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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物权特定、确定原则与不动产登记单元 (一)物权确定、特定原则的涵义 由于物权属于支配权,它使权利人可以对特定的物进行排他性的支配,因此物权的客体必须是单个的、特定的。原则上,无论是所有权、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都必须指向特定的物。这就是所谓的“物权特定原则”,该原则也称“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它要求物权的客体必须是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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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士 《上海房地》2001,(6):44-46
看了《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统一管辖”的规定后,对《建议稿》起草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于不顾的做法,不同得想起了一名句成语-“另起炉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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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结合该《征求意见稿》,就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一些重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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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已正式公布,并将自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难题是房屋、土地登记的整合问题,其中最复杂的就是房地产交易监管和登记工作相互交织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难以推行到位。一、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监管职责的具体划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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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已正式公布,并将自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难题是房屋、土地登记的整合问题,其中最复杂的就是房地产交易监管和登记工作相互交织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难以推行到位。一、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监管职责的具体划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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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烨 《中国房地产》2013,(17):26-28
利害关系人是法律活动中重要的主体之一,也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经常遇到的一类法律关系主体。对利害关系人的理解直接影响到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结果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人便成为不动产物权登记理论界和实务中引人关注的重要问题。但是,《物权法》及相关登记规则如:《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对这一概念之内涵与外延并无明确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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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的制度。201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中编办出台《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2014年11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并明确于2015年3月1日实施。至此,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已进入倒计时。本文欲通过对杭州市房产登记的历史和现状分析,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目的,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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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应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方向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关的讨论更让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拟从我国现行房地产登记历史渊源、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入手,对不动产权登记制度设计的若干问题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10.
引言: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的制度。201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中编办出台《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2014年11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并明确于2015年3月1日实施。至此,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已进入倒计时。本文欲通过对杭州市房产登记的历史和现状分析,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目的,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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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近期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不动产登记方面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上迈出了重要的、关键性的一步。《条例》共分六章,三十五条,依次对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笔者将对这些内容进行系列解读。《条例》第一条规定:“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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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近期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不动产登记方面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上迈出了重要的、关键性的一步。《条例》共分六章,三十五条,依次对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笔者将对这些内容进行系列解读。《条例》第一条规定:“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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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深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历史探索(一)统一登记对象早期,深圳市与内地大部分城市相同,按照国家《土地登记规则》、《房屋登记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了分部门登记各类不动产制度,登记后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1992年,深圳市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推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具体途径是将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的房地产产权凭证,同时记载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对业主所购房屋不单独再发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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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因此需要一套完整的登记制度来予以配套顺利建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需要解决好协调现有各类登记机关利益关系、设置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关、规范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问题。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体系中,不动产登记条例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对于保护不动产交易的安全起着关键的作用,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因此需要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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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斌 《中国房地产》2004,(11):79-80
一、德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 德国宪法《基本法》明确规定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在德国,私有财产主要是指私人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含建筑物所有权)。因此,宪法为土地私有制及其保护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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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末,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56号国务院令,以下简称《条例》),这无疑是不动产登记领域的重大记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来说,不动产登记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上升到更高的层面,对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笔者作为身处在不动产登记一线的工作人员,既欣喜又担忧,仔细研读《条例》,联系实际工作从微观层面发表以下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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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末,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56号国务院令,以下简称《条例》),这无疑是不动产登记领域的重大记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来说,不动产登记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上升到更高的层面,对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笔者作为身处在不动产登记一线的工作人员,既欣喜又担忧,仔细研读《条例》,联系实际工作从微观层面发表以下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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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明确提出了要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要求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这一要求虽然为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明确了方向,然而具体到实践中,不动产登记该如何做到"四统一"仍然不够清晰.基于此,本文在分析现有土地和房屋登记业务数据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以现有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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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不动产变动中,从交易双方达成债权合意到办理物权变更登记,两者之间常会有很长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容易出现危害不动产债权人请求权实现的情形。如我国房地产交易领域经常出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房二卖"售后抵押"等严重损害购房人利益的现象。为了保护债权请求权最终得到实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预告登记制度应运而生。大陆法系国家如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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