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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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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劳务派遣通常是由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将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务服务,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  相似文献   

2.
正劳务派遣用工领域,一直是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重灾区"。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企业被派遣劳动者同工不同酬,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针对劳务派遣用工领域存在  相似文献   

3.
农电用工问题种种 劳动法规带来的用工主体问题。为规避用工风险,有相当一部分农电企业采用劳务输入方式使用农电工,但随着《劳动合同法》草案的颁布,意味着此类用工行为将不再是有效的“防火墙”。该草案首先对劳务派遣单位实施了严格的准入制度:“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并就具体用工行为指出:“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这无疑是给农电企业上了一道令人头疼的“紧箍咒”,宣告了劳务派遣制用工的实质性终结。  相似文献   

4.
正2008年1月1日国家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了专门规定,从而结束了我国劳务派遣工长期无法可依的历史。它明确了劳务派遣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对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租赁,最早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发展于欧洲、日本,我国出现劳务派遣主要是20世纪70年代末。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对劳动者行使指挥权和管理权,并支付用工费用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农电用工问题种种劳动法规带来的用工主体问题。为规避用工风险,有相当一部分农电企业采用劳务输入方式使用农电工,但随着《劳动合同法》草案的颁布,意味着此类用工行为将不再是有效的“防火墙”。该草案首先对劳务派遣单位实施了严格的准入制度:“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  相似文献   

7.
<正>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根据要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派遣机构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用,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是近几年才进入我国的,这是在劳动关系实践中自发产生并讯速发展起来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制度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  相似文献   

8.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已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加强了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劳务派遣用工作为各地供电公司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队伍,在公司生产、营销、后勤、工程施工等专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补充。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对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法规对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被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聘用后,派往用工实体从事阶段性工作的就业形式。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  相似文献   

10.
《玩具世界》2008,(4):49-50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相似文献   

11.
劳务派遣随着劳动力的市场化出现,成为企业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  相似文献   

12.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电力企业在减人增效、提升服务质量上取得了许多优异的成绩。通过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方法为解决国企员工下岗再就业,为社会上的劳动力创造了许多岗位良机。劳务派遣由于其用工灵活,成本降低,转移风险等特点,实践中被大量企业采用。但是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侬息休假权益、劳动报酬权利、社会保险权益缺乏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3.
陈勇 《施工企业管理》2007,(12):114-114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简而言之。就是要解决劳动关系事实化、劳动合同短期化、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常态化和用工关系派遣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正>《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重新制订了派遣市场的规则,对使用派遣制劳动者的企业,产生了巨大影响,而国企无论从使用派遣制员工的数量上还是从派遣制员工的比例上讲,都要大大超过民营企业,受到的影响也最大。2014年3月1日,一部更加详细和严厉的法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开始正式施行,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各方产生了重要影响,而国企作为使用派  相似文献   

15.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在新疆几乎涵盖所有行业。由于新疆劳务派遣用工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实际运作中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非常突出。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如何改善此类问题做出了探讨,最终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6.
《冶金经济与管理》2008,(4):M0002-M0002
关于如何设置终身员工,专家认为: 第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要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关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搭配成有梯度的用工体制。例如:对一些岗位劳动者,可先实行劳务派遣用工,经过一段时间考察后,对其中比较优秀的人员,企业可以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些岗位可以尝试实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7.
<正>劳务派遣工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企业对劳务派遣工的管理还存在不足,难免会因管理不善给企业带来风险。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加重了用工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供电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应重视其义务的履行,做好劳务派遣工的管理,预防不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对于企业来讲,《劳动合同法》实质规定两种不同的用工形式。一为企业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员工,二为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外,企业尚有其他用工形式,较常见为借调。由于《劳动合同法》强化了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企业要规避用人责任,减轻企业人员包袱;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恰当地利用合同约定规范不同的劳动用工。  相似文献   

19.
韩春桃 《广西电业》2013,(Z1):56-58
劳务派遣,就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派遣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则是一种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已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部分,这种新的用工优势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当前广西水电工程局也正在采用这种用工形式,其优点是可以节约成本、转移劳务风险、人事管理便捷、优化人才结构,  相似文献   

20.
《轴承工业》2008,(3):31-33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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