的期限。当公司不能偿还公司债权人到期的合法债务之时,非破产的场合下股东出资义务是否应该加速到期以清偿公司债务成为理论与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企业管理(北京)》2004,(1):103-103
新华社消息,因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或出逃资本等原因,3282家青岛失信企业近日被当地工商部门公开曝光,并对其法人代表亮出“红牌”:3年内不得以法人身份注册新公司。青岛市工商部门从2001年起建立失信企业法人“黑名单”,凡是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而被吊销的企业法人均“榜上有名”。目前,在公布的3282家失信企业中,有私营企业2700多家,内外资企业500多家。其中,一家虚报注册资本严重的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为2800万元,但实际账户上并没有一分钱。另外,还有一大批故意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也被列入“黑名单”。青岛处罚三千失信老板…  相似文献   

19.
白剑峰 《浙江审计》2004,(11):17-18
职工持股会是专门从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资金管理、认购公司股份、行股东权力、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出资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持股会依托企业工会设立,通过认购本公司股份使职工成为本公司的股东,对调动企业劳动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起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正>1.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争议。我国实行认缴制改革后,得到了2014年,我国对股东出资方式做了重要修订,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在公司无财产偿还债务,股东的出资义务又未届清偿期时,面临着公司、股东、债权人三方利益如何平衡的问题,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是否限于破产或解散两种情形,非破产清算情形下,股东的出资责任能否加速到期,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争议不断。一、股东出资义务能否加速到期的争议与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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