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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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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4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以下简称《执行意见》),对外商投资的公司在审批、登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根据《执行意见》的有关规定,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公司的办事机构的登记注册。原有的办事机构如果要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申请设立分公司。《执行意见》的执行,一方面会促使外国投资公司将一部分办事处变更为分公司,增加我国的税收,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引发外国投资企业根据GATT1994第三条,GATS协定第17条以及TRIMs第2条对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2.
最近,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对其辖区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商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擅自设立分公司(即管理处)从事经营活动,据此认定该公司违反《中华人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和《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据悉,  相似文献   

3.
《新智慧》2007,(4):79-79
一、加强汇总(合并)申报认定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外国企业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在汇缴机构涉外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完成后,为其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  相似文献   

4.
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使用国产设备,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7月24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与此同时,《办法》还对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企业类型、退税申报、审批流程等作了详细规定。但对享受退税政策的有关企业在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办法》没有提及,其他文件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会计实务工作中就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方法,以下分别予以介绍并分析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外币投资时,对于实收资本账户按何汇率登记入账,新旧会计制度规定有所区别。《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更符合实收资本采用历史汇率核算的要求,更能如实反映公司实际收到外币出资时的人民币金额,不会出现出资不实情况。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国家之一,科技资源丰富,政治局势稳定,创业机会不断,极大地吸引着国际风险投资.2001年9月1日,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颁发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一章第二条“允许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投资者),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相似文献   

7.
创业投资     
《中国科技投资》2010,(7):19-19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审批权下发 商务部6月12日发布《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规定资本总额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批和管理。  相似文献   

8.
吴金光 《新智慧》2005,(10):44-45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巳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了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方法,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退税额=再投资额&;#247;(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215;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15;退税率。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国家之一,科技资源丰富,政治局势稳定,创业机会不断,极大地吸引着国际风险投资.2001年9月1日,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颁发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一章第二条"允许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投资者),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相似文献   

10.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了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方法,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退税额=再投资额&;#247;(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215;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15;退税率。这两项条款明确规定了再投资退税的基本含义及具体计算方法,表明再投资退税是退还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额中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通过将税后的投资额还原成税前利润来计算已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条文的规定是详尽的,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会产生太大的歧义,但笔者的问题是,通过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退税额与再投资额中所包含的已纳税额是一致的吗?为了便于分析,现举例加以说明。例: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15年,中方与外方的投资比例为6:4,所得税税率为30%(免征地方企业所得税),企业正享受减半优惠政策。2000年实现会计利润405万元,由...  相似文献   

11.
《新智慧》2006,(3):79-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别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在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2.
《新智慧》2005,(2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争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应按实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计算抵免税额。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我国的,凡该外商投责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抵免购买国产设备允许抵免的所得税额的,在计算再投资退税额时,应按企业实际负担水平确定,即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公式中的“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47;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原实际适用的地方所得税税率=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地方所得税税额&;#247;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005年7月20日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公司在我局注册登记.现予公告湖南省益阳市远洋五金矿产有限公司住所:益阳市栖霞路5号法定代表人:邓文斌注册资本: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执照字  相似文献   

14.
2003年,原国家外经贸部、科技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五家政府机构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管理规定》。该规定对2001年8月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作了小范围的修改,但也有很大的突破。 “管理规定”对外资创投进入国内创投市场的组织形式作了新规定,原“暂行规定”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  相似文献   

15.
《新智慧》2005,(1):74-74
一、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按《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备章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相似文献   

16.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我局曾于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前进行了公告,但下列391家企业在上面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到我局补办年检手续,又没有要求听证,我局决定依照上述条例的有关规定,吊销下列391家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特此公告(名单如下)。  相似文献   

17.
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立法规定 为了与《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企业法人相区别,本文中所称的企业仅包含《民法通则》第三章第二节所规定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本文主要以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例开展研究。  相似文献   

18.
现行《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条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相关制度条款设计、组织机构的设置、股份转让规定存在缺陷以及与外商投资企业法之间存在矛盾都呼唤着能尽早修订《公司法》。首先,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应适当降低设立公司的门槛;其次,应比照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设计国有独资公司相关条款;第三,修改时可考虑与外资企业法并轨;第四,应对现行《公司法》组织机构设置缺陷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9.
奚力哲 《新智慧》2007,(5):61-61
财税字[2000]049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税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  相似文献   

20.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我国商品房预售的基本制度。首先,它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这四项条件体现了行政管理部门对开发商经营的监管职能,而非预售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其次,它规定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我国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存在着缺陷,应该加强其监管开发商的预售行为的作用,同时建立预告登记制度,保护购房者权益;最后它规定对商品房预售款用途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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