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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扣税金”如何算?答代观学同志:“待扣税金”是企业当月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小于当月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应予抵扣的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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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外贸出口形势的逐渐好转和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政策的实施 ,出口企业不断增多 ,许多企业咨询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问题。就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款的税收处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已作出明确规定 :1 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 ,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缴增值税金 ,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2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一律免征消费税。对其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采用“先征后退”办法的 ,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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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一条新颁流转税政策背景及相关企业的应对之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方法是: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纳税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交增值税;其他的纳税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交营业税。该规定对复杂经济业务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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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业务和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关系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部分业务在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范围内.增值税和消费税出现交叉征收[同时征收]的情况:部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业务只征消费税,不征增值税。现对这两种情况的会计处理分别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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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意义混合销售行为是税法上的一个特定概念,它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即营业税)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并且所涉及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是为了完成同一项经济业务而发生的,二者在业务链条上处于前后接力式的一条龙式服务,存在着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或者因果关系。由于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混合着两类性质不同的经营项目(一类是货物,一类是劳务),而且这两种不同的经营项目属于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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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其中三项是指购买的货物用于五个项目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对企业将自产自用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九个项目的视同对外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分别是由财政部1993年发布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上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业务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对增值税、消费税相关问题的会计处理,则是在财政部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两个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的,这些基本上由同一个主管机关制定的规章,对同类问题的规定,理应政策统一,口径一致,语句相同,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存在许多 不一致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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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营业税劳务的行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根据税法规定.不同主体的混合销售行为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可能需要缴纳营业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计算依据、适用税率的不同导致了缴纳不同税种金额的差异性。客观上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这里我们借鉴管理会计本量利分析中的盈亏临界点分析原理.探讨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平衡点分析.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理论与方法上的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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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合销售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上述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足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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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遇到销售处置特殊货物如废品、废料、边角料等不具备原有使用价值的货物和已使用过的低值易耗品和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具有二次使用价值的旧货。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规,企业在销售货物环节主要涉及到增值税以及个别货物涉及到消费税。本文主要是对企业在销售处置这些特殊货物时是否交纳增值税、如何交纳以及发票如何开具等问题进行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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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退(免)税相关税收政策及会计处理规定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目前我国对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执行增值税退(免)税税收措施。即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也可以理解为对应征收增值税的上述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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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增值税转型,实际上就是扩大增值税的扣税范围。目前,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扣税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型前,进项税额只包括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所含税金。税基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通常被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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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我国流转税制中的主要税种。前者主要作为中央税进行征收,后者则作为地方税征收。在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两种特殊经营行为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往往成为税收征管的难点。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其中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衔接问题,在实施流转税制过程中就显得极为迫切。一、两种特殊经营行为的区分确切地说,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兼营销售行为则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指兼营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应税项目;二是指兼有不同税目的营业税应税行为;三是指兼营增值税应税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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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品既要计算消费税,同时也要计算增值税,在计算消费税与增值税(以下简称“两税”)时有些特殊业务容易造成两税的计税错误,需要特别加以注意。笔者现就应税消费品计征两税须注意的几个特殊业务的处理区别结合实例进行分析。[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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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商业部2004年颁发的第8号令,允许外国投资者建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分销货物。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境内贸易以及采购货物出口到中国境外。本文概述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各种增值税事宜。一般增值税法规根据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来说,在以下情况,纳税人被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