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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已经普遍意识到当借款人的债务到期之后,及时对借款人进行催收,是保障诉讼时效权利,实现债权的重要途径。因此,金融机构在借款逾期之后,进行借款催收往往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话催收、当面催收、发出催收通知书等。但是,金融机构一旦对这些已经进行催收的借款案提起诉讼,却发现由于催收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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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一安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6,(6)
收回到逾期贷款,按照以往的做法是先向借款人发通知书进行预约催收,却没有同时发给担保人,这就忽视了担保人的责任和作用,无形中造成了担保人对贷款逾期不还不负任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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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A 支行于1994年5月30日与借款人钢板锄锻造厂(以下简称锻造厂)、保证人轻纺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轻纺公司)签订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本金213万元,履行期为1994年6月1日至1999年5月31日,轻纺公司对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A 支行于2000年11月2日向锻造厂送达《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但该厂仍未归还贷款本息,遂 A 支行于2001年5月31日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借款人锻造厂还本付息,担保人轻纺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中,借款人锻造厂对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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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贷资产就是指在银行信贷资金注入企业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后,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借款人无法如期归还借款本息时,经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等共同协商,或经过法律诉讼、仲裁机构仲裁,用借款人、担保人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其他非货币资产抵偿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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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6年1月18日,农行某县支行(以下称“县农行”)与借款人 A 公司、担保人 B 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抵押担保借款书》,同日,县农行与借款人 A 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县农行向 A 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万元,期限从1996年1月18日起至1996年7月18日止,月息为10.08‰,由担保人 B 公司以其厂房一幢作抵押担保,同时约定由担保人 B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定当日,县农行按约将50万元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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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国《贷款通则》的规定,经借款人申请、贷 款人同意,可以对借款进行展期。但在办理借款展期 时,是否还须担保人的书面同意,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司法解释只对保证担保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抵(质)押 担保,却没有类似的规定。鉴于银行经常办理借款展 期,本文结合一案例作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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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贷款中,保证贷款占有很大的比重。但是,在保证贷款出现风险后,农村信用社只是对借款人和保证人进行口头的催收,大部分没有向保证人下发书面的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有效期为6个月。目前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贷款中现存的大量保证贷款,对保证人大部分没有进行任何书面催收的记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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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祥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8,(12)
1、执行贷款担保制度遇到的问题。贷款担保是在借贷行为中,由第三人(担保人或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保证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的一种经济行为。真正有效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经济实体,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时,负起代借款人偿还贷款的经济责任。贷款担保是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也是实行贷款规范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分担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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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难”几乎是困扰多数私营企业的问题。难在哪里?难在借款担保上。为什么难?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一些人或者某些部门对私企形成了偏见,既无归属,又无主管,还不了借款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由此,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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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贷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时,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协商,或经仲裁机构仲裁,或经法院判决和裁定,以借款人、担保人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其他资产抵偿所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近年来,金融机构采取回收抵贷资产的情况大量增加。下面结合农村信用社抵贷资产管理的现状,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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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假按揭"贷款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根据“假按揭”中有关合同签字的真伪以及银行是否知情对“假按揭”进行了分类 ,分析了各类型“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当事各方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作者认为 :对于有借款人真实签名的“假按揭”借款合同而言 ,根据银行对“假按揭”情形是否明知 ,借款合同应分别属于有效合同和效力未定的合同。在法律责任方面 ,开发商和借款人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由于目前我国的《刑法》对贷款诈骗打击不力 ,只能在特定的情形之下才能追究开发商和借款人的刑事责任。最后 ,作者就商业银行可以采取的预防和救济措施以及《刑法》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完善等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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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根据“假按揭”中有关合同签字的真伪以及银行是否知情对“假按揭”进行了分类,分析了各类型“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当事各方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作者认为:对于有借款人真实签名的“假按揭”借款合同而言,根据银行对“假按揭”情形是否明知,借款合同应分别属于有效合同和效力未定的合同。在法律责任方面,开发商和借款人应对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由于目前我国的《刑法》对贷款诈骗打击不力,只能在特定的情形下才能追究开发商和借款人的刑事责任。最后,作者就商业银行可以采取的预防和救济措施以及《刑法》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完善等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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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到期不能以现金偿还所欠银行债务,或借款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问题,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根据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经与借款人、担保人协议,或经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以抵、质押品或其他货币财产拍卖变现后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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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尽地列举了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清理不良贷款的具体途径,包括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相互协商、诉讼、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资产重组、行使代位权、行使撤销权、行使抵消权、委托收贷、以物抵贷等,并对操作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逐一做出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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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一般都使用格式借款(包括担保)合同,即合同的条款都是由金融机构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借款人(包括担保人)只能表示全部接受或者一概拒绝,不能就个别条款进行商洽的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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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贷款安全,一些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就其与银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在贷款未能按期归还时援引有关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的规定,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笔者认为,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的抵押合同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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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门窗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向我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由其控股大股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四川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提供其名下位于本市中山南一路的“天歌大厦”部分房产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04月11月,借款人在归还了300万元贷款本金后,办理了2700万元贷款展期,并在原抵押基础上增加担保人负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05年5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