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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了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若干规定》,于 7月 1日与新专利法同步实施。   自专利法实施十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批专利纠纷案件,据统计从 1990年到 2000年间就有 9318件,如果算上涉及专利权的技术合同纠纷就更多了。   本次我国专利法修改涉及的条文多达 35条,其中不少条文与人民法院的专利审判工作直接相关。如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复审、无效决定要经过司法复审程序,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实施扩大到许诺销售,对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许可而制…  相似文献   

2.
苏琰 《化工管理》2008,(1):65-67
近些年来,专利侵权纠纷在中国越演越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通常选择对原告所主张的专利权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希望通过挑战专利权本身的有效性而规避被诉的专利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3.
1993年我国专利法修改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增加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这一条款的增设,意在解决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两项专利权的问题。但是,既然专利法在第二条将发明创造定义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案件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法院管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早云 《中华商标》2005,(12):39-40
知识产权诉讼的确认不侵权之诉最早出现在确认专利不侵权之诉中。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苏州龙宝生物工程实业公司与苏州朗力福保健品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一案中,作出如下的批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和第111条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似文献   

5.
专利这个词,一般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专利权;二是指取得专利税的发明创造;三是指专利文献,这主要指专利权。专利主要是指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除发明专利外,还规定有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动产生的,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专利局提出申请。专利局在进行审查后,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才授予专利权。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想要实施专利,必须事先取得…  相似文献   

6.
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企业就频繁遭到外国企业的专利侵权诉讼,使我国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而这些专利纠纷多数属于外国企业的专利权滥用.面对外国企业肆无忌惮的专利权滥用,尽快研究出一套应对专利权滥用的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研究了企业规避专利权滥用的模式,提出了事前自主性规避模式、战略性专利外购与专利联盟模式以及"事后主动性应诉一反诉-起诉"模式,并对相关法律环境的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7.
两种确定商标权利范围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学者已经指出,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与专利法及著作权法不同的是,在我国(以及许多国家)的商标法中,何谓商标权与何谓侵权,是规定在相同的条款中的(即商标法第7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也就是说,专利法及著作权法中先规定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及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或范围,再规定侵权行为形式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  相似文献   

9.
《中华商标》2023,(7):68-73
<正>(接第三期)第三十五条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或者人民法院诉讼中的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关于“中止”的规定:(一)注册商标处于无效宣告中的;(二)注册商标处于续展宽展期的;(三)注册商标权属存在其他争议情形的。  相似文献   

10.
化工行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一九九回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行业的专利工作,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  相似文献   

11.
新《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专利法》第23条作了类似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从立法本意上看,两法都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对于恶意利用知识产权不同授权部门和不同确权方式,跨部门抢注他人合法在先权利,造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对于何谓《专利法》所称的"合法权利",《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第四部分第五章第7节规定是:"合法权利,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相似文献   

12.
胰岛素专利曾发生多起专利侵权诉讼与无效请求案件,胰岛素工业的诸多技术要素也纷纷公之于众。其中也有看似有效的跨国公司专利,最终被判定完全无效的情况。从这些侵权诉讼案及专利权无效案,我们可以发现,大公司利用其技术优势,刻意通过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利用各种技术要素,延展其基础专利的控制力。国内竞争者,只有跟踪技术发展的历程、深入到技术内部,掌握相关技术要素,运用积极地专利无效策略,方能对这些衍生专利提出有力的挑战,才能迈过对手设置的技术壁垒,  相似文献   

13.
新《商标法》在损害赔偿责任方面所做的规定的特点和亮点在于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这不仅体现在将法定赔偿最高限额提高到300万元,更在于通过举证妨碍以及惩罚性赔偿的引入,将切实解决权利人举证难、侵权责任威慑力不高、重复侵权恶意侵权频发等问题。一、程序上规定举证妨碍规则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新《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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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五龙制动器有限公司诉安徽广德昌立制动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纵纷案,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确认该公司生产的产品落入石家庄五龙制动器有限公司的ZL200520135516.3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且属于恶意侵权。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昌立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犯“一种双推电磁铁新型减震机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电磁铁制动器产品,同时一次性赔偿五龙公司经济损失1093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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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中华商标》2022,(6):26-27
<正>本案聚焦主题: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全面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基本案情争议商标由北京逢唐体育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9年4月1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0年1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体育活动器械等商品上。派乐通互动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20年04月21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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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中金玛泰公司申报的“儿童保护性药品包装泡罩膜”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按照有关规定,这项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这也是我公司继阻碘泡罩包装覆盖膜、药用复合成型材料、锂电池膜等10项专利之后获得的第11项专利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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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相关规定,应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供电公司不承担责任。"随着"法官"的当庭宣判,某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在一场触电案件纠纷中获得了胜诉,不用承担侵权责任。这才把在场所有旁听人员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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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第三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八条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四)专利复审委…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药企采取以生产仿制药为主的经营模式,以低利润的简单叠加来谋求发展,所仿制的大部分为专利到期的专利药。但一份专利的保护期满并非就意味着其产品就可以任意仿制,盲目仿制还是会存在侵权风险的。我国药企需要降低所要投产的仿制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首先,从国内市场来看,在选择所要投产的仿制药品时,一定要对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专利权分布进行充分的检索,对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专利权进行专业的分析。在充分检索和专业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所要投产的仿制药品的侵权风险。其次,从国际市场来看,对于准备出口海外的仿制药品,在进行与国内市场同样的准备的同时,还需要注意所出口国专利制度的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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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中国和欧盟,只有通过商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权,所以商标注册申请是取得商标权的重要步骤,而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没有法定理由就不能拒绝注册。[1]在欧盟的商标法中,既有宣告商标无效的相对理由,也有宣告商标无效的绝对理由。其中,根据《2017欧盟商标条例》第59条和《2015欧盟商标指令》第4条的规定,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是宣告商标无效的绝对理由之一。然而,最近的判例扩大了可能被视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范围,从而偏离了原有的恶意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前的商标相冲突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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