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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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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庆荣 《保险研究》2023,(2):115-125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立搭建了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框架。基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保险领域时需要进行具体解读。保险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非无限度,它与个人信息自决也并不矛盾。基因信息作为特殊的个人信息被用于核保时需要审慎对待,应严格控制保险人获取基因信息后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并充分尊重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保险人处理个人信息除了要满足“知情-同意规则”外,还要受到正当原则、必要原则的制约。在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救济路径选择上,需要结合立法目的和个案情境加以判断,给予当事人以选择权。基于保险领域的特殊性,侵犯保险消费者私密信息与敏感信息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统一,且与非私密信息、非敏感信息加以区别,以弥合目前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轻重失衡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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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散见于各个部门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和深度应用的新形势下,难以形成有力的保护,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民法总则》首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为未来制定单行法或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提供了依据.本文介绍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有法律依据和目前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欧盟二十年来个人信息保护的发展路径和设计理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古丽仙 《新疆金融》2006,(10):48-50
讲诚实守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伦理准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诚信原则不仅被确立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被确立为我国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诚信原则也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对确保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达成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始终发挥着积极作用。《保险法》属民商法律范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也将诚信原则确定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除“总则”外,在投保、承保、索赔、理赔、法律责任等诸环节都有诚信原则的体现,从而在保险经营活动中营造良好的诚实信用环境,确保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6.
新《保险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保险法,新《保险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特点和内容是加强对消费者主要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在本文中,笔者提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整体利益的保护;二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个体利益的保护。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分别体现了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和保险合同法的不同性质和功能,是理解和贯彻执行保险法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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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智睿 《征信》2021,39(3):38-46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大数据产业对信息立法影响深远.通过对100款银行APP测评,发现每款APP都存在越界收集和过度收集金融消费者信息的情况,同时,还存在收集信息时未提示信息主体、变相强制转让金融消费者的信息使用权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从法学和经济学层面对金融消费者信息进行保护,同时也兼顾到大数据...  相似文献   

8.
新形势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举措,这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必然选择,也是新常态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必须确立的战略思路。本文通过对供给侧改革背景、内涵、国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教训进行阐述,进而分析金融政策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实体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阐述着力优化金融供给结构,促进实体经济与金融协同发展路径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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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管理征信事业的法律.为个人消费者解决了在过往金融活动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也为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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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西泠 《征信》2019,(11):50-55
增强政府和公民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关注个人信息侵权问题,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有效的救济途径刻不容缓。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与文化,结合我国国情,建议从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设立对内和对外的双重监督机构、重视行业自律等视角,从立法、监管、自律多层面进行路径重构,建立新时代综合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2.
从监管角度看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有着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次贷危机中仍暴露出明显问题.强化消费者保护被确认为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制度变革的考量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从监管角度分析了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缺陷和制度改进,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设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以事前保护为基础,事后保护为救济.事前保护以"告知—同意"规则为核心,但规则本身存在缺陷;事后保护以侵权责任兜底,但侵权责任认定存在困难.鉴于区块链技术中新型信任机制可对事前同意进行补足,不可篡改性与事后保护具有高度契合性,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变革提供了全新视野与方法.区块链技术嵌入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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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资源的分配长期存在体制性的主从次序,导致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效率显著不足,存在金融错配的现象.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提高金融供给的效率,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也迫在眉睫.本文从目前我国金融错配的现状着手,发现我国的金融资源整体流动性宽松与资金短缺的情况并存,且金融资源存在低效供给过多的同时还存在有效供给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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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后危机时代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金融改革的重点。2010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在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文通过借鉴国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探讨以人民银行为主管部门,建立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并提出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6.
卢炳权  石晓波 《征信》2023,(6):36-43
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民事立法应当为其“赋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进而充分保障个人信息的正常有序流通。在信息社会里,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数量增多且呈现出传播范围大、危险系数高、不确定性因素强等特征,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不应局限于事后救济,还要注重事前预防。我国《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应作为个人信息权的司法保护路径之一。人格权禁令横跨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两大法域,其适用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行政监管的事前预防机制、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诉讼不存在冲突,信息主体有自由选择保护路径的权利。司法机关应当以平衡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和利用为基本准则来规范人格权禁令在该领域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2008年金融危机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调整本国的监管制度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由于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且相对力量的悬殊、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纠纷解决机制的缺乏等使得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因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在我国也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入手,分析了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益和提出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意义,探析了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和新形势下面临的困境,并对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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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博  孙洁 《海南金融》2013,(1):65-66,85
近年来,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被侵害的事件层出不穷,不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学者专家都越来越关注金融隐私权的保护问题。金融隐私权是隐私权在金融领域的体现和延伸,加强金融隐私权的保护是规范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金融法律改革的主要方面。我国应充分借鉴英美国家在保护金融消费者隐私权方面的先进立法经验,从明确金融隐私权的概念、完善金融隐私权立法、构建金融隐私权司法救济机制等方面实现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全方位保护。  相似文献   

20.
龙翔 《上海保险》2014,(12):17-19
一、问题的提出:消费者与保险消费者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法》)已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根据《消费者法》第二十一条、二十八条等条款规定,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属于第三条规定的"经营者"范畴,《消费者法》适用于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这对澄清保险领域是否适用《消费者法》的争议、加大对保险领域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是大有益处的。保险监管要有效衔接消费者保护理念和制度,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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