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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雄宁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8):44-46
过去,把农民的住房和他们承包的土地称为“沉睡的资本”.恐怕没有人会有异议,可如今.这一巨量“沉睡的资本”已经开始醒来了!浙江宁波江北区的农信社与政府合作推出了“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农村生产和消费的大市场由此被撬动.唤醒。在国家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这一创新个案带有十分强烈的地方色彩——当地已拥有一定条件.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同时.当地政府强力推出的配套新规使这一信贷创新突破了政策束缚,从而得以顺利推行。可以说.“种子发芽”是占尽天时.地利.人和三大优势后的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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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仍需在体制、机制上加以完善,并加大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与此同时,银行机构应探索制定此类业务的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积极开展业务实践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就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提出了总体要求。银监会也多次印发文件鼓励银行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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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金融是农业发展的“血液”。长期以来,制约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障碍是资本积累不够,而缺乏有效抵质押资产是农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文章结合尉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实践,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提供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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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探索信贷支农新路子,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资金需求,2011年初,吉林省蛟河市在新站和新农两个乡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蛟河市农村信用联社和蛟河市农业局联合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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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抵押贷款是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有效融资平台。目前,我国一些省(市、区、县)在探索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来获取融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解决农村发展问题和加快城乡统筹提供了有益的宝贵经验。然而,“三权”抵押贷款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境,如需进一步推广“三权”抵押贷款还应做如下尝试:为农村土地、林地和宅基地的流转和抵押立法,建立有效的土地评估机构和交易平台;合理发展农村中介和管理机构,积极引导农民合理生产;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的建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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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三农"经济的支持作用,加强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日前,襄阳市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办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到目前为止,已有109户农业规模经营业主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机构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819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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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发〔2015〕45号文件")提出了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等要求.由于集体土地权属关系、利益关系复杂和理论技术规范研究滞后等原因,集体土地市场的发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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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沂市探索试行的“一权一房”抵(质)押担保融资方式,突破了农村土地和房屋无法办理贷款抵(质)押的制度及法律障碍,但大范围推广仍需要顶层设计和配套机制的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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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农村普惠金融措施,已成为破解农村发展融资瓶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农地经营权)抵押是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以承包期限内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的行为,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经营权,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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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12月,贵州省湄潭县成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以下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两年多来,该县立足实际,深入探索,形成了"五定一控"模式,推动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凭证定对象。湄潭县通过法定凭证确定"两权"抵押贷款的对象。贷款对象主要为农户和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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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促进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