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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实体法关于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对于债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原则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但当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法律就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及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排除对其债权的危害,这一制度称为对债的保全或债权保全,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的两种债权保全方式:代位权制度和撤消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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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但对代位权的效力问题仍存在争议.本文从代位权的立法目的、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法律经济学等方面分析阐述赋予债权人就代位权的行使结果享有优先权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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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但对代位权的效力问题仍存在争议。本文从代位权的立法目的、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法律经济学等方面分析阐述赋予债权人就代位权的行使结果享有优先权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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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我国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其成果之一,就是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规定,突破了原三部合同法中履行制度只限于相对人之间、欠缺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桎梏,填补了法律的空白,这对完善我国合同法的内容和体系,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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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交往中,欠条转让不失为实现债权的有效途径,但是应当注意欠条并非如金融票据那样具有无因性和流通性。尽管我国合同法赋予债权人无需债务人同意即可以转让债权,但受让后,对受让人而言,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如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抗辩、合同撤销抗辩、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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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如何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生存和发展。从农村信用社借贷活动的实践情况来看,一些借款人借款负债后,企图迟延履行或逃避债务,不行使或者放弃自己的债权,也是致使农村信用社形成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对此,农村信用社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并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代位权的规定,来化解此类不良贷款,保障农村信用社债权的实现。一、贷款人代位权的含义我们知道,贷款债权的实现,是以借款人的财产作为保障的。当借款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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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是《担保法》规定的物的担保两种重要方式。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的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从该财产中优先受偿。二者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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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欠缴国家税款问题在一些地区相当严重。欠缴税款,不但影响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损害国家利益和税法的严肃性,而且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为了加大欠税追缴力度,2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在立法上首次规定了税务机关可行使代位权追缴欠税。在2004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强调税务机关可通过行使代位权来追缴欠税。有关代位权的内容主要分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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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11)
主持人语: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很多农信社都面临清收不良贷款的问题。如何重大限度的保全收信社地资产免遭损失,除了各级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之外,广大农信社还要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本期我们特邀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博士臧小丽、北京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雷、浙江诸暨农村合作银行风险管理科龚庆通过案例分析来对债的保全这一制度进行讨论,也希望对处于困境中的农信社提供一种思路。债的保全制度,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制止债务人财产减少的权利以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措施,分为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天上掉馅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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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的简称,就是债权人将其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它包括债权的消灭和股权的产生。本文将对债转股的利弊作一探讨。一、改善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与银行资产保全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率是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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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些企业可能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陷入财务困境,难以偿还到期债务,债务纠纷也就屡见不鲜。按照我国法律,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即使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也可能因为相关的过程持续很长,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如数收回。于是,债务重组成为了解决债务纠纷的另一途径。为了规范企业的债务重组核算和信息披露等问题,财政部于1998年6月1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199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经过将近两年的实践,《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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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中的会计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务重组,可以根据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是否做出让步、债务人是否为持续经营等不同标准做出不同的划分。债务重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债务重组只以是否修改债务条件为构成标准,即无论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无论债权人是否让步、无论债务人是否为持续经营,只要修改债务条件即为债务重组;而狭义的债务重组则是有一些限制条件的,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7年发布的第15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债务人和债权人对困难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中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基于经济或法律上的原因,对债务人做出的平常不愿考虑的让步事项。它既强调债务人的财务困难,又强调债权人的让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的定义则相对广一些: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即仅强调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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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有违约行为发生。为此,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使经济合同能够全面履行,要求另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供担保。这不但在借款合同中适用,在其他经济合同中也如此。经济合同的担保,是指保证不出问题或一定办到的意思。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指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一般分两种情况:第一,以物担保,即债务人或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将所有物设定质权(以动产或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处分担保物的价款中满足债权要求。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物被处分偿还债务时,该第三人对债务人即处于债权人的地位。第二,人(主要是法人)的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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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财政部于199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以来,“债转股”业务得到了理论界的充分肯定,在实务界有着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在文践过程巾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笔者发现《准则》中对“债转股”业务巾的股权人账价值确认的规定有欠妥之处,《准则》规定:“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股权的入账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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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启承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2):42-43
当前,各级人民法院为了解决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结案难的问题,参照国际上的司法惯例,对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时无法执行或暂无执行能力的案件,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领债权凭证,待以后债务人有一定执行能力时,债权人凭已领取的债权凭证向法院再申请执行。作为债权人身份的金融机构,如何应对法院案件执行程序改革所带来的新情况,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为了切实做好债权凭证的申领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要充分认识申领债权凭证的目的和意义。金融机构取得了债权凭证后,法院对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得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