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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对林业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诸如建立林业基金制度、育林基金制度和实行林价制度等,从各方面增加林业的投入,不断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但在林业经济活动中,往往将林价与育林基金等同起来,将育林基金与林业基金等同起来,使国家给予优惠政策落实不够。有的甚至将金融信贷资金、财政信贷资金纳入林业基金管理,混淆了资金与基金的概念。对这三种基金定义不清,界限不明。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着重讨论:林业基金、育林基金和林价的联系与区别;林业国有资本金周转模式——育林基金制度;林业基金站——林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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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是指由国家行政监管机构、专职监管部门为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征收机构、基金开户行、基金运营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补充保险或其他有关中介机构的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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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是国家依据《森林法》的规定,为发展林业事业,保护森林资源而设立的一项专用基金。该基金管理的好坏,它直接关系到国土绿化、培育后续森林资源,改善人类生态环境。带着这个问题,前不久,我们对育林基金的管理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一、征收主体混乱。从调查的乡镇看,一些地方为了局部利益,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授权,擅自征收育林基金的有财税所、企业办、国土所、村建所等部门,并将征收的基金作为部门预算外收入。二、使用票据多样。按规定征收育林基金本应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四川省育林基金专用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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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森工集团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育林基金核算通过“育林基金”科目核算,育林基金的贷方为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提的育林基金、收取的林木、林地补偿费和林政罚款,借方为企业当期发生的各项营林费用,期末余额如为贷方余额,则为企业育林基金结余。但随着可利用资源的减少和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木材采伐量大幅降低,期末育林基金科目出现借方余额,对该借方余额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没有相关规定。泉阳林业局森林管护面积10.6万hm2,从1991年开始,从木材销售收入中计提的育林基金不足以弥补当期营林投入,上级主管部门对超支部分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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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房制度、待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以及即将推出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由于筹资模式从单纯依靠国家、单位(企业)承担改为国家、企业(单位)和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由现收现付的预算制向积累制过渡,社会保险基金将会有更多的积累。如何用好这笔基金,做到既能保值增值,提高基金运营的效益、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又能增强上海经济的调控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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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加快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步伐,浙江等7个粮食主销区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粮食主产区要继续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也将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从1999年开始实行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对于支持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实现扭亏增盈、减轻财政压力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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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家已经相继出台了几项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关键的一年。税制改革无疑是一项国家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大决策,国家利用税收这种有效的经济杠杆,进行调控国民经济的发展。今年出台的税制改革的新政策,将过去执行多年的产品税、部分营业税,按着国际贯例改为增值税,并取消了1992年后开征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外调节基金。做为纳税的生产性事业单位的地方国营林场,过去按林产品销售收入10%缴纳的木材产品税和按税后林场留利缴纳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外调节基金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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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森工集团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育林基金核算通过"育林基金"科目核算,育林基金的贷方为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提的育林基金、收取的林木、林地补偿费和林政罚款,借方为企业当期发生的各项营林费用,期末余额如为贷方余额,则为企业育林基金结余.但随着可利用资源的减少和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木材采伐量大幅降低,期末育林基金科目出现借方余额,对该借方余额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没有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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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林基金内涵的多样性我国森林资源大部分为国家及集体所有,少量林木为个人所有。在国有林中,有的林木已入账,实行了林木资产核算,有的林木没有入账。这种森林资源占有和管理的多样化,决定了现行育林基金内涵的多样化。1.国有林区(或国有林)与集体林区(或集体林)育林基金的差异。国有林区是按企业林产品销售收入的26%计提育林基金,其中大部分由企业自收自支,用于更新造林。这部分育林基金在企业内部循环周转,属企业行为。集体林区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按林产品第一次成交价的12%向消费者征收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已脱离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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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森工企业以经营木材采运和林产品加工为主,并肩负着营林育林、护林防火的社会责任。当前木材及林产品处于买方市场,市场竞争激烈,森工企业的经营效益普遍处于不佳状态。所依赖的可采林木资源储备严重不足,新造林成材速度同采伐速度无法同步,森工企业将面临可采林木资源枯竭的危险,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国家在1998年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实行限制木材采伐政策,投入天保专项资金帮助森工企业休养生息,但投入的天保资金有限,不能抵减减产减收因素对森工企业的冲击。其中公益林工程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以弥补育林基金少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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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林业基金制度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林业基金制度历史回顾
建国后,我国首次提出林业基金制度是在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要把国家的林业投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按照规定提取的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列入林业基金,由中央和地方林业部门按规定权限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允许跨年度使用".1985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条第五款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中央级和省级林业基金制度,把林业基金规定为林业主管部门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实行"以林养林".中央级林业基金的来源是:林业基本建设投资中的造林投资部分;世界银行拟提供的林业部门贷款;适当利用林业项目和森工企业多种经营贴息贷款;从大兴安岭过火木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从林业部直属森工企业(包括森工供销企业)包干结余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其他方面筹集的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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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企业普遍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生产经营水平有很大提高。但实践中还存在产权关系不明确、盈亏计算不实等问题,如企业更新改造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的产权属于国家还是属于企业?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是属于投资者权益还是属于负债?这些都不明确;而且国有资产不能保值,流失严重;同时在承包指标确定过程中,企业与国家、企业与承包人之间讨价还价,往往是承包者侵占国家利益,由此造成:①企业包盈不包亏,盈利大家分,亏损推给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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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1993年7月1日执行新会计制度以来,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遇到了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谈点个人浅见。几个问题一、国家资本金出现账实不符。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原有的固定资金、国家基金等从1993年7月1日起转为实收资本一国家资本。而以后企业购进和出售变卖的固定资产,不作实收资本增减变动处理,直接减少银行存款和增加营业外收入。这样一来,企业原入账的实收资本就是一个虚数,账实不符。二、固定资产变卖净收益营业外收入助长了企业的短期行为。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出售处理和变价固定资产净收益列营业外收入。有些企业的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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