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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与维修》2001,(1):46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发出紧急通知,禁止向西部地区转移污染。通知要求:对于《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问题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关停的15类严重污染的小企业(简称“十五小”)、国家经贸委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和清理整顿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简称“新五小”)以及国家经贸委《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和《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规定淘汰和禁止投资的生产能力、工艺与设备及产品,包括目前尚不到期限的,在西部地区建设中一律不得立项建设。建设项目立项和竣工验收时,各级环保、经贸部门要严格审查,从严控制。通知还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国家经贸委资源司王玉芬供稿 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100053〕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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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与维修》2002,(10)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治环境污染,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国家经贸委以2002年第32号令,发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涉及消防、化工、冶金、黄金、建材、新闻出版、轻工、纺织、棉花加工、机械、电力、铁道、汽车、医药、卫生共15个行业、120项内容。国家经贸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具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目录》所列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新上、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目录》所列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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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公布第三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6月2日国家经贸委发布第32号令,公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涉及消防、化工、冶金、黄金、建材,新闻出版、轻工、纺织、棉花加工、机械、电力、铁道、汽车、医药、卫生共15个行业、120项内容。本目录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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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前不久,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继续做好2001年关停小钢铁厂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去年国家经贸委公布的两批共103家小钢铁厂及3家铁合金和铸造厂实行关停。除做出2001年关停安排外,并提出对以下设备和小钢厂依法予以关停:土焦和土烧结生产设备、18m~2以下烧结机、50m~3以下小高炉,公称容量10t以下小转炉、小电炉,3200kVA以下铁合金电炉;1998年产钢10万吨以下的小钢铁厂,横列式小型材和线材轧机,年产钢材10万吨以下的小轧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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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已将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地公告的基础上对全国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淘汰落后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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