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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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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适应吸收外商投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保证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合同、章程(包括合同、章程的修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二、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外汇管理局、统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特派员办事处,机电商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鼓励我国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努力开拓两个市场,促进软件出口,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软件出口有关政策(一)软件出口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  相似文献   

3.
各被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的政策,根据2001年全国外资工作会议允许年度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采购非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的精神,综合实施鼓励出口政策,外经贸、税务、海关等部门相继制订了相关措施。其中,外经贸部下发了《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字犤2001犦62号)。为做好相关审批、登记环节的衔接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符合增加出口经营权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根…  相似文献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几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各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严格依法登记注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5.
工商外企字犤2003犦第75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沪工商外犤2003犦13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适用《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二、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须经董事会决议或确认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致使董事会不能按法定程序召开的,按照《规定》第七条规定,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支持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区外设立办事机构,其业务范围为从事母企业经营范围项下的业务联络工作。二、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登记条件、登记管辖及登记注册程序执行。三、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区外办事机构的登记机关应加强对办事机构的监管。1.区外办事机构《外商投…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经贸委、经贸委(厅):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犤2001犦80号)要求,强化对原从事传销经营活动并经批准转变销售方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转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对《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犤1998犦外经贸资发第455号)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转型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犤1998犦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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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切实规范外资市场准入环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适时修改了《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执行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被授权局应认真组织《办法》的学习和执行,对照《办法》规定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并根据规定时限调整完善自身授权工作,真正做到“机构落实、职能到位、人员合格、工作规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切实履行对辖区范围内其他被授权局上述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责,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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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体现便民、高效的原则,方便企业就地登记注册,发挥被授权局登记管理的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原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今后改由企业所在地被授权局登记管辖。其中,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企业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管辖。二、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将办理已经登记注册的上述企业的迁移手续,请相关登记机关配合做好档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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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委、财办、商业(贸易)、物资厅(局、集团总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做好原从事传销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以下简称转型)的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包括在商店设专柜、将企业产品批发给国内批发商或零售商、自开店铺)。二、转成店铺经营的企业,分为雇佣推销人员(系指非企业正式雇员,通过为该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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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严格依法做好企业登记工作,加强对企业登记材料的审查,进一步明确企业登记审核责任制,现通知如下:一、加强企业登记材料的审查(一)审批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企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要求申请人提交批准文件的原件作为登记材料;如申请人只能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时,应要求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盖章或签字,同时要求申请人出示批准文件的原件供登记机关进行核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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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的审批及登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核发许可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第48号令发布)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要制定和公示受理条件、审核方式、审批程序等工作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审核要详细、具体,要对照规定的条件、程…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不断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争议问题。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根据其投资人身份、资金来源、外资所占比例、产业政策等标准确定,并依法定程序设立。二、相关当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权属发生争议,需要重新确认的,应当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经司法、仲裁机关依法确认权属后,依法定程序办理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三、对于在审批、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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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业会计》2006,(6):I0015-I0016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1.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相似文献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在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内部处置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除将资产转移其境外以外,不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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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广字犤2001犦第104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中外合资企业再投资设立内资广告企业有关问题的请示》(沪工商广犤2001犦第13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依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第6号令)的要求,中外合资企业在境内投资限制类产业须征求同级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意见,因此,中外合资企业境内投资广告业应按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工商广字犤1994犦第304号)的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报批手续。二、中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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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犤2002犦24号)第560项关于取消“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审批”的规定,现就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印章。企业需向有关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由企业复印营业执照,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设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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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犤2002犦24号)第560项关于取消“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审批”的规定,现就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印章。企业需向有关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由企业复印营业执照,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设立…  相似文献   

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职责和事权划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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