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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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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受益人是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关键人,其利害关系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生前意愿及保险人履行责任的有效性。虽然《保险法》中对受益人做了诸多规定,但是在实际保险业务中,因其复杂性和突发性,导致很多案例需要法官亲自裁决,无章可循。本文主要对新《保险法》第42条与原《保险法》第64条进行了比较和阐述,通过对《保险法》的较为整体的研究,主要针对部分受益人死亡或者丧失受益权时的保险金给付做了详细讨论。  相似文献   

2.
孙巧慧  兰虹 《中国保险》2013,(12):36-37
我国2002年修正的《保险法》(以下简称“旧法”)第65条对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受益人均丧失受益权。此法律效果之界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许多问题,诸多学者多次提出修改建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43条采纳了保护善意受益人利益的观点,规定实施故意致害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相对于旧法相关规定有了较大的进步。  相似文献   

3.
一、受益人的含义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我国《保险法》第21条明确了“受益人”这个概念。第60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63条中又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这些条文的“受益人”中很明显地包括了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因此,对于《保险法》中及保险…  相似文献   

4.
保险诈骗,或称保险欺诈。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保险法》中对保险欺诈在表述上仅做了狭义的概括。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相似文献   

6.
保险合同复效制度是民事合同的一项特殊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对于保险合同复效要件采取同意主义的立法模式,但是此种立法模式并不利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第八条对《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进行了修正,使用了有条件的可保主义,但是司法解释的修正并不彻底,  相似文献   

7.
《保险法》第5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要正确理解此法条的表述,应从两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恨险受益权是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的给付请求权。指定有受益人时保险受益权归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保险受益权归被保险人。一般所称的保险受益权的丧失指受益人因为法定原因而丧失保险受益权。 一、保险受益权丧失的法律规定 对于保险受益权的丧失,《保险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我们认为其  相似文献   

9.
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雷涛  代瑞 《上海保险》2006,(2):39-41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由此可见,所谓保险受益人只能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财产保险合同中并无受益人这一概念。但在保险实践中,受益人有时也出现在某些财  相似文献   

10.
"财产保险合同有受益人概念适用"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受益人概念是否可以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做出了明确的否定.<保险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然而,在保险理论界,仍然有学者认为受益人概念可以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保险实务上也出现了投保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情形.财产保险合同中是否有受益人概念,关系到受益人概念与体系的完善问题,因此,本文拟对相关观点予以分析,以廓清受益人概念的适用范围上的迷雾.  相似文献   

11.
2009年10月1日开始,修订后的《保险法》正式实施。历经三次审议通过的新版《保险法》共8章187条,较现行《保险法》的158条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业内人士称,与旧版相比,新保险法的一大变化就是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厂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李毅文 《上海保险》2012,(12):36-38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受益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的情形时,受益人称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以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相对。我国《保险法》的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但是,  相似文献   

13.
高凯 《上海保险》2017,(10):42-44
一、选题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订立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常理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相似文献   

14.
2009年10月1日起,新《保险法》正式实施,这对于保险行业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新法在近几年的实践中,显现出些许不足与漏洞,本文以新法第四十三条为例,对投保人兼有受益人身份,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形做了补充性探讨,并对前款中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免责的规定提出了质疑,最后笔者对第四十三条的更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保险索赔时效是对保险金请求权行使期间的限制,《保险法》第2 6条对之有所规定。但该条规范不仅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法理和民法规范相冲突,亦与保险消费者保护这一现代保险法立法理念相背离。而且,其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不当规定更是我国学界关于保险索赔时效之法律性质争议的肇因。《保险法》第2 6条将保险索赔时效定性为诉讼时效并无不妥,但其中诉讼时效期间长度和起算点的规定亟需得到修正。就前者而言,应当将非人寿保险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3年;就后者而言,应当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够依诉行使保险金请求权之时”,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人不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之时”,作为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具体情形包括三种。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亦应适用非人寿保险索赔时效的一般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1 8条的特别规定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16.
李然 《金卡工程》2010,14(3):113-113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投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稿,这部新的《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实行。本文通过对原《保险法》与新《保险法》的学习与比较,指出了在新《保险法》中,修订重点侧重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并且明确在保险活动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特别加强对投保人一方利益的保护,这些变化在规则的完善和制度的设计上体现了”以为人本”的立法宗旨,也是此次保险法修订的一大亮点。  相似文献   

17.
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之立法不足与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以顺  刘宝琳 《上海保险》2010,(5):22-25,37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我国制定于1995年的《保险法》进行了大幅度修订。新《保险法》在制度设计上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突破,将“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之中,以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维护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权利,这是本次《保险法》修订最明显的变化和亮点之一。不可抗辩条款被引入保险法中,无论是对保险人还是对保险相对人的利益而言,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8.
樊启荣  赵昕昕 《保险研究》2017,(10):118-127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出台之后,保险金遗产化还是非遗产化的立法选择争议再一次被推上热潮。所谓遗产化选择是指,在受益人缺失时,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将保险金当作被保险人遗产处理,而非遗产化则是依然按照受益人受领保险金的方式处理。我国一直以来所确立的都是遗产化的立法路径,但是此立法选择下的实施成效却往往与被保险人真意相违,保险的功能效用也难以实现。本文以保险制度为根基,在探求被保险人内心真意的基础上,权衡受益人与债权人之利益保护,论证“去遗产化”处理为死亡保险金立法路径之最佳选择,并对《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提出修改意见,以期推进我国保险法受益人制度之完善。  相似文献   

19.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往往会因为投保人的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交付当期保险费而效力中止,但无论是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利益的角度,还是从保护保险人利益的角度,法律都会给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以重新恢复效力的机会,即保险合同的复效。由此可见,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是保险法中重要的、特有的制度。因此,我国原《保险法》和新《保险法》均对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作了规定,而且相对于原《保险法》,新《保险法》对相关内容做了部分的修改,以进一步对复效制度的规定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0.
本次《保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强调诚实信任原则、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财产保险公司被允许经营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放松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严格管制、强化对保险代理人的规范管理等.这次《保险法》的修改,对我国保险业今后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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