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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76、房屋已办理转移登记,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可否将房屋进行抵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以后,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这一规定更换土地使用权证,然后再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因为抵押登记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也应按权属登记关于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  相似文献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建国以来首次规定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一部法律。该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解决了“登记机关法定”这一重要问题。但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毕竟不是不动产登记法,不可能对房地产权属登记作出非常具体的规定。近几年来,对在房地产权属登记中登记机关应承担哪些责任的问题,往往会引起争议。房地产权属登记是依据“物权公示”这一法则进行的。然而,对权属登记的主要作用(公示作用)还没有被社会所广泛认识。一些城市的登记机关为了避免在登记中出现差错,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交…  相似文献   

3.
建法[2000]68号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对建设部《关于请求解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房产管理部门的函》的复函一(国法函[2000]2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及住房消费市场的启动,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越来越重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第57号令),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不得委托不具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主体资格的单位发证。各级政府内设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内设的房产管理机构等非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自行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也不得要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其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已经自行发证或委托发证的,其所发证书无效。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以此作为产权依据办理房屋转让.抵押.出租等有关手续。各级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上述精神向社会公告.以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非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发证的要及时处理。以维护房屋权属登...  相似文献   

4.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确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管理工作。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地级市都设区,管辖区域相对较大,加上前几年撤县建区、建设开发区等原因,地级市的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因此在房屋权属管理工作中,委托下辖区房管部门的登记机构(下称受托机构)进行房屋权属管理成为国内许多地级市的房屋权属管理方式。  相似文献   

5.
《中国房地产》2005,(5):51-52
房屋已办理转移登记,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可否将房屋进行抵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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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第八次常委会议通过了忡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定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为了维护房屋权属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整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秩序,规范房地产产权发证行政管理工作,防止违法分子伪造房屋权属证书,制止多级、多部门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切实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部决定颁布全国统一,具有防伪性能的房屋权属证书式样。主要有下列规定:1.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  相似文献   

7.
我国实行房屋权属的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进行房屋权属登记需经过以下几个程序: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进行)、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在该过程中,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权利人(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职责。但究竟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明确。  相似文献   

8.
如何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手续?章炎,姜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接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管理规定》中明确:“《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相似文献   

9.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规范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法,其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对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从而在国家法律层面上确立了房地产登记发证制度,对我国房地产登记工作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物权法》实施后,由于《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了全新的诠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相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法制环境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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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权属证件的种类和发证机关程十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人民政府(印)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  相似文献   

11.
51、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否可以转让? 转让抵押物应当适用于《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即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转让抵押房地产须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房地产所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所担保的债权一经清偿,抵押权即归于消灭。转让应当包括赠与,赠与房屋亦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房地产如被依法继承,由于抵押权所具有的追及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登记机关在为继承人办理转移登记时,可以在登记文件和房屋权属证书上作相应的记载。52、某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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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某县房管部门一位同行提出一个问题:某个产权人将房屋出卖给他人,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在房产交易文件上签了字,并由买方填写了房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登记机关也已核准登记、颁发了房屋权属证书。但在之后,由于买卖双方产生了纠纷,对转移登记是否合法产生了争议。卖方认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这一规定中的当事人应该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亦即应由买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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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币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  相似文献   

14.
自2003年7月1日起,天津市二手房交易要统一使用由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工商局新近制定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原《买卖房产合同》和《天津市房产买卖契纸》将停止使用。新合同文本依据“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特别明确了房产交付条款,只有在房产实物状况和权利状况均符合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前提下方可交付,否则不得交付。该文本还要求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其它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  相似文献   

15.
金绍达信箱     
《中国房地产》2006,(10):38-39
四川省某县房管部门一位同行提出一个问题:某个产权人将房屋出卖给他人,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在房产交易文件上签了字,并由买方填写了房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登记机关也已核准登记、颁发了房屋权属证书。但在之后,由于买卖双方产生了纠纷,对转移登记是否合法产生了争议。卖方认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这一规定中的当事人应该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亦即应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由于卖方未在登记表上签名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因此,该项登记是无效的,要求我单位注销该项登记;买方则认为: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应是指权利取得方。因此,双方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请问:房产转移登记是应当由承受人一方申请还是双方共同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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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登记机构询问:原建设部《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而《房屋登记办法》第62条规定了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这两个规定里一个是用“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而另一个是“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问:1.两者规定有什么不同?2.对这类抵押的办理为什么要用“转为”一词?登记机构应该如何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应收取哪些登记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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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外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全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北京市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因此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应按房地产登记的管辖范围办理抵押登记,不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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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5月,某市房屋登记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精简房屋登记办事材料的通告》,通告明确,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转让房产,不再提供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房产转让的批文或备案证明。央属企业、省部级以上国有单位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转让房产,或军产转让,不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凡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含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抵押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不再提供签约前应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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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属登记、抵押登记、房产测绘工作都是直接服务于群众,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的窗口,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优质的服务不仅应该体现在服务态度、承诺办证时间、为群众提供便利上,更重要的一点,还应该体现在办证质量上。换句话说,除了在承诺时间内准时地把权证交到群众手中外,更重要的应该做到权证准确无误。根据质效统一、权责统一、正常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统一、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统一的原则,2002年初,我们制订了《办证质量监督保证体系》,由法制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对权属登记、抵押登记及房产测绘进行按比例抽检,这是加强办证质量的一次新的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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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2006年第7期发表了李建术《对夫妻共有房屋权属登记的几点看法(》以下简称《几点看法》)。文章认为,夫妻对共有的房屋应共同申请权属登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予以发放《共有权证》,共有人凭《共有权证》行使共有权利。从我国房地产及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执法实践以及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等角度,笔者对上述看法不敢苟同。一、共有房屋共同申请应如何理解《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对此《,几点看法》认为“夫妻共有房屋属于共有房屋的一种,理应共同申请登记”。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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