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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3,(8):45-47
7月29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陈熙同发布了2013年可移式通用灯具、碎纸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2013年6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3年6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质检部门"质检利剑行动"防水卷材执法打假集中行动有关情况、质检部门严格输非产品查验查出22320支输非仿真枪有关情况、2012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有关情况以及质检总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等7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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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上午,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李静发布了质检总局通报儿童家具等2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质检总局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开展的工作、2014年9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4年9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缺陷召回以及缺陷信息收集情况、2014年第3季度输非商品检验与打假情况、质检总局人力推进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工作、“质检利剑”打假行动有关情况等8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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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4,(10):6-6
正近日,从质检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7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监管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共计29810批、434.73万t,24.54亿美元,其中检验检疫不合格20批、2488.33 t,183.08万美元。这些不合格废物原料,已全部移交海关实施退运。2014年7月,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简称"C-RAPEX")的信息平台统计,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8222起,主要涉及机械/成套设备、汽车类产品、服装等。目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已经依法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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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京京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5):14-15
近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获悉,今年以来,我国质检部门在2013年工作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重拳出击的思路,继续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在第一季度查办儿童用品案件37件、农资案件806起、建材案件1208起、汽车及其配件案件143起.在今年的“质检利剑”行动中,质检部门将保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高压态势,以农资产品、建材产品、汽车及其配件、汽柴油、日用消费品为全国工作重点,集中抓好专项行动.
加大工作力度
据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介绍,2013年,我国加大了“质检利剑”行动工作力度,开展了“五个战役”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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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京京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8):18-19
“以酒类为重点的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10232家,立案查处案件354起,查获假酒货值2388.4万元,捣毁造假酒窝点39个。”近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质检总局部署开展“质检利剑”酒类打假专项行动以来,各地质检部门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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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金福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4,(11):11-12
正近日,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在《意见》中,质检总局立足闽赣粤等原中央苏区的区域特点、产业特色以及质检工作现状,从支持在振兴发展中先行先试、产业结构战略调整、提升质检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4方面,量身定制了22条支持意见,对推动原中央苏区实现全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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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1,(6):8-8
质检总局高度关注欧洲黄瓜受大肠杆菌污染事件,已经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欧洲输华蔬菜中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污染的监控,以确保进口蔬菜的质量安全。据了解,我国目前没有进口欧盟各成员国的黄瓜、西红柿、茄子、莴苣等新鲜蔬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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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京京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9):38-39
人物简介刘献明,1978年生,现任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稽查二科科长。他擅长采用技术执法的手段和过程执法的理念办理质量违法案件,擅长钻研、总结执法规律,在2009年度考核中被浙江省质监局党委评定为优秀等次,获得嘉奖,并代表省局参加了质检总局2010年全国质检系统执法打假大比武获二等奖。近日,他被质检总局授予"2010年度全国质检执法打假办案能手"荣誉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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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京京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2):14-15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3年“质枪利剑”行动儿童用品及汽配执法打假情况,据质检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质检部门去年开展了以儿童用品、汽车配件为重点的“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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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管理性文件中,将检验分为很多类,诸如:监督检验(包括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检验,定期检验、统一监督检验、市场商品质量检验、日常监督检验)、认证产品检验、发放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过去的评优产品检验、质量分等分级检验、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采购验货检验、消费者委托检验、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等等。笔者认为,对于质检机构而言,无论哪种检验都属于委托检验范畴,只不过因委托方的地位、性质不同或与质检机构的关系不同,有些检验用一种更能体现检验任务性质的表示方法而已。如对于依据标准化法设置和授权的质检机构来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用“下达”表示“委托”,其检验往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