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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江西省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章江岗亭的一名女交警,在接到前方路口民警的通报后,将一辆违反规定左转弯的皮卡车拦下。章江岗亭所处的文清路是赣州市城区南北方向的主干道之一,过去因为道路宽度不够,一直实行单向行车;2001年经过道路改造拓宽为双向行车道以后,车流量大幅增加,所以市交警直属大队对整个路段采取了禁止左转的限制通行措施,并在相关路口增设了相应的交通标志。女交警请皮卡车司机出示驾驶证后,告知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并按简易程序开具了一张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书。一直沉默不语的司机接过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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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4日,陈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由于没戴安全头盔而被执勤民警查获,被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陈某在《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签名后,于第二天缴纳了罚款。7月8日,陈某到交警支队提请行政复议,交警支队经过调查后,维持交警大队的处理决定。不久,陈某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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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执勤民警最基本的一项权力,在我国许多相关法律中都体现出了这种“执法浮动权”。就交通执法而言,交警根据行为人违法情节轻重,罚款额度有所不同,是最常用的一种处罚手段。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其中不少条款都对相应的违法行为做出了“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这两种金额之间的“差”,便是赋予民警的“自由裁量权”。应该说,“自由裁量权”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没有民警的这种“自由”,就没有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由,法律将因此变得苍白无力,其后果是不可想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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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1999年第10期《驾驶员告交警》《交警如是说》两文介绍了四川省广元市长途线路局职工王孝生,因4次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被当地交警支队民警4次处罚(其中2次罚款)的经过。王不服,理由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三日内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先后两次实施了罚款,并将驾驶证和摩托车扣留,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王孝生的行为是“同一个”违法行为吗?让我们回顾一下王孝生的行为经过:19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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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7日,北京市民李某驾车右转时接听手持电话,北京市丰台交通支队方庄交通队执勤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罚款200元、记2分。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在路口等待放行信号时接听手持电话,而非右转行驶中接听,且自己在被告知不能接听后立即挂断,属情节轻微;交警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李某据此将方庄交通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交通队行政处罚并退还罚款200元。2005年1月2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驾驶机动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活动,不仅关系到驾驶人本人的生命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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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听到驾驶员议论说一些交警执法中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体为《条例》)有关的条款处罚而是交警说了算任意乱罚驾驶员敢怒不敢言。这样的事我也遇上了。今年5月我到车辆管理所审验车刚把车停在大门边一位交警过来说我违反《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罚了我50元。我认为。应按《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处5元罚款才正确。5月17日,我开一辆小型客随车在市区的一条道路上被交警拦住,说我违反《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罚款50元。但路边立着的却是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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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1999年第10期《驾驶员告交警》《交警如是说》和《专家的评议》,笔者对专家的评议第三点存在疑问: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和直属一大队对当事人_11孝生的罚款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第:1十四条的规定吗?《行政处罚波》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何谓“同一个违法行为”?笔者认为“同一个违法行为”应该是指在连续时间内的一个违法行为.如车辆超载由北京驶往山东,在北京至山东的整个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都违反了关于载物的交通法规,因此这是一个连续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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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3日14时许,河北省曲阳县西泉头村司机陈德顺驾驶大货车行至382省道定州路段时,因“不按规定牵引挂车”被执勤交警处以100元罚款。17时30分,行至河间市382省道6公里处,又被河间市交警大队民警拦下,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又处以100元罚款。陈德顺认为,同一个交通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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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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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从第七十四条到八十一条规定了对违章行为处罚的标准,但所有处罚都规定了上下限,而不是定额。也就是说,交警在处罚违章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如何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首先应区分“道德性违章”及“非道德性违章”,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道德性违章”和“非道德性违章”在任何交通法规上都查不到这个名词。“非道德性违章”是执勤民警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的一类由于个人不可抗力、非即时操作失误诱发的违章行为。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虽然违反了交通法规,但无交通秩序混乱之虑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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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听一位跑长途回来的驾驶员说,他驾大货车经过某省时,两位执勤交警说他压了双实线,要罚款50元。他申辩说没压,结果交警告诉他改扣证30天处罚.暂扣了他的驾驶证。 这两位执勤交警的做法不妥。压双实线的违章行为是稍纵即逝的,双方难以举证;驾驶员申辩几句本属正常,因此加重处罚,有失公平、公正。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 允许陈述和申辩,并非是为违章者张目,而是法制社会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制度。作为交通管理执法者,理应认真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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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江苏省泰兴市司机刘某看着手里的140元的罚款收据懊恼不已。5月27日,刘某驾驶小客车因违法停车被执勤民警警告并罚款50元。交警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刘某在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刘某当时因为有急事,心想以后再交,一忙就把这事忘脖子后头了。8月23日,刘某到交警大队办理驾驶证审验,被告之有违法记录,因没有在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按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这样一算,刘某只好交了140元。本来只罚50元,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多罚了90元,刘某后悔不已。罚款50元为何交了140?@黄新丽
@殷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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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九章中,每一条处罚规则都有很大弹性。比如第七十五条:“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也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照此规定,这一条所含四种交通违章行为,可以仅仅给予警告,也可以罚款五元或者二百元,也可以吊扣六个月或者十二个月的驾驶证。这样大的弹性幅度实在让人难以掌握。 《条例》是交警执法的依据,是十分严肃的,本应一是一、二是二,不应有太大的弹性。违了什么章,就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