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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日,海南省推出措施,完善预售许可制度。规定商品房项目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应一次性申请预售许可;开发商若未取得预售许可,以"内部认购"、"预交诚意金"、"发放VIP卡"等含有预订款名义或方式进行销售的,一经查实,将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对于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发布虚假广告、散布虚假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间公开全部房源的,一经查实,责令即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2.
近日,从烟台市房管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烟台市出台实施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意见、预售合同备案以及预售许可证书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使用和预售合同备案进行了具体规范,有效地避免了不法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甚至是卷款逃逸的恶性事件发生。截止目前,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共为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24个,监管预售资金额达28.77亿元。其中,仅上年度就办理预售许可24个,批准预售房屋7381套,面积达73.4万m2,监管预售资金12.3亿元,监管帐户余额3.3亿元。  相似文献   

3.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据新华社消息,《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具体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加强对商品…  相似文献   

4.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要程序(续完)赖建平中信律师事务所房屋销售有关法律要求的说明:(1)各种销售方式均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须向市房地局申请登记,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  相似文献   

5.
浅谈商品房预售中不法行为的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制度条款的确立,规范了我国商品房预售行为,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仍有个别房地产开发商为谋取非法利益,钻消费者对房地产相关法律知识不太了解的空子,采取种种不法手段利用商品房预售给消费者设置圈套,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对此,广大消费者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6.
《中国地产市场》2006,(6):42-47
北京: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3天内必须开盘为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秩序,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北京市建委日前规定,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三天内必须开盘销售,并按整栋对外销售。同时,对开发商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将进行严惩。北京市建委规定,对开发企业虚假宣传、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违反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在交易网上对开发企业、销售单位、销售人员进行违规行为公示。情节严重的,将开发企业所售项目楼盘的所有未售房屋按每套房屋公布签约价格、签约条款,在交易网和媒体上公示,进行公开销售。同时按规定…  相似文献   

7.
《中国地产市场》2009,(11):10-11
日前,南京法制办就《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该办法明确了"预售管理"的内容,即商品房预售方案中,要明确商品房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时间等事项。按征求意见稿,开发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不按期销售的;未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相关信息等,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  相似文献   

8.
《蜀都房地产》2004,(10):15-17
建设部决定对《贼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改为“市、县人民政府。”二、第六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相似文献   

9.
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之前进行房屋销售的行为。本文试从商品房资金监管的角度展开论述,分析有关商品房预售给与开发商带来的利润、房产市场的繁荣及其由此而引发的预售楼款监管的无政府状态给当前经济带来的严重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中国房地产》2004,(1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改为“市、县人民政府”。二、第六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三、第七条修改为:“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  相似文献   

11.
《中国地产市场》2009,(7):10-11
近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制止开发商捂盘惜售。按照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3万平方米"规定,防止"少量多批"。对于商品住房项目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凡不按规定申请预售的,预售审批系统将不予受理开发企业的预售申请。对于已达到规定条件但无理由长期不申请预售,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按规定将全部房源公开对  相似文献   

12.
正最近,广州市房管局出台新规范,针对楼市"双合同"较多的现象,要求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证时须先签订《商品房预售承诺书》,承诺不采用"双合同"进行销售,并接受价格指导,才能获得预售资格,否则开发商面临违规行政处罚。这就是大家议论的所谓"叫停双合同"。商品房销售本来一房一价,为什么开发商要搞双份合同(一份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另外一份则是以"装修合同"或者"装修提升合同",将房屋总价分开成两块)?  相似文献   

13.
一、我国房地产行业现行制度性缺陷1.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开发商的资金瓶颈、促进房地产供应快速扩大,但由于预售条件过于宽松,使其失去了稳定市场的功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申请预售许可,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通常在支付了部分土地款以后就能够获得预售许可证,再通过出售一部分住房即可实现现金流为正,  相似文献   

14.
丛力 《房地产导刊》2012,(11):65-65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在调整的143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位列其中。也即是说,今后,县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也有权审批商品房预售证了。这一变动的美其名曰"更多赋权地方政府,让行政效率更高"。但事实却是:已经有一些开发商暗自高兴,认为能够更方便地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相似文献   

15.
据10月28日新华网报道: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无证售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从即日起,西安市房管局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将予以严肃处理。此次整治的内容包括: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直接或采取发放VIP卡、内部认购、交纳诚意金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其他违反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凡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予以行政处罚。西安市房管局提醒,选房不仅要看地段、看交通、看价格,还要注意看五证是否齐全。只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才可以购买。另外,买房时一定要询问物业公司是否进入项目,何时进入项目,一般来说,物业公司越早进入项目,买房者的受益越大。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开发商,可减少购房后许多不必要的纠纷麻烦。  相似文献   

16.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商品房项目申请预售许可时,应在销售网络系统中填报每套预售房屋销售价格,严格执行“一房一价”、“一价清”等相关规定。销售系统中的均价要和申报均价一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房屋标价。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些规定成为了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法律基础。但关于法律责任的认定,只有"违反本法第  相似文献   

18.
许永鸿 《河北企业》2023,(10):142-146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商品房的主要销售方式之一,但近年房企爆雷引发的商品房烂尾事件一度成为社会热点,商品房预购人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暴露出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弊端。鉴于此,应以商品房预购人的权益保护为中心,联系商品房预售实践,系统梳理预购人权益受损的具体类型,进而分析预购人权益保护在信息披露、预售许可、预售合同备案、预售款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上面临的制度困境,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改进路径,为我国保护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提供理论借鉴和有益思考。  相似文献   

19.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上海房价平均每平方米5118元,首次超过北京成为全国房价最贵的城市。对此,上海市政府已把对房地产市场进行适度调控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并对“炒号炒房”现象说不,保证房产销售“全透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局近日宣布,上海市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登记系统已正式开通,全市新建商品房的预售和销售都将纳入这一系统,并上网公布,坚决杜绝“炒号炒房”、“人为惜售”等现象。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规定,沪上新建商品房项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证后,应上网公布各…  相似文献   

20.
《中国房地产》2007,(10):46-46
福州市政府9月18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进行预售或变相预售,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已收取以上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退还违规收取的所有费用,并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消退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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