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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是国家重要的出口退税政策。自全面推行以来,对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外贸出口,带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山东省的统计数据看,2002年各级国税部门累计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116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出口企业和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但是目前的出口免抵退税在运行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必须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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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生产企业来讲,若能享受“免抵退”的税收政策无疑是一件很难得的好事。然而,由于出口“免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范围和条件,使一些出口企业只好望而兴叹。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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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