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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淳安县制定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及补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按照重点公益林每亩每年8元的补偿标准确定为:损失性补偿5元,护林人员劳务费2元.公共管理支出1元。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助及护林人员管护经费拨付,以经公示无异议的权属面积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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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物权法的征地拆迁补偿创新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物权法》相关规定为依据,通过深入理解其立法精神,分析现行征地拆迁补偿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征地拆迁补偿提出相应的完善及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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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森林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森林为社会提供了巨大的生态效益,但其价值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从而阻碍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对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一直为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所探讨。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首批注入10亿元中央补助资金,确定在11个省区先行试点。这项工作开启了我国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为今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迈出了第一步。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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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与资金分配是建立跨省水生态补偿机制的难点和关键问题,需要结合试点以来的实际保护投入和保护效果,根据补偿性质的不同,分别计算直接成本补偿量和机会损失补偿量,再将直接成本补偿量分配到水源区各区县。建立基于跨省断面水量水质和投入效益的补偿量计算模型与资金分配的熵权模型,以东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试点为例,计算得到江西省东江源区水生态保护年补偿量31.86亿元,其中直接成本补偿量11.06亿元,并按37.2%、32.2%、30.6%的比例分配给源区寻乌、安远、定南三县。此结果高于《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的补偿金额,可为我国实施跨省水生态补偿中优化补偿标准和资金使用,实施差别化补偿方式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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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了中国实践中已经采用的"征用有偿、管护无偿""征用无偿、管护有偿""征用无偿、管护无偿"3种补偿模式,提出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6个具体措施,即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条例》;依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2007年《物权法》确定"征用有偿、管护有偿"的补偿模式;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承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方面的责任;修改《森林法》,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开支范围;先补偿后征用;征用补偿实行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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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哪些新规定?江苏王晓山答:最近,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随后出台配套文件《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这些文件对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做出了许多新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原则是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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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吉林省2004年启动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吉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报账制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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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探析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的立法定位,准确把握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的调整范畴,为正在制定的《耕地保护法》关于“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提供具体的立法建议。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和制度目标分析法。研究结果:(1)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在认识论层面,耕地权利设限与补偿的法权基础模糊;在本体论层面,耕地保护补偿的内涵外延尚存争议;在价值论层面,生态供益与增益的激励属性无从彰显。(2)耕地具有资源利益和生态利益一体两面共存的属性,《耕地保护法(草案)》相关条款仍是在“资源—管制”立法理念下的产物,存在显著构造缺陷。(3)以补偿目的为基准,该制度涵盖耕地资源存续补偿与耕地生态保护补偿;以补偿属性为基准,该制度包括耕地保护填平补偿与耕地保护奖励补助。研究结论:建议通过“一般规定+具体制度群”的立法模式在《耕地保护法》中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从而实现该制度维护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目标定位、价值导向和功能预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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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征地补偿上限对于提高征地补偿标;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文章从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面积入手,运用数学模型法和对比分析法对取消征地补偿上限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满足征地补偿上限要求的人均耕地面积要远远大于实际人均耕地面积,征地补偿上限的存在会促使征地者以《土地管理法》中不能超限的规定来进行低标准补偿,从而直接导致了征地补偿偏低,修改《土地管理法》、取消征地补偿上限规定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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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充完善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安全运行,是实施重点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的关键。以下结合吉林省正在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际,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及监督提出如下的探讨性意见。一、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拨付管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作为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一项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比照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体制,按预算级次由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再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到森林生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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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存在严重的法律冲突。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立法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上位法相冲突。本文对这些法律冲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法律冲突的本质是漠视农民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