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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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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浏览     
外经贸部外资司副司长孙鹏在第六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举办的“中国服务领域吸收外资研讨会”上说,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加入后的3年内,所有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将被给予贸易权。孙鹏说,按照承诺,目前外经贸部正在研究外贸领域的扩大开放问题。包括适当放宽外商投资外贸公司审批条件、取消试点地域和数量限制,并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的名称修改为《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同时,由国家依法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外贸公司即获得与国内分销相联的贸易权。目前,上述《关据外…  相似文献   

2.
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新突破———设立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意义、问题与对策天津财经学院杨新方1996年9月30日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批准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为试点组建中外合资外贸公司。首批被...  相似文献   

3.
《中国市场》2003,(3):54-55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3年1月31日发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自该办法实施之日起,1996年9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6年9月30日由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与《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相比有了许多新的变化,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相似文献   

4.
根据外经贸部1996年9月30日发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部署,经过一年多的紧张筹备,首批获准试点的3家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即东菱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兰生大宇有限公司、中技———鲜京贸易有限公司于1997年7...  相似文献   

5.
<正>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3年1月31日发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自该办法实施之日起,1996年9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6年9月30日由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  相似文献   

6.
1997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浦东新区、深圳特区进行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这是《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出台后第一批试点地区。中外合资外贸公司打破了我国外贸企业的传统模式,是外贸领域体制改革的新思路。由于该模式的构建刚刚起步,有关理论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本文仅对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构建意义方面进行论述,并对其今后的发展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作者的见解  相似文献   

7.
从3月2日起,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8.
新规     
3月2日:中国放宽外资经营进出口贸易领域 中国自3月2日起再次放宽外资进入中国进出口领域的限制,将吸引更多香港及外国资本进入中国的出口领域。《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开始施行。  相似文献   

9.
外经贸部负责人近日表示,为更多更好地吸引外资,不断提高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中国将进一步对外资开放。据介绍,今后中国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扩大对外开放,具体地说,将适当放宽合资外贸公司的审批条件,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数量;允许外国旅行社进人中国合资经营旅行社,进一步发展中国的旅游观光产业;允许金融机构申请在全国各地方设立营业性机构;中国已经制定了零售业进一步开放的最新规定,海内外投资者可以在新规定公布后,根据规定的条件,申请设立合资零售企业。他说,中国还将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不断完善外商投资的地区布局…  相似文献   

10.
经贸法规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外方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中方公司”)在中国境内(试点地区)设立专门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中外合资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外贸公司”)。  相似文献   

11.
政策新闻     
《大经贸》2001,(10)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外经贸部发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具体规定了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规定要求,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合营者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中国合营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得低于4亿元人民币;外国合营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得低于4亿美元,并具有5年以上的融资租赁从业经验。申请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美元;中国合营者的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拥有相应的管理人员,高级管理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在《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中规定广告业属于不允许外商独资的限制类(乙)产业。1994年以来国家工商局与外经贸部发布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犤工商广字(1994)第304号犦等一系列文件,对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审批职责及申办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1.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①合资(合作)双方应是以广告为主业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②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或折合为相应的人民币),且外方企业投资比例不得高于我方;③能够引进国际先进的广告制作技术…  相似文献   

13.
《人民日报》2004年4月19日我国商业利用外资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 商务部近日颁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国商业利用外资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中外投资者可依法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商业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办法》体现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关于分销的承诺。它的出台将使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的开放工作有序进行,促进国内商业流通领域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相似文献   

14.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基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依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对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管理,促进我国印刷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是指外国机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外方投资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公司、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营(包括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方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外资印刷企业。第三条国家…  相似文献   

16.
信息窗     
国务院通知立即停止地方自行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内贸部提出代理配送制改革总体目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达1997年扭亏增盈管理考核目标国家粮食储备局要求加大连锁经营规模人行严禁公款私存主持人:志伟国务院要求立即停止地方自行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立即停止地方自行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15号)。《通知》要求:一、商业领域利用外贸工作尚属试点阶段,试点范围、数量和试点项目的审批管理,仍按《国务院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国函[1992]82号)的现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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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为做好出口加工区试点工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和《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批复》(国办函[2000]37号和国函[2000]38号),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特制定《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所遇问题请报外经贸部(贸管司)。特此通知附件:  相似文献   

18.
《大经贸》2000,(9)
根据《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的有关规定,原需外经贸部审批,发证机关凭外经贸部批准文件核发出口许可证的铜及铜基合金、食糖、新闻纸、原油(成品油)、钢材、生铁、锌锭、铝的加工贸易业务,已分别由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针对近期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并结合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调整情况,外经贸部近日发出通知,就出口上述八种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及发证有关规定事项重申并明确如下:一、食糖、成品油、锌锭仍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出口食糖、成品油、锌锭的加工贸易业务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批。其中食糖加工贸易的审批,还须按照《关于加强加工贸易食糖进口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相似文献   

19.
八面来风     
《商业时代》2004,(14):56-59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出台4月16日,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开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管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明确中外投资者在符合《办法》的情况下,可依法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相似文献   

20.
<正>国内商品流通领域的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如何处理对外开放市场与保护民族产业的关系,本文发表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一、现行的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政策非常严格由于第三产业特别是流通行业的特点,我国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晚于加工制造业,也晚于第三产业中的旅游业,而且市场准入的条件及审批程序非常严格,根据现已出台的法规和政策,可大体分为5个阶段:1.1992年7月前,禁止外商在中国开办独资或合资的零售、批发业,但外商投资的生产企业可在中国国内销售部分产品.根据198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不允许在中国境内设立商业零售和批发业的合营企业.该《实施条例》规定,合资的生产加工企业在中国销售产品,有权自行销售或委托有关单位代销.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内商业、对外贸易等行业禁止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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