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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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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借助算法技术挖掘消费者信息数据,提高产品议价能力,结合自由推进市场实现利益最大化,但这并不代表消费者剩余也会下降。转换成本需要借助优势算法形成技术壁垒,进而锁定消费者,强化企业初期竞争。针对互联网平台价格歧视行为,由于福利效应的不确定性以及执法程序尚未明确,因此,从数字正义视角分析福利损益算法议价及向善治理,通过分析大数据价格歧视、企业定价以及社会福利效应,基于数字正义视角作为基础,研究治理问题。通过向善治理数字经济的提出,确保大数据经济时代的公平性、公正性,符合道德伦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数字经济时代,以大数据和算法为代表的新型信息技术不断涌现,一方面成为推动数字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石,另一方面也可能变成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结合算法价格歧视的表现形式,可以归纳出算法价格歧视的三大趋势特征:表现形式更为隐蔽、用户锁定更为精准、隐私问题更为突出。基于经济学分析框架可以发现算法价格歧视存在对消费者剩余的攫取,同时还加剧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鉴于此,提出进一步处理好算法发展和规范之间的关系,应从数据收集、算法披露、行政监管、法律法规、协同治理等方面加强对算法价格歧视的规制,推动算法等新技术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数字经济注入更多动力。  相似文献   

3.
董成惠  黄琼 《价格月刊》2023,(12):10-19
大数据算法定价作为平台经济的核心技术,促进了技术创新并提高了经济效率,对推动新经济新业态平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算法定价的核心要素在于算法技术和数据信息,但算法定价的技术性、自主性和隐蔽性等特征不利于对其进行监管。算法个性化定价和算法价格共谋涉嫌价格歧视和价格垄断协议,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利益。对算法定价行为进行法理分析,有利于明确算法定价法律关系各主体的权、责、利、义。应积极完善算法定价相关规定和监管机制,规范平台经济经营者大数据算法定价商业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平台经济市场营商环境,平衡大数据算法定价法律关系中各主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价格歧视是销售商根据不同的客户采用不同价格的行为。我国的电信运营商通过定价来进行价格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文认为,应该区别对待电信运营业中的不同价格歧视现象,对危害市场、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价格歧视应进行法律规制,以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价格歧视的理论与应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价格歧视的定义以及价格歧视的种类作了简单的介绍,在列举了几种在日常生活中应用较为普遍的价格歧视现象的基础上,作者认为:价格歧视并不一定有损消费者福利,在提高厂商利润的同时,也有利于增加消费者的福利,从而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  相似文献   

6.
算法价格歧视反垄断需要兼具一定的逻辑思路与应对策略,通过开展合理的反垄断策略,市场发展动能得以增强。基于此,应用文献分析法对算法价格歧视反垄断的逻辑思路及应对策略进行分析。首先,明确了算法价格歧视垄断的表现,是以“大数据杀熟”为表现形式进行有效且精准化的个性推送。其次,算法价格歧视以差异化市场为表现主体,对市场发展活力的贡献率更高。再次,算法价格歧视以两极化效应为表现矛盾,其中轻微的算法价格歧视能够有效增强市场竞争活力,而其垄断行为也具有诸多负面效应,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后,算法价格歧视反垄断应对策略较为多元,相关工作者可以通过数据平台多面运维、市场环境多维依托及市场矛盾多元考量的方式来有效契合现阶段的算法价格歧视反垄断要求。  相似文献   

7.
刘诚 《商》2014,(38):79-79
从经济学价格歧视的角度,结合石家庄市驾校收费的不合理现象,对石家庄市驾校收费的价格歧视问题进行了分析。发现驾校具备价格歧视的三个前提条件:某种程度上决定市场价格;较容易区分不同学员;学员间不存在套利行为。价格歧视的存在加剧了驾校收费乱象,对消费者的利益、驾校的竞争力、市场的效率产生了危害。  相似文献   

8.
人工智能时代,数据规模显著扩张,算法能力持续优化。科技实力雄厚、市场力量强大的经营者凭借大数据与算法工具的紧密结合,收集和分析能够反映消费者特征和行为的相关信息,以无限接近消费者购买能力和支付意愿上限的方式对消费者实施个性化定价。个性化定价行为涉及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施差别化待遇,可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价格歧视行为。但与以往反垄断实施重点关注的排他性价格歧视不同,个性化定价突出表现为直接针对终端消费者实施的剥削性价格歧视,且在具体情形下呈现出不同的限制竞争效果,引发消费者选择能力与选择范围的双重限制。鉴于此,个性化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需要准确识别涉案行为,综合判断竞争效果,慎重选择福利标准。对于同时降低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可认定其具有限制竞争效果且不具备正当理由,从而构成违法价格歧视;对于降低消费者剩余却提高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如果选择消费者福利标准则可认定其构成违法价格歧视,如果选择社会总福利标准则可认定其具备正当理由;对于同时提高消费者剩余与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因涉及消费者之间的剩余转移,对其竞争效果的评价仍待反垄断实施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9.
价格歧视是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定价策略,对于改善社会总体福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大数据时代下,价格歧视不再局限于传统框架内,出现了大数据"杀熟"等新的社会现象。我们需要对大数据时代下的价格歧视行为加以适当的引导和规制,使之成为提高社会总体福利的重要助力。  相似文献   

10.
魏强 《商》2014,(3):138-138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也在不知不觉中发展着,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也随之从石器时代到工业时代,再到今天的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时代。而每当遇到一些社会或经济问题与现象时,就会有代表的理论与学派出现,像古典学派,凯恩斯主义,货币学派等都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的。而目前出现的一种现象,也引起了不少专家学者的争鸣:一边是电子商务与网购的繁荣,另一边却是传统零售与店面经济的衰落,由于这种情况的出现,现在也流行着一些网上经济学,时尚经济学,流行经济学等新兴词汇与学派,其实这种现象还是离不开传统经济学中的消费者剩余与价格歧视。网上购物正是将消费者视为价格敏感型的,然后运用与店面经营中相对歧视的价格,给消费者带来剩余,带来满足感,带来方便,从而促进商家的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1.
数字经济时代,人们的衣食住行皆离不开算法和大数据,一些互联网企业依靠技术和市场优势,掌握了先进的算法和海量的数据。近年来,算法滥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大数据杀熟,二是诱导网络成瘾,三是偏见歧视,而消费者在面对这些大型企业时往往处于弱势。本文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视角出发,探讨建立健全科学的算法监管体系,确保算法公开透明,事前监管确立算法备案,建立系统多元共治的监管局面,从而对算法进行法律上的规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在数字经济时代,随着互联网经营者开始使用算法技术进行定价活动,凭借对海量消费数据的掌握,进行"用户画像"后以实现"千人千面千价格"的精准营销。其中,算法价格歧视行为存在损害消费者、排挤竞争对手以及破坏竞争秩序的风险,亟需予以法律规制。然而,当前我国现有相关法律在适用范围、违法性判定要件、责任规范等方面存在不足。鉴于此,应适当拓宽《反垄断法》的主体范围,使算法价格歧视行为难逃法网;确立"形式+实质"违法审查标准,让违法性算法价格歧视行为原形毕露;构建算法价格歧视行为的"双轨"责任规范,使相关责任主体难辞其咎。  相似文献   

13.
数字经济背景下,商家能够轻而易举地收集用户的相关资料,并结合相应的算法进行分析,最终精准地得出消费者购买喜好和购买意愿,进而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服务。数字经济下的这种算法定价可以极大程度提高交易成功率,有效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个性化消费需求。但与此同时,这种算法定价也会造成恶性竞争甚至产生破坏正常交易秩序等问题。为避免这类问题的产生,必须从法律法规层面不断优化监管手段,对现有算法定价加以限制和甄别,鼓励利用有利于市场创新和良性竞争的算法使用,同时遏制不利于市场秩序的算法行为,切实维护互联网贸易正常开展。  相似文献   

14.
逆向二级价格歧视要求垄断厂商根据消费者购买商品数量的增加量来制定更高的价格,即消费得越多,价格越高。特定条件下逆向二级价格歧视的实行对于厂商和消费者而言,可以使消费者得到更多的消费者剩余而相应的也增加了厂商的收益,达到一种双赢的结果,并能持续增加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福利。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认为,网络营销中的个人化定价、版本划分和群体定价是价格歧视的三种表现形式.与实物市场相比,网络营销具有实行价格歧视的更强能力和优势,但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在网络营销中实施价格歧视策略也会产生不利后果,会使用户失去最基本的价格支配能力,引起更多的利益由买方转移到卖方,会导致消费者更严重的逆向选择.文章提出,要建立合理的网络营销战略,一方面要利用声誉途径避免价格歧视的弊端;另一方面要实施网络忠诚战略,提升顾客的忠诚度,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2010年下半年,欧盟对中国数据卡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项调查,严重扰乱了中欧双边正常的贸易秩序.数据卡属于不断更新换代的高科技产品,中国制造数据卡促进了科学技术进步,给欧盟市场的消费者带来了实际福利,欧盟对一种产品同时实施三种救济措施在WTO各成员方贸易救济实践中极为罕见,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不仅阻碍欧盟自身经济复苏进程,也损害中方利益,更不利于科学技术发展.  相似文献   

17.
随着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大数据的应用正从消费支付领域向互联网金融范畴渗透。如今的大数据可比作一项明码标价的资产,根据其数据应用带来的经济效益,人们对其标明相应价格。大数据技术记录了大量的金融消费者的行为轨迹及消费信息,通过筛选,提炼出金融消费者的偏好,并投其所好地推送相应金融产品,达到大数据的应用效果。但大数据也同时泄露了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如何保护隐私的同时,最大化利用大数据技术是研究的焦点。  相似文献   

18.
航空公司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常常设置多种机票,将不同的消费者区分开来,从而产生价格歧视。本文通过对机票票价的全面研究,就航空公司通过何种方法区分消费者,如何制定各级价格,如何通过价格歧视这种方法得到最大的利润等问题进行相关研究。认为价格歧视的条件主要和垄断势力、需求价格弹性、供给需求量、替代品有关。  相似文献   

19.
在互联网相关市场,商品定价模式由统一定价模式和群体化价格歧视模式逐渐转向个别化价格歧视模式,“禁止差别待遇”规则面临个别化价格歧视行为的挑战。首先,个别化价格歧视行为引发了价格歧视型共谋行为。“禁止差别待遇”规则应采用“信息交流”与“知悉规则”的双重标准审查此类特殊的共谋行为。其次,个别化价格歧视行为开始伪装为动态定价行为,“禁止差别待遇”规则应当引入“相当性”规则区分两类行为。最后,个别化价格歧视行为在损害部分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增加了市场效率,相关经济分析标准难以判断个别化价格歧视行为正当性。“禁止差别待遇”规则应当在损害分析与效率分析的基础上引入正当性综合审查。  相似文献   

20.
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电子商务的进步,商品经济在此情况下影响力也不断提升。互联网时代,随着移动端的发展日益迅速,对移动端程序的需求日益强烈并且呈现多样化特点。同时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人们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也不断变化。移动互联网以其高便携性、应用轻便、高私密性得到了广泛使用。电子商务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也给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带来了巨大变化,在大数据的经济运行下,电子商务应运而生。这种新型模式的出现,不仅是为了将线上以及线下的业务结合起来,扩展自己的业务范围,也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通过计算机的高科技手段进行贸易的交流以及往来。因此,探讨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市场营销的创新性发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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