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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对部分税前扣除项目进行了调整。笔者现就发生变化的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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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进行了具体规定,本文就新旧税法对部分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做简单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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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招待费新规定提出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和原外资税法规定修改合并,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重新规定。主要考虑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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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内实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一些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税收法规)对税前扣除的确认原则和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内容的有关规定存在着差异。本文拟就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坏账准备与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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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焦点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07年12月6日由国务院正式对外公布。作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配套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社会重点关注的许多重要内容进行了全面阐述。本文对纳税人、税前扣除、税率规定、纳税调整和其他重要变化作了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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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右变净现值的,按可变现净值于存货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结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暂行条例》的规定,就企业存货减值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方法分别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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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将分割单纳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之列,其来源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所规定的“原始凭证分割单”。本文对分割单可适用的业务范围,是否一定被分类为外部凭证,如何防范税收舞弊,是否可实施再分割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及需财税部门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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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为了帮助企业降低纳税风险,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笔者将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应注意的相关细节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出以下五大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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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做出了“税前打六折、不超千分之五”两条限制性要求,这两条限制性要求不是择其一满足,而是必须同时满足。在此观点下,就不会出现《刘文》所得出的结论了。以《刘文》所举例子来分析,该企业业务招待费100万元,按照规定首先只能保证其中的60万元有税前扣除的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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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工作中接触到一个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案例。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一些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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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宏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9):102-103
一、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随着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对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规定经历了1998年和2006年2次变化。上述两次修订,变化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全额扣除的范围有所扩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1998年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中,允许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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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及“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
一、相关规定和解读
(一)新税法的规定和解读
1.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和《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以下分别简称88号、772号文件)规定:(1)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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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提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2006年后6个月扣除。文件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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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税务总局2000年5月16日以国税发(2000)84号文印发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笔者认为依据《办法》中的不同条款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税前扣除额有不同的结果:如依据《办法》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可见在税前扣除确认时,必须国是已经实际发生的有关支出才得以确认扣除额,由此存在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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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 [2000]84号文颁发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略作提高。按照旧制度,销售净额 1 8亿元的企业,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限额为 36万元。按新办法的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达到 1 8亿元的企业,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可达 57万元。减少计算档次。按照旧制度,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分四档计算,即:全年销售净额 (营业收入 )在 1500万元 (不含 1500万元 )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 5‰;超过 1500万元 (含 1…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