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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 ,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 ,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债转股是方法之一。但在目前经济和社会信用背景条件下 ,对债转股作用不能高估 ,在实施过程中将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如果处理不当 ,会妨碍债转股政策的顺利实施和预期目的的实现。债转股作为一种缓解矛盾的手段有其积极意义 ,但它成功的关键还在于能否以此为契机 ,催生出一个国企良性运行的新体制 :切实规范企业治理制度 ,彻底转变经营管理机制 ,提高企业的资产报酬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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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债转股这一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新举措已经展开 ,很有必要深入研究由此带来的新问题。作者认为债转股后 ,必须促进企业机制转换 ;企业必须加强管理 ;银行必须加强信贷管理 ;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担当起盘活资产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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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实施债转股的政策性过渡机构,只是一个阶段性存续的持股股东,其实现市场退出势在必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退出方式有多种,由于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顺利退出存在许多难点,需要通过强化对债转股企业的约束、完善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的经营制度、建立资产管理公司退出的法律机制等措施建立畅通的退出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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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最终成功的关键在于转股后股权的顺利流动。通过股权流动完成企业重组、再融资并提升企业价值,同时促进资产管理公司的成功退出和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以回购为主要方式的股权流动有诸多缺陷,市场化的股权转让兼顾了债转股的多个目标是最可行的方式。最后提出了实施这一方式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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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债转股为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三角转换型债转股,债转股过程可以分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不良贷款、债转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股权等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企业三方涉税利润主体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是不同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不良贷款时,国有商业银行不涉及对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缴企业所税税;债转股企业的税收处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股权的允许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收益,并作为应税收益,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7.
政策性债转股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盘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为盈并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从1999年开始实施,截至目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基本完成了债转股新公司的登记注册工作,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债转股新公司内初步建立起了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AMC以股东身份持有股份并向债转股企业派出了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对部分企业甚至派出了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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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是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时,把部分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转变成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股权。也就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债转股"以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的"阶段性"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转好后,可以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的形式收回这笔资产。这一形式表明,"债转股"不是把企业对银行的负债直接转为银行的股权,而是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一中间机构,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 相似文献
9.
目前,“债转股”工作已正式启动。“债转股”最大的好处是银行和企业都可以摆脱原来的包袱,把资产盘活。但这种政策只是把包袱转移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果再考虑到?债转股”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和风睑,我们会发现,“债转股”绝非国企改革的根本措施,“债转股”政策本身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0.
债转股对整体搞活国有企业的作用不可置疑,但具体到每个企业由于在偿债、获利、资产管理和变现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别,所以要从企业的资本成本、资本结构、企业的价值等方面综合考虑、分析能否实施债权转股权并取得良好的收益。债权转股权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对企业的股权,它不是将企业的债务变为国家资本金(即“贷改拨”),更不是将企业的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与实施债权转股权企业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