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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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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与背景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一、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障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管理层”是指转让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单位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是指向管理层转让,或者向管理层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企业转让的行为。三、国…  相似文献   

2.
政策要闻     
国资委和财政部公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3年12月31日国资委和财政部发布第3号令,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分总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企业国有产权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近期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批准及交易的操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  相似文献   

4.
关于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管理,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这些规定对于推进国企改制进程、促进国有产权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从制度上对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以国有资产谋私的腐败行为构筑了一道防火墙,对极少数领导干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约束。由此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企业改制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给类似于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  相似文献   

5.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一些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反映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实施主辅  相似文献   

6.
《中国工业经济》2005,(5):F003-F003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在编写《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05)》过程中,组织所内专家学者评选出了2004年中国工业10件大事,按发生时间排序如下:1.1月10日《人民日报》报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以规范,以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7.
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资委等六部委将联合对国有产权转让进行监督检查,其内容包括了国有产权转让是否进场交易、职工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等九大方面。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职能部门、人员和工作责任是否明确;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和监管工作是否到位等。企业国有产权…  相似文献   

8.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拨,是整合企业资源的一种途径。为了规范这种无偿划转行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8月29日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以下简称《办法》)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致使这种无偿划转积累了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9.
国资委近日表示,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到经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出《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一些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反映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行为,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外资将国有企业、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除外)改制或设立为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以下简称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包括下列情形:(一)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人将全部或部分产权转让给外国公…  相似文献   

11.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三年多以来,为深化国企改革、规范国企改制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其中包括2003年11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企改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4年1月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4月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2005年12月19日,进一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具有较强操作性和符合当前国企改革…  相似文献   

12.
最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订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要求各地在实践中贯彻落实。这个文件是继2003年12月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后的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有进有退的方针,着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同时,通过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不少国有中小型企业通过改制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但是,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过程中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有的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等等。这次颁发的《暂行规定》,主要是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确保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这既是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也是保护企业管理层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工作意见 2003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03]96号文《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国有企业改制要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主要包括: (1) 批准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  相似文献   

14.
《航天工业管理》2009,(3):48-48
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国资委2009年3月16日发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对涉嫌侵犯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国资监管机构可以要求终结交易。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成交金额的30%。  相似文献   

15.
宏观视角     
■国资委新政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近日,国资会和财政部正式向外界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表示,只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建立或政府已经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地区或部门,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中,《暂行规定》也强调,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定以及与…  相似文献   

16.
《化工管理》2008,(11):2-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16日印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规范职工持股行为。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革、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依法规范职工持股形式、明确职工股份转让要求、规范入股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17.
行业要闻     
国资委计划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信息报告制度 日前,有关部门指出,在国企产权转让方面更需要加强对转让过程的监督管理,统一交易程序,健全监管制度。但仍有一些地区和企业领导人对进场交易等有关政策落实不力。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特别强调进场广泛发布信息、征集受让方、有效挑起竞价,形成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以有效解决国有资产定价难的问  相似文献   

18.
《施工企业管理》2005,(5):62-62
近日,国资会和财政部正式向外界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表示,只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建立或政府已经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地区或部门,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中。《暂行规定》也强调,  相似文献   

19.
政策法规     
《施工企业管理》2006,(8):78-79
国资委:出台央企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加强国资监管;国土资源部: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民政部、财政部:发通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水利部:颁布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出台《通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相似文献   

20.
宏观视角     
《施工企业管理》2004,(7):63-63
五方面重点监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指出,企业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必须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操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将重点进行五方面监控:一是落实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规定。二是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三是充分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四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五是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衔接。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工伤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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