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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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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先合同义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由缔约双方当事人承担的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先合同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协力义务、保护义务、告知义务、保密义务。  相似文献   

2.
阐述了做为合同附随义务主要内容-先合同义务的基本内涵,并且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形态区分为约过失责任与效力过失责任两种。通过分析现存的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基础的几种学说,最终确立了先合同义务的根源是诚实信用原则,即对约方信赖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潘慧明 《全国商情》2005,(12):78-80
诚信原则被奉为民法诸原则中的“帝王条款”,它不仅是当事人的行为准则,而且具有平衡利益的功能,它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实现社会正义。诚信原则的精髓是“善意”,它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该以“善意”为出发点。诚信原则,应是“诚实”、“信用”与“善意”的有机结合。诚信原则具有弥补法律不足、解释法律、指导立法、判断民事法律效力和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等功能。诚信原则贯穿在整部《合同法》当中,指导着合同当事人的整个交易过程。基于诚信原则,《合同法》规定了先契约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契约义务,合同当事人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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