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日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文批准,将广西电网公司主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并同意将《规范》中对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节能、确保居民人身安全、减少重复建设、建设节能型居住区、提升居住区用电质量等14条(款)作为强制性条文在广西实施.  相似文献   

2.
2005年9月15日,由江苏省建设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以江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身份在全省正式发布施行。作为全国首例规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行为的标准,它的出台解决了新建居民住宅区因供配电设施配置水平过低而难以保证电力可靠供应等一系列问题。[编者按]  相似文献   

3.
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提高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的标准化意识和质量意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根据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情况,我部组织力量对《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现已经建设部批准,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相似文献   

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在2000年10月18日发布实施后,我司紧密结合水利中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约1万人参加的标准宣贯活动,对于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进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水利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保证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5.
翟俊奇 《水利技术监督》2003,11(3):14-14,3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实践中发现有些条文的选用值得商榷,提出若干建议,供修订时参考。  相似文献   

6.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由该厅组织广西电网公司主编,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参加编写的广西地方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通过专家评审,正式发布,从2012年12月20日起实施.其中,这一新发布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对居住区居民用电负荷配置标准、配变安装容量、居住区一级负荷由双重电源供电、未经供电部门允许禁止在公共电缆通道上挖掘施工等列为强制性条文,将进一步规范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为住宅小区居民营造更加稳定可靠、安全放心的用电环境.同时,2009年发布实施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废止.  相似文献   

7.
《水利技术监督》2013,(6):72-72
2013年10月21-22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乌鲁木齐市举办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实施指南的主要起草人授课,来自新疆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科研、监理、管理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约100人参加了培训。  相似文献   

8.
《水利技术监督》2013,(6):35-35
2013年9月25~27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宣贯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2010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实施指南的主要起草人授课,来自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科研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约100余人参加培训。  相似文献   

9.
2013年5月18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导则》(报批稿)等11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综合事业局、建安中心,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的专家和代表。会议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总工程师朱党生主持。  相似文献   

10.
2011年10月17-18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宣贯培训教材(送审稿)咨询评审会议。副院长、总工程师刘志明主持了会议。水利部人事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建设与管理司、安全监督司派员参加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