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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进口原辅料件,通过委托或作价形式加工成成品以后,再行复出口的业务。因此,进料加工实际上要通过进口、加工及出口的过程,还要办理一系列申请报批手续,由此可以看出该类业务周期长,手续繁杂,核算及问题也较复杂。下面笔者谈谈该类业务过程的账务处理及应注意的问题。一、会计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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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解析:《存货》准则规定,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也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委托加工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主要包括拨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物资等环节。会计实务中,一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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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规定,进口加工复出口业务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口退税税额: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额(1)……………………………………销售进口材料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适用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额(2)…………降低出口退税率之前,增值税征税率与退税率相同,上述公式无疑是正确的,但降低出口退税率之后,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结果则不适用了,原因是公式中“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额”应当按照退税率计算,而不应按照征税率计算。一、正确计算公式的推导与运用在作价加工的情况下,进料加工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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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进料加工复出口是加工贸易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号文]的有关规定,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料件,经加工生产成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进料加工一般采取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方式。作价加工在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的料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生产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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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制度.我国加工贸易主要有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对来料加工,执行"不征不退"的税收政策,由外商提供的料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对加工环节的工缴费,免征增值税;对加工成品复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出口增值税和出口消费税.由于各环节免税,因此不存在退税问题.但对进料加工,海关有全额保税、定额退税、不予保税三种待遇.对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对口合同,可全额保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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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青岛A公司需要进口木浆,加工成纸后再出口,年经营规模达4万吨纸,因资金不足,需要安徽B公司代理进口木浆,货到国内先进保税区仓库或公共型保税仓库,由A公司自己办理进料加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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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实际加工方式可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国内生产企业加工。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作价加工销售是指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用减免税的料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购进料件后加工成成品,再由外贸企业收购复出口的方式。要做好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必须搞清楚这种方式的相关税收规定。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报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报经退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外贸企业将有关免税证明报送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以下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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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代理出口业务有两种形式: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由于形式不同,其核算方法也不一样。对收取手续费方式下的代理出口业务的核算方法,贵刊2004年第5期“民营企业进出口业务会计核算辅导之八——《出口业务的管理和核算(五)》”(以下简称“辅导”)中曾有详细讲解。笔对出口业务大部分环节的具体账务处理的方法没有异议,但第3环节即“代办出口交单”部分相关账务处理,认为值得商榷。主要有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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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用外汇采购进口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享受免抵退税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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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更新保税理念,对现行保税货物范围进行扩容 按照我国海关法规的传统解释,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进入我国关境内,鉴于某种特定目的(如加工复出口,国际转运或供应国际运输工具使用),经海关批准可在未办理纳税手续(也即处于暂时保税)条件下进行储存、加工、装配等生产性活动,一旦这种活动结束,有关产品必须运离关境。所以,保税货物既与进口货物有区别(虽然进入关境,但并不在关境内销售),也不同于出口货物(虽然运离关境,但不是采用本国原材料制造的产品),而是一种进入关境后为达到某种特定目的后而又运离关境的货物。我国目前的保税业务主要局限于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等进口加工贸易货物上。鉴于我国改革开放前长期实行高度计划经济管理的背景,保税业务开展起步较晚,在具体实施上不可避免地含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管理的运作思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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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申报免抵退税时,应扣除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在财税法规的“实耗法”下采用“计划分配率”计算,其结果并非海关核定的实际耗用。为了解决纳税申报中这一似“实耗”而非“实耗”的核算问题,笔者通过以海关核定的单耗为起点,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会计核算及其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方法进行研究并加以完善,不仅充实了税务机关审核生产企业计算当期免税进口料件“免抵退税额”的“实耗法”,而且将进料加工业务的海关法规和财税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实耗法”在海关、税务机关和生产企业三者之间的运用实现无缝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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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的提出在会计实践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委托加工业务,对于委托加工不需征收消费税的一般货物,会计和税务业务处理相对简单,但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在事务处理中会遇到一定的问题,本文将对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分析,以规避税收风险。二、委托加工的界定在对委托加工业务进行税务处理时,应正确把握委托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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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实际加工方式可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国内生产企业加工.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作价加工销售是指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用减免税的料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购进料件后加工成成品,再由外贸企业收购复出口的方式.要做好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必须搞清楚这种方式的相关税收规定.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报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报经退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外贸企业将有关免税证明报送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以下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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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8年8月国内一家出口商就一笔家电出口香港向国内某出口保理商提交了一份100万美元的保理信用额度申请.该出口保理商于是委托香港某保理公司(即该笔业务的进口保理商)对香港债务人作了资信评估,进口保理商向出口保理商批复了20万美元的信用额度.1999年1月出口商按合同发货,并于2月2日将该出口项下的2张发票共计232,160美元的债权转让给了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随即按照保理商之间的委托协议将发票转让给了进口保理商,并将全套单据寄给了进口保理商.3月15日上述两张发票项下的应收账款到期,但进口商没有按期付款,也没有提出任何的贸易纠纷.5月11日进口保理商通知出口保理商,香港债务人怀疑上述两张保理发票项下的货物有品质问题,理由是该批货物与债务人以前未用保理方式向出口商购买的货物同属一个型号,而先前所购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