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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经济》2014,(19):20-21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一是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允许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规范举债;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二是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债务限额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在限额内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把债务收支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三是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逐步降低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四是完善配套制度,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强化债权人约束,?  相似文献   

2.
权威信息     
国务院: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 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提出,一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二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三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国务院: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会议决定,  相似文献   

3.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同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发布实施。此后,国务院、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陆续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系列政策,对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新的政府融资模式及债务管理要求也对疏导和化解政府存量债务风险提出了挑战。本文从当前内蒙古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分析出发,就财政新规背景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随着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中明确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替地方政府融资的功能,城投类企业的转型便迫在眉睫。这次城投公司转型,既是"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和"剥离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的改革倒逼,也是在国资国企改革背景下朝着市场化、可持续化发展的自我救赎。  相似文献   

5.
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城投公司,其转制大幕已经悄然拉开。5月20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根据2013年12月30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中披露的数据,全国共有约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  相似文献   

6.
速递     
《上海国资》2014,(10):10-11
焦点国务院:对地方政府举债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10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意见》规定,将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关于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意见》要求,财政部根据各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  相似文献   

7.
充分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国家为应对全球经济危机,提出一系列稳定经济的措施,其中包括4万亿投资刺激,在此前后,以重庆八大投为标志的全国地方各级政府纷纷成立投融资平台公司,主要目的是融资和投资,推动经济的发展。为防范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下发了多个文件,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特别是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明确规定“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并提出“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9月26日,在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第三条第(六)部分中再一次强
  调了要规范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在此阶段,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国家发改委也出台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为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至今陆续推出了近两万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相似文献   

8.
袁海霞 《首都经济》2014,(12):27-29
2014年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8月预算法修正案通过,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二者勾勒出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基本框架,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修订的《预算法》和《意见》在举债主体、运作模式、存量债务处理、风险防范处置等方面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在地方债务运作模式、防范道德风险等诸多方面均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9.
《浙江经济》2014,(13):40-41
《指导意见》遵循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 审慎稳妥运用BT等政府性债务融资建设模式,切实规范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 积极鼓励运用PPP等股权性融资建设模式  相似文献   

10.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表示,今年将稳步推进地方政府按核定规模发债试点,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于今年地方政府债务的清理,将继续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将按照分类管理、  相似文献   

11.
张榆 《上海国资》2014,(11):28-29
这一步实现了信用领域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划清,企事业单位不再承担政府融资功能沉疴已久的地方债务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1 0月2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以下简称43号文),明确对融资平台债务存量作了全面规范,将发债权利上收至省级政府,并对存量城投债划定了退出时限。"国务院43号文如果严格实施,将深刻改变地方政府的举债体制。其基本原则就是,企业举债向政府举债转变,低级别政府举债向高级别政府举债转变,  相似文献   

12.
政府适度举债搞建设,对于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国内外的实践所证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显然不是意味着债务归零,而是建立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举债规模与结构。对于地方债务风险的化解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未来地方债务增量的事前风险控制,二是对现有地方债务存量的顺利偿还。目前对于现有债务存量的风险评价和未来地方债务增量的风险控制机制的探讨较多,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出台,就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了基本框架和总体思路,对于今后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合理利用债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各级地方政府在加强债务增量的事前、事中控制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防控体系的同时,仍然面对着巨大的存量债务如何化解的难题,或者至少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如何解决这一难题,需要认真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3.
2014年以来,中央及各部委密集出台多项政策: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求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开展等。国家希望通过PPP模式创新融资体制以引入社会资本,为民间资本进入公共领域投资制定制度保障,扫清社会资本进入的制度障碍,盘活民间资本。文章通过对政策的解读,研究新形势下PPP模式的具体应用。  相似文献   

14.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体现了新的《预算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精神,为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新的形势下,明确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加快形成“规模可控、权责明确、偿债有序、监管有力”的管理体系,合理有效利用政府性债务,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称“43号文”)对外公布,中央政府全面明确了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明确政府债务的融资主体仅为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措,同时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切实做到谁借谁还。43号文意味着新一届政府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上已经形成较为明确的政策框架和纲领。  相似文献   

16.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控,对于防范和化解潜在的财政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深远意义.随着融资规模和政府债务的迅速增长,广州政府偿债风险日益加大,如不加控制,严格管理,必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影响财政的稳定运行,务必保持高度的警觉性,采取有效措施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规范管理.  相似文献   

17.
自2014年9月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之后,财政部、发改委以及行业主管部委相继发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一系列文件,各地开始大力推进PPP相关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也遇到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8.
近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又掀起了关于地方融资平台的热烈讨论。本文基于地方融资平台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深入挖掘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有序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地方债务总体规模不大,但偿债压力的区域差异较大。银行信贷是地方债务主要资金来源,一旦地方债务出现违约,违约地区中小金融机构受冲击最大,城投债在2015—2021年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文章认为,我国地方债务面临三大风险:一是地方政府的或有负债风险规模较大,风险难以监控;二是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三是地方融资平台规范不足。文章建议从以下四方面管控地方债务风险:一是从法理上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债主体,分割地方政府和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二是对全国地方债务实行上限控制,根据各地区存量债务风险和财力状况分配各地方举债额度;三是发行市政债券或PPP融资模式,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四是选择多元化的债务负担指标,合理衡量地方政府短期和长期债务。  相似文献   

20.
12月4日,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分别在各自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分别从政策层面和实际操作上对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予以指导,这标志着被寄予化解政府性债务厚望、担负城镇化融资重任的PPP模式走上了有章可循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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