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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一起构成了保险中介市场的三大支柱。建立保险公估人制度是改善我国的保险市场环境促进保险业发展的客观需求,应适应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要求积极推动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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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是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一起共同构成了保险中介这只巨鼎的“三大支柱”。是保险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完善及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保险公估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问题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公估作为保险中介的三大支柱之一,在保险市场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我国的保险公估业的正式形成始于2000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并随之批准了六家保险公估公司筹建和开业。自此,中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步入了有法可依、正常运行的轨道。但是与任何新兴行业在发展初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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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于二000年元月十四日公布的《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第2条指出:“保险公估人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照本规定设立,专门从事保险标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保险当事人合理收取费用的公司”。由此可见,保险公估人实际上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一样,属于一种中介服务的范畴,目前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而在西方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公估参与理赔工作已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一种行为,从了解的情况看,国外保险公司直接处理的一般只是一些损失较少,简单的赔案,而大量损失较大,技术难度较高的赔案都由保险公估公司处理,这种工作方式已成为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的惯例,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市场将更加开放,从而涌人大批有力的竞争对手,鉴于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市场上的重要地位,尽快建立,健全保险公估人制度,完善我国社会主义保险市场,规范保险行为,实现保险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顺应对外武术征收国际惯例接轨,对于“入世”的中国保险业来说,未尝不是一剂“练内功、强体质”的“良药”。  相似文献   

6.
保险公估人在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和体系,而在我国,目前保险公估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于代理市场和经纪人市场等的发展,处于市场缺位状态。保险市场发展到今天,无时不刻不在呼唤着保险公估人走上历史舞台。因此,国家应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上为加紧培育我国保险公估市场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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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是伴随改革开放和保险市场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但对保险公估的研究尚未形成理论体系,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实施保险公估人制度的成功经验,对培育和发展我国的保险保险公估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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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尽管速度很快,但是整体水平还很低下,发展壮大任重道远保险公估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共同构成了保险中介市场的三大支柱,保险公估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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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业是服务于保险业的中介服务行业。保险公估人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广大投保人及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必须对其实行有效监管。目前,世界各国对保险公估业的监管主要有三种方式: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管。我国应在完善法制的基础上,加强政府监管,提倡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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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议我国保险公估人的现状、问题和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保险公估人的现状及问题自1993年全国第一家上海东方公估行建立入市以来,已有13年的历史。到2005年年底,全国保险公估机构已发展到219家,估损金额达90多亿元,平均每家0.4亿多元。从机构发展的数量来看,速度不算缓慢:但从效益、服务、质量以及市场成熟程度来看,发展是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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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保险公估业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产生以来,已经发展成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地位的一个保险市场主体。然而,我国保险公估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保险公估机构类型单一、市场认知度较低等,诸多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保险公估业的进一步发展。文章在总结了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历史短,但发展速度快,经营效益稳步增长,越来越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等现状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健全保险公估制度,培养保险公估专业人才等发展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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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机构作为保险市场中介之一,在理赔过程中既可以缓解当事双方的矛盾,又可以使保险人增大回旋余地,维护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合作关系。目前我国的保险公估机构存在规模小、业务单一、效率低下、服务不尽人意等问题,据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借鉴国际经验规范发展我国的保险公估业,以适应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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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的人(为方便起见,本文以下将保险公估所涉及业务统称为理赔业务)。保险公估人的酬金,一般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估人与保险代理人等同为保险中介市场的构成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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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作为一项保险中介服务,目前在我国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保险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完善除了要有有效的保险供给与需求外,还应有相对发达的保险中介市场。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保险业面临着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压力,完善保险中介服务显得尤为重要。保险公估事业的发展可以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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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是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公估人也称保险公证人,它是以独立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之外的第三方的身份,凭借专业的技术和知识,本着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而为其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赔款计算、洽商给予证明的人.其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共同构成完整的保险中介市场.  相似文献   

19.
李艳  马忆 《南方金融》2012,(2):68-70
我国保险公估业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已成为保险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该行业特有的问题和困难。本文从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的现状出发,从公估机构的独立性、自身实力等方面深入剖析保险公估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强公估机构独立性、加强人才建设与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提出促进中国保险公估业未来发展的策略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保险市场存在着诸多的诈骗行为,这些保险诈骗行为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保险公司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常因双方信息不对称和自身管理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基于此而引入的保险公估人制度在保险信息的有效沟通、保险理赔工作的专业化和保险市场的公正性、增强保险市场双方信用程度等方面,缩小了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差距,从而有力的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但是,保险公估人诈骗行为的问题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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