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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一般人都认为只有驾驶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发生重大事故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殊不知指使他人违法驾驶酿成重大事故也同样会构成交通肇事罪。5月22日,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赵某因指使他人无证驾驶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相似文献   

2.
日前,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海祥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7.31万元。同时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车主)邱建明负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邱建明大呼上当,懊悔不已,但当庭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张海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邱建明,分别系该县凤城镇、金砂乡青年农民。1999年12月30日,张无证驾驶小型拖拉机行驶途中,与一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骑手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院遂以被告人张海祥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相似文献   

3.
2004年8月22日,四川省成都市李某驾驶一辆小汽车,行驶中与一辆对面驶来的公交大客车相撞,李某车上的乘车人曹某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所驾车的登记车主是马某。因此,曹某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马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中,马某辩称自己的身份证早在几年前就已丢失,自己并没有进行过车辆登记,不是肇事车车主;李某承认自己是用捡来的马某的身份证购买车辆并进行了登记。法院认定马某并非肇事车车主,不承担本案赔偿责任。判令李某赔偿曹某医疗费5万余元。曹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  相似文献   

4.
今年1月28日早晨6点左右,北京市昌平区刘某骑助力自行车撞到正在散步的张某后腰上,张某倒地头部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11天后死亡。昌平区交通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行走地点超过了距离路边一米的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张某家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33万元。4月18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按赔偿标准计算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33万元,确定刘某赔偿80%,即赔偿死者家属25万余元。骑车撞死人…  相似文献   

5.
2003年12月13日晚,河南省新野县王某驾驶刚买的三轮农用车,约上朋友许某、黄某等六人一块去喝酒。喝完酒散场,王某、许某、黄某三人先出来,坐到车内。王某发动车后调头,发现另外三人还没有从酒店出来,便下车喊他们一起走。王某没有将车钥匙拔下,醉酒的许某乘酒兴把车开走,将过路人董某撞倒致当场死亡。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许某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2004年3月,许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之夫经济损失13570元。随后,董某之夫向新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04年7月20日作出…  相似文献   

6.
1998年9月18日,江西省樟树市刘某酒后开一辆借来的无号牌摩托车,将一骑自行车的女孩撞死后逃逸。樟树市交警大队民警追踪多年,于2005年10月在上海将刘某抓获。而后作出事故认定:刘某无证、酒后驾车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所有人负次要责任。刘某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经济损失3.4万元。 2006年1月16日,樟树市人民法院庭审认为刘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犯交通肇事罪,鉴于已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相似文献   

7.
1999年7月19日,湖北省丹江口市个体运输户薛进先的大客车载客观人由王立军驾驶在乡间便道上行驶。因车速快,路况差,右转弯后左回方向过急,客车贴路肩左边缘行驶4.9米后驶出路面,直冲下526米陡坡,栽入坡底秧田,发动机起火,引爆驾驶室后座的液化气瓶,致司机等9人当场死亡,对人受伤。1999年11月10日,33位伤残者和遇难者亲属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薛进先(车主)、张华(肇事司机之妻)、丹江口市武当山旅游客运总公司(原车主),赔偿医疗费、安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615314.54元。祛院受理后院长决定免去全部诉…  相似文献   

8.
2004年8月11日,家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罗某无证驾驶面包车载客11人,被都安县交警大队蔡警官检查发现,按规定做扣车处理。罗某不从,带着车钥匙离开;蔡警官上前阻拦,罗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欲行凶,蔡警官上前制止,罗某用手推了一把,将蔡警官推下4米深的路坎,右胫腓骨骨折。此案由都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2005年2月,都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罗某与蔡警官达成赔偿协议:由罗某赔偿蔡警官经济损失8000元。法庭认为,罗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罗某归案后,其家…  相似文献   

9.
2003年6月24日,浙江省缙云县丁某乘坐丈夫驾驶的挂靠在长红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红公司)的客车回家。当车行经一漫水路段时,水位已超过红色警戒线,但吕某仍强行通过,一个浪将客车冲出路面掉进河里,车内人员爬上车顶等待救援。由于水势不断上涨,车顶上的人全部落水,丁某与其他三名乘客溺水身亡。交警大队认定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3年11月28日,缙云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长红公司赔偿了除丁某之外的三名死者家属每家10万元。吕某及丁某家属认为,丁某作为遇难者也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但与长红公司及…  相似文献   

10.
1997年7月1日,江苏省东台市施晓东驾驶苏JX0934农用运输车装载活鸡,载着四位货主从东台市前往无锡,途经宁通公路如皋市地段,撞在停在路边修轮胎的靖江市干燥器厂由徐桂明驾驶的苏KM0686东风大货车尾部,造成三位货主当场死亡,另一位货主和施晓东两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3月10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施晓东犯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吴秀云等七人(死者亲属),要求被告人施晓东、徐桂明、梅俊林和被告靖江市干燥器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施晓东所驾车…  相似文献   

11.
2001年10月6日,天津市滕某向王某借了一辆摩托车,摩托车的登记车主是李某。滕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逆行,将一骑自行车人撞伤。交警现场勘查认定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骑车人找到滕某要求赔偿,滕某说摩托车已还给车主,应当找车主赔偿。骑车人又找到王某,王某说,我不是肇事者又不是登记车主,为什么要负赔偿责任?于是,骑车人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滕某、王某和李某告赔偿医疗费980.7玩、交通费636元、营养费2250元、护理费600  相似文献   

12.
2005年11月1日,曾某驾驶的拖拉机因车胎泄气方向跑偏与相对而行的一辆中型客车相撞,致中客司机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曾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家属将曾某、车主邢某诉至法院,要求赔付死者遗腹子(2005年12月23日生)生活费及亲权鉴定费等共计3万余元。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曾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造成赖某死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死者遗腹子尽管在其死亡时还不是其“生前扶养的人”,但胎儿出生是必然的,由父亲扶养也是必然的,对遗腹子今后的生活费进行赔偿,符合以权利延伸保护的民法理论及实事…  相似文献   

13.
2003年4月26日江苏省洪泽县王庄村村居王玉财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时与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妻子摔下来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当场轧死。当地交警经调查认定主玉财应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侦察终结后将他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_7月25日、洪泽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玉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违章驾车丧妻并受刑罚@杨青  相似文献   

14.
2001年3月28日,江苏省姜堰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驾驶一辆大货车紧跟在由田某驾驶的大客车后面行驶,由于公路拥 塞,车辆时开时停,王某的大货车撞上了大客车。经勘查、估价,大客车车损15800元,大货车车损500元。因案情简单,责任明显,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警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田某无责任。双方均无异议。 次日双方到交警大队接受调解。王某同意赔偿田某大客车修理费15800元。田某提出除赔偿大客车修理费外,王某还需承担因修车停运10天而遭受的损失。大客车每天平均营业额约1000元,停运10天,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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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近日,A保险公司接到当地法院传票,获知3个月前该公司所承保的车辆在当地发生了一起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致张某、高某重伤,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王某肇事逃逸。王某醉酒状态超速驾驶机动车上路,发生事故后未迅速报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附带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害40余万元。  相似文献   

16.
2004年12月20日,河南省辉县市张某驾驶拖挂大货车逆向高速行驶,将侯某驾驶的拉煤车撞翻,造成车损、煤损以及评估费、施救费、交通费等损失16570元。张某肇事后逃逸。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驾车违法行驶,造成侯某为避免撞车而发生翻车事故,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鉴于张某是车主王某的雇佣司机,王某应替代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王某赔偿侯某各项损失共计16570元。2004年12月20日,河南省辉县市张某驾驶拖挂大货车逆向高速行驶,将侯某驾驶的拉煤车撞翻,造成车损、煤损以及评估费、施救费、交通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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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日,福建省长汀县俞其水驾驶厢式货车搭乘俞某往城郊行驶,途中俞其水感到刹车系统失控,乘员俞某慌忙跳车,而车辆因超载右侧翻,正好压住刚跳下车的俞某,使其当场死亡。交警认定俞其水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俞其水主动投案,在交警的主持下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按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7月28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俞其水驾驶超载机动车上路行驶,操作不当,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俞其水犯罪后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可认为其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遂…  相似文献   

18.
2002年3月21日,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庭座无虚席,法庭判决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被告王国军有期徒刑13年,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54608.8元,伤者各项损失共计3476.50元。  相似文献   

19.
事件回放2006年11月21日6时40分,黑龙江省双城市周家镇司机关景全驾驶一辆华丰牌大客车,载52人,其中除一名成年人外,其余均为小学生,从双城市周家镇东跃村前往周家镇中心小学,在途经一座桥梁右转弯时,由于车辆超载,车速过快,方向失控,向左翻下桥,造成8名小学生(5男3女)死亡,39人受伤,其中重伤7名。当天下午,双城市代市长王春生向媒体通报情况:33岁的关景全持B2型驾驶证,不具备驾驶大客车资格和营运资格;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关景全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出事故的华丰牌大客车定员26人,实载52人,严重超员,并且属于非法营运。据了解,因为学校调整,原…  相似文献   

20.
2006年6月15日,河南省义马市交警大队民警裴涛与协管员姚磊执勤时,发现范某驾驶摩托车载一人没戴头盔,即进行拦截。范某因怕被查处驾车逃走,裴涛、姚磊随即驾驶警车鸣警报追缉。范某惊慌失措而翻车,乘员张某当场死亡,范某受伤。案发后,义马市交警大队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20.5万元。11月20日,义马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裴涛、姚磊作为交通警察、交通协管员,在范某驾驶摩托车不接受检查且高速逃跑的情况下驾机动车追缉,违反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对一般违法车辆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的规定,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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