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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上海D公司生产的家具式样美观、结实耐用、用料考究,90年代中期打入新加坡市场。2008年2月,新加坡Q公司向D公司发出购买家具的要约,要求订购1000套家具用于一家五星级酒店布置,并要求D公  相似文献   

2.
国际货物买卖交易中当事人的通知义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从下面一个仲裁案例就可以看出,有无履行通知义务,甚至可能使双方的违约和守约的法律地位发生改变。  相似文献   

3.
《商》2015,(14)
构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标准下的合同根本违约成立与否不仅要视违约造成的损害程度而定,还要视损害是否可预知。各缔约国在实践中,对合同是否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均有很多案例汇编和裁判文书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4.
张薇 《商业研究》2005,(12):189-192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传统的制度之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对预期违约制度做了规定。在大陆法系框架内,一般是通过不安抗辩权制度来实现预期违约制度的功能。在对《美国统一商法典》和《公约》做比较分析,并就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进行比较的基础之上,对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做评述,并对如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预期违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规定的违反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合同法上,建立预期违约制度以防范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风险对双方当事人及社会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在同相关制度比较的基础上结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对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预期违约问题做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预期违约制度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所涵盖的预期违约情形、提供的救济方法的类型、明示与默示的预期违约的区分、中止履行权的行使、关于请求提供充分保证的情形、解除权的行使等方面有共同点,也有不尽一致之处。通过比较,可以认识到《合同法》预期违约及不安抗辩制度的缺陷及改进的方向。  相似文献   

7.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又译为先期违约,源于英美法。现在该理论对世界各国的合同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合同法》)也引入了预期违约制度。一、预期违约制度(一)预期违约概述预期违约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地、肯定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或客观情况反映他将不能到期履行义务。前者是明示预期违约,后者是默示预期违约。这是英美法以判例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另外,根据判例法,默示预期违约的具体判定…  相似文献   

8.
违约制度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完善的违约制度是合同顺利履行的有力保证。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上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合同立法的经验,确认了预期违约制度,完善了我国合同违约形态体系,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制度。笔者从预期违约制度的起源入手,就预期违约制度的概念、特征、表现形式及与不安抗辩权的关系等若干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9.
一、预期违约的确定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的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无力履行合同的情形.依据违约的形式不同,预期违约又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形态.  相似文献   

1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制度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着重要和不可忽视的地位.而其中预期违约问题更为觉和复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预期违约理论来源于英美法系,随着现代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英蔓法律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时大陆法系的合同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预期违约的定义.构成要素,法律定位,产生后果和弥补方式对现代国际买卖合同的影响和现实评价的概述,来从宏观上了解该制度.  相似文献   

11.
张超 《商》2013,(14):220-22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以下称公约)是调整和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国际公约。《公约》在联合国会议上获得通过后于1988年1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到2013年7月为止,已有79个缔约国批准参与了该公约,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和适用范围。我国于1986年加入《公约》成为缔约国。按照《公约》规定,中国当事人与其它公约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相似文献   

12.
一、案情简介 1998年9月14日,中基嘉发进出口公司(买方)与东洋环宇株式会社(卖方)双方签订编号TYSHA-98091401销售合同一份.合同商品为SKYPET牌聚酯薄片;数量500公吨;价格条件CIF上海;总金额265,000美元;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见票即付信用证;装运期1998年9月30日,装运港韩国港口;允许数量和金额伸缩度为3%等.货物于同年10月9日运抵上海港,买方于10月19日给付了全部货款,并委托五矿公司代为货物进口报关.五矿公司于1998年10月23日向宝山海关申请货物报关.因报关单的经营、收货单位与进口许可证上的经营、收货单位名称不一致,报关未获通过.同年11月10日,五矿公司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表并缴纳关税.11月12日,海关在抽查货物中发现多出一包货物.经五矿公司申请,海关同意放货,五矿公司取得提货单.此后,买方以卖方多放一包货物的错误造成损失为由,诉诸长宁区法院要求东洋环宇株式会社赔偿,包括增加的滞港费、开箱费和商检费10万元,支付客户的违约赔偿金35万元,行情下跌损失35万元,共计人民币80万元(后变更为人民币764,561.50元).  相似文献   

13.
在当代各国的合同法和买卖法中,对于如何确定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即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抑或无过铅责任原则,是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在于它不仅是理论问题,而且是直接关系到在具体事件中评判标准的实际问题。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为涉外经济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责任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我国的法律准则。另外,我国已成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今年1月1日开始生效。因此。  相似文献   

14.
我国《合同法》分别在合同履行保障制度、违约处理制度方面引进了欧洲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一定意义上克服两大法系相关制度的缺陷。本文对合同制度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进行研究,对我国合同法在这两种制度立法设置上的不足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同时设立了功能相似,存在交叉重合的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学界对于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取舍、二者的区别和衔接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和论述。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根本性质不同,二者不可互相替代。由于立法条件和技术的限制,我国《合同法》立法遗留了不少问题,主要是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适用条件和范围未作明确区分,二者关系不明晰。立法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合同债权人在适用预期违约维权时陷入根本违约的情形。因此,在制度重构时必须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作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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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个案例的提出 案例一:A国钢窗出口商与邻国B国建筑商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出口商应于当年8月之前提供一批钢材,分两次交货,每次交一半,总计价格为200万元,付款方式也分两次,每收一次货付100万元,由出口商来安排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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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双方有一方没有按合同或部分没有按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就构成合同的违约.实际上,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违约的行为是经常发生的,只不过违约的后果有所不同而已.  相似文献   

18.
预期违约理论对世界各国的合同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于 1999年 10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引入了预期违约制度。那么 ,预期违约制度有何必要性 ?英美法、大陆法、《销售公约》和我国新《合同法》的预期违约规定各有什么特征 ?本文将试着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19.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当今世界影响最大、运用最广泛的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统一实体法。对于我国法院和有关当事人来说,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该明确以下问题:第一,公约只适用于当事人一方营业地在我国,另一方营业地在其他缔约国境内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第二,公约并非适用所有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第三,公约并非适用国际销售合同的所有方面;第四,公约的适用是任意性而非强制性的。  相似文献   

20.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双方有一方没有按合同或部分没有按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就构成合同的违约.根本性违约的判断采取了主客观结合的标准,判断违约后果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同时,<公约>对违约后果做了两个方面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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