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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已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它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银行处理跟单信用证业务的主要依据。根据UCP 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开证银行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受益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UCP 500还规定,所有开立信用证的指示、信用证本身以及修改书本身(如进行修改的话),必须明确说明据以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单据。为此,我国进出口企业只有充分了解UCP 500中对单据的各项要求,才能在进出口贸易的货款收付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文主要介绍UCP 500中对受益人应提交的主要单据的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案例谨对UCP600相对UCP500进行的单据处理条款做出重要变动加以分析,以期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运用UCP600惯例的条款处理信用证单据业务。  相似文献   

3.
UCP600框架下可转让信用证各方风险分析   总被引:6,自引:2,他引:6  
运行了十几年之久的UCP500已退出历史舞台,UCP600接过了旗帜继续指引全球信用证业务的开展.关于可转让信用证,UCP600相对于UCP500做出了较大三点改动:一是明确开证行可以作为转让行转让信用证;二是明确了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三是规定当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转让后的信用证一致.  相似文献   

4.
无论是UCP500还是UCP600都体现了国际商会一贯秉承的信用证独立原则:信用证一旦开立,便独立于基础合同成为一份自足文件,在受益人交付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时,开证行必须履行其付款的义务.  相似文献   

5.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议付与押汇,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在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有关规定缮制出口单据,并在货物装船后,将制作完成的全套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送交银行办理议付。  相似文献   

6.
UCP500实践中常见问题及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UCP500在原统一惯例的基础上在许多方面进行了重大改动,对外贸企业和银行处理跟单信用证业务有重要的作用。本文根据作者对UCP500的领会理解,以及UCP500实施两年多来在业务中的应用,着重论述了该规则的管辖权问题,信用证的保兑付款、修改、议付,非单据性条款及单证不符的处理等关键性问题,以更深刻、准确地理解信用证国际规则,进一步提高国际结算处理水平。  相似文献   

7.
目前实施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不论是其条款的全面性、实务的针对性,还是其内容与如今现实发展的不同步性,乃至近年来有关跟单信用证的诉讼案激增,都说明UCP500的落伍。为此,国际商会(ICC)决定由UCP600替代UCP500。UCP600改变了UCP500分类不科学,次序排列不足,语言繁杂欠精练等不足,将极大地丰富和影响今后跟单信用证业务的实务操作和审核单据的标准。UCP600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这无疑对我国进出口企业、银行、法律、司法、船运以及保险界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信用证已成为金融和贸易领域重要的结算支付工具,确保信用证具有快捷、可靠、经济和便利优点的一项重要规则就是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信用证的独立性是指信用证及其相关单据与合同交易是分离的,即当事人之间有关合同的交易纠纷不能影响信用证项下的支付。该原则在UCP5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中得到了延用和肯定。  相似文献   

9.
依据最新国际结算惯例UCP600第16条的规定,若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银行或有关银行有权拒受这种瑕疵单据,并拒绝承付或议付.UCP600下银行如何处理瑕疵单据对受益人和银行都至关重要,也是与信用证相关的国际惯例规范的重点内容.因此,信用证的当事人和关系人都应对瑕疵单据的处理准则和操作有所研究,充分利用国际惯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UCP600)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仅对UCP600相对UCP500在单据处理条款中进行的重要变动加以分析和详细比较,以期能够帮助我国外贸企业在使用信用证业务中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UCP600惯例的务款,减少收汇风险。  相似文献   

11.
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涉及了重要的结构调整和实质变动条款,相比较于应用了13年UCP500,UCP600将更大程度影响到全球加工生产中心的中国外贸业务。UCP600中议付定义条款、融资许可条款、拒付后单据处理条款、单据处理天数条款和转让信用证条款等实质变动问题,对于贸易主体的安全收汇和顺利履约具有重要影响。同时也将影响到国际金融及结算其他领域的调整。  相似文献   

12.
国际贸易结算,单据是主要的依据,信用证结算方式有两个最大特点:其一,信用证是一个独立自足的文件,它不依附于买卖双方的合同,不受合同约束;其二,信用证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开证行只单纯凭单据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决定是否付款。故在接受信用证时必须严格地审查信用证条款,在装运后缮制信用证项下单据时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相似文献   

13.
一、的规定及其适用银行审单中存在一个如何处理非单据化条件的问题。UCP500在保留UCP400关于审核单据标准内容的基础上,涉及了非单据条件的处理,即如果信用证中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须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明  相似文献   

14.
在以信用证为结算手段的交易中,作为开证行,对于不可撤销信用证.当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提交全部单据,并且这些单据又符合信用证单据要求时,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见UCP500第九条),所以,开证行是否付款是其独立审单后做出的决定。不应受到他人影响。但在实际业务中,往往开证行和申请人存在较为密切的业务关系,出于此种考虑,  相似文献   

15.
UCP500实施以后,-些银行错误地解释和应用UCP=500的部分条文,在银行实务中出现大量争议.为此,国际商会对UCP500进行再次修订,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这就是国际商会的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惯例>,简称LCP600.LICP60O对银行的审单标准做出新的规定.由于银行审单是信用证流转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而审单标准是银行审单必须遵循的规范,因此对UCP600审单标准进行分析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UCP600对UCP500审单标准的修改 1、银行审单标准之---对"相符"与"一致"的修改审单标准的修改对银行审单的影响极为重大,这是UCP600对UCP500最为重要的-项内容修改.UCP500第13条a款规定:‘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便确定这些单据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单据之间表面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相似文献   

16.
单据是信用证业务的核心,正确审核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是信用证业务顺利进行的关键。《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以下简称ISBP)出版以来,其对各参与方正确理解和使用UCP、统一和规范银行信用证审单实务、减少单据拒付和争议的发生、巩固信用证在贸易结算领域的地位,都发挥  相似文献   

17.
<正>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已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将是国际银行间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处理跟单信用证业务的主要依据。根据  相似文献   

18.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已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使出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的风险降低。本文通过分析UCP600条款,并与UCP500比较,提出出口商缮制单据和交单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版(UCP600)简介与评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国际商会于1993年颁布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UCP500)使用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十几年中,随着国际贸易形式的日趋复杂化,以及银行、运输、保险等行业的发展,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在信用证业务流程中不断遇到新的问题,例如开证行对单据不符点尺度的掌握,指定银行在业务流程中义务责任的履行等等,而UCP500由于在条款设置及措辞方面存在一定不足,某些条款尚存在争议,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和适应实际业务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针对信用证下运输行单据和分批装运问题,对UCP600及ISBP681关于运输单据缮制的相关规定进行探讨,并通过与UCP500的对比分析指导在外贸实务中的具体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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