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商》2015,(4)
<正>一、案情简介2012年5月10日,任某驾驶其承包经营的某市公共汽车公司的陕H07511公交车与李某驾驶的李某女所有的陕AG889V车辆相撞,造成公交车上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的事故。李某女所有的陕AG889V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因赔偿一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任某诉至人民法院,诉请李某、李某女赔偿其垫付的车上人员医疗费16300元、车辆停车费1920元、车辆修理费11630元、  相似文献   

2.
地方     
《品牌》2011,(8):7-7
<正>北京率先启动代位求偿机制从8月1日起,北京率先启动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机制。市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全责方司机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无责方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将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相似文献   

3.
<正> 近几年,大部分外贸企业资金周转比较困难,不易筹集资金收购商品出口,自营出口受到制约。为了完成出口计划,一些出口企业以较低的代理手续费进行代理出口业务。这对扩大外贸出口起到一定促进作用。然而,个别出口企业签订的某个合同条款不严谨,款项结算忽视管理监督,给企业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这对本来就运作艰难的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如我市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1995年11月3日与广州某制衣厂(以下简称制衣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制衣厂提供10 000打全棉梳织服装给外贸公司出口,每打127.4元,总金额127.4万元。1995年11月至1995年12月底前在制衣厂厂区内分批  相似文献   

4.
于杰 《商》2013,(2):146-146
[案情]2011年5月31日7时30分,被告章某驾驶轿车与原告马某乘坐的其所在单位的通勤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上班途中的原告马某等车上人员受伤。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乘坐车辆及原告马某无责任。马某等人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章某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主动与马某及其公司工头,实时了解马某恢复情况,以便及时快速的对马某进行理赔。几个月后,马某的伤情经住院治疗已经完全康复,并且办理了出院手续。  相似文献   

5.
从2003年1月起,天安保险公司在沈阳率先开办了一种针对驾驶人饮酒驾车的“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这种车险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此险种每份保费为2000元,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相似文献   

6.
私了不简单     
李福来 《光彩》2016,(8):18-19
案例一 售票员错误操作致乘客受伤 2013年1月27日晚,付某在乘坐某公交公司下属的公交车时,因售票员王某错误操作,付某的脚被车门夹住并因此受伤.2013年2月4日,王某与付某私下达成协议,约定:王某赔偿付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5000元;王某一次性付清后,双方互不相扰.后来,由于王某不履行私了协议,付某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王某履行私了协议中的付款义务.  相似文献   

7.
莫玲 《商场现代化》2004,(24):139-140
职业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承保专业人士在履行专业服务过程中因疏忽、过错造成其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投保人通常为会计师、律师、医师等专业从业人员或其从业的机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投保,当会计师事务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应承担"会计师责任"时,由保险公司依合同的约定补偿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后的损失或直接向该当事人做出赔偿.  相似文献   

8.
品牌新闻     
民生人寿推出禽流感保单11月9日,中国民生人寿保险公司宣布,将为感染禽流感致死的患者提供保险服务。民生人寿保险表示,在北京、上海、深圳及广州,禽流感保单将收取2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保费,如果投保人因该疾病死亡,保险公司将赔偿1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其他地方,保费为100元人民币,而赔偿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9.
曾洁 《商》2014,(18):141+137-141
案情简介:2010年1月10日,王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王小某。2012月1月30日,被保险人王某因肝癌身故,2月20日保险金受益人王小某向保险公司索赔30万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王某在2009年7月已被XX肿瘤医院确诊为肝癌,并于2009年7月和10月在该医院两次住院治疗,遂拒赔。  相似文献   

10.
7月18日,由江苏省长安保险公司与扬州市广陵区30户食品经营户代表进行商品责任保险签约,30张保单的正式生效,标志着食品经营企业为食品安全投保,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商品责任保险在扬州正式启动。食品安全示范  相似文献   

11.
这些令消费者头痛不已的现行汽车商业保险条款将不复存在。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数据显示,在投保商业车险超过一年的车辆中,约60%的车辆未发生过赔款。而剩下的40%投保用户,则笼罩在保险公司的各种霸王条款和保险陷阱中。  相似文献   

12.
<正> 1998年6月10日,武汉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保险标的是三间两层的办公楼,保险期限1年,保险金额50万元。同年10月,该公司新办公大楼落成,该公司便将原先已投了保的旧办公楼出租给一家轻化公司堆放化学药品,事后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由于管理松驰,  相似文献   

13.
2002年7月18日在北京翠宫饭店,北京-荷兰国际集团(ING)旗下的荷兰保险公司和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宣布在中国东北的大连市建立合资寿险公司。这家合资企业将命名为“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预计将于2002年11月开始正式运营,启动资金为2亿元人民币(240万欧元)。目前他们已进驻大连并积极“招兵买马”。首创安泰保险公司的总经理蔡康来自台湾。亚洲最重要的市场是中国记:安泰选择首创集团作为在中国的合作伙伴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蔡:曾经有很多家中国公司试图与我们合作,大都比首创集团的规模要大,但我们还是选择了首创集团,因为它的财务状况透明、管理健全,最重要  相似文献   

14.
唐金麟 《消费导刊》2013,(1):129-131
本文通过对所引案例的分析,就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在“主挂车连接使用发生事故”情形下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问题进行探讨。文中对商业第三者险合同中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关联“投保交强险”的合理性进行了探讨,重点分析阐述了在主车与挂车连接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形下,保险人应在两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2007年8月18日,原告林某为其二轮摩托车投保了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期间为当日至2008年8月17日,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2008年6月12日13时许,原告林某驾驶该二轮摩托车不慎与案,卜人兰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兰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原告林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16.
2001年5月份,中国甲进出口公司(原告、买方)与法国丙公司(卖方)按C IF术语签订总价值为1728000美元9600吨的化肥买卖合同,丙公司于6月10日收到甲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后,于6月12日按合同约定向中国乙保险公司(被告)办理了投保手续,承保条件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保险条款,单的被保险人为买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包括仓至仓条款),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为买方,保险单上所载明的起运地为丙公司仓库所在里昂市,目的地为中国大连。6月15日,丙公司将货物自仓库运往港口装船的途中,因车辆倾覆翻入大海导致600吨货物受损。  相似文献   

17.
<正> 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北京某甲和新疆某乙在2002年11月8日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某甲应于2003年4月30到某乙处提供一项重要技术服务:2003年4月24日,某甲所住居民楼发现一确诊"非典"病人;4月26日,某甲居住地的卫生部门对该居民楼实施了隔离措施,导致某甲无法按时履约。律师点评:不可抗力,通俗来讲就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比如地震、台风、洪水等)和某些社会现象(比如战争、罢工、骚乱等,近几年国际流行很盛的新名词——恐怖主义事件也可归入其中)以及某些政府行为(如订立合同之后,政府当局颁发新政策或采取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  相似文献   

18.
随着经济的增长,国民投保意识逐渐增强,使得车辆保险业飞速发展。但也同时出现了骗赔与理赔难的问题。针对目前骗赔现象和理赔难的成因,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以及社会的角度出发,结合法律与事实依据,给出对策,合理做出赔偿,使车辆保险与理赔达到平衡,减少纠纷,促进车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9.
徐文耀 《中国拍卖》2013,(10):44-44
因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周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20、8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12、2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赔偿了12、2万元给原告张某某,周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周某某的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被执行人周某某委托亲戚帮其赔偿了5万元给申请人张某某,尚欠15余万元未赔偿。  相似文献   

20.
《经贸世界》2004,(11):27-27
2002年11月,邱海刚在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永川支行贷款109,000元,在重庆永川市罗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货车用作营运。在贷款的同时,以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永川营销部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该贷款车辆进行了再担保抵押,贷款期限为两年。2005年5月以后,邱海刚再未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